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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症会心录》·卷上

清朝 杂症会心录 汪文绮 著

魂魄论

朱子云。死则谓之魂魄。生则谓之精气。天地公其德。谓之鬼神。魂者阳之神。魄者阴之神。所谓神者。以其主乎形气也。故言魂魄。而神即在其中矣。

人之形骸。魄也。形骸而能运动。亦魄也。梦寐变幻。魂也。聪慧灵通。神也。分而言之。气足则生魂。魂为阳神。精足则生魄。魄为阴神。合而言之。精气交。

魂魄聚。其中藏有真神焉。主于心。而虚灵不昧。聪明知觉者也。若精气衰。

魂魄弱。真神渐昏。何也。本体常明。因气血衰败。则少生动之机。而神无所辅助。故本来面目敛矣。譬之于灯油与灯草即魄也。火即魂也。光芒四射即神也。油干火暗。光芒隐。魂之阳神。魄之阴神。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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