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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啖蔗录》·卷六

地理啖蔗录 佚名 著

水法

  §夫龙者。水之君。有龙。则水可论。气者。水之母。有水。则气可征。

  地理。以龙为主。必有真龙。乃论水之贵贱。故日龙者水之君也。泄天机。辨水须把龙为主。贵贱龙中取。贵水若还遇贵龙。下后出三公。龙贱水贵反不吉。决定破家室。水贱龙贵不为全。祸福两相兼。水贱龙贱不足取。绝人荒基址。气者水之母。水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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