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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芋法》·二之食忌

明朝 种芋法 黄省曾 著
简体

本草云:有毒。陶隐居曰:生则有毒,性滑,尤为服饵家之所忌。博物志云:野芋状小于家芋,食之杀人。盖蔹也。家芋种之三年不收,旅生亦不可食。刘禹锡云:十月后晒干收之,冬月食,不发病。它时月不可食。久食则虚劳无力。图经曰:食之过多,则有损伤。唐本云:多食动宿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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