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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啖蔗录》·卷四

地理啖蔗录 佚名 著

穴法补义

  §虽然。认地之难。以火为最。说久之理。其言必烦。载剖真机。用作补义。大抵局有大聚、中聚、小聚之别。穴有正受、分受、旁受之殊。发越虽同。力量则异。

  龙之结局有三:曰。大聚、中聚、小聚也。入式歌。帝都山水必大聚。中聚为城市。坟宅宜居小聚中。消息夺神功。凡龙之受穴。初落、中落、未落之外。又有三等。曰。正受、分受、旁受也。正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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