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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卷之一 地舆类

清朝 安溪县志 庄成 著

《安溪县志》卷之一

地舆类

地舆,述职方也。民依方以生,君制方以理,故首“建置沿革”,而考究其置县之始;次“星野”,以观变也;次“山川”、“形胜”,以定方也;次“疆域”、“隘堑”、“乡里”,以居民也;次“风俗”,以定习也;次“土田”,重所天也;次“户口”,重民数也;上赖下以供,故次“土产”,次“贡赋”,而君国有需;民赖水以耕,故次“水利”,次“井泉”,而旱涝有备;“坊表”之立,使民知所劝勉;“桥渡”之设,使民免于徒涉,故又次之。为《地舆类》第一,其目十八。

一、建置

先王封建,地有定则,民有常居,此长治久安之计,万古不可易者也。自秦罢封建、立郡县以来,土地分裂废置。安溪自隋迄今远矣,历代因时立制,沿革不同。今据《郡志》而考订之,使后来有所考焉。志《建置》。

安溪县在泉州府西一百十五里,本隋南安地。唐咸通五年,析西二乡置小溪场。五代周显德二年--南唐保大十三年,南唐使詹敦仁监场事,以“地沃人稠,溪通舟楫,可置县”请于清源节度使留从效,从之,遂置县治。宣和三年,寇盗蜂起睦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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