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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卷五 汉文·酷吏列传序

清朝 吴楚材 著
  • 使

注释

(1)道:通“导”,引导。

(2)老氏:指老子。

(3)滋:愈加。章:严明。

(4)溺职:失职。

(5)破觚(ɡū)而为圜(huán):把方形东西的棱角去掉而变成圆形。觚:指有棱角的东西。圜:圆形的东西。

(6)斲(zhuó):砍,削。

(7)艾安:民生安定,宇内承平。

译文

孔子说:“用政教来引导他们,用刑罚来统一他们的行动,人民可以暂时免于罪过,却还不具备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他们,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行动,人民不但有耻廉之心而且行为规矩。”老子说:“最有德的人不以有德自居,因此有德;无德的人天天要标榜自己是有德之人,因此没有德。法令越细密严厉,盗贼反而越多。”太史公说:这些话确实不假。法令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政治清明与否的根本。从前天下的法网律令也曾是非常严密的,然而奸邪欺诈的事情频频发生,达到极点的时候,举国上下都互相包庇回避,以至于国家不能振兴。那种时候,吏治如同负薪救火、扬汤止沸,于事无补,如果不采用刚猛严厉的手段,官吏们又怎能做到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主张以道德治理国家的,则经常是一筹莫展,无所适从。所以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差不多。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那就是要使人们不发生诉讼啊。”“下愚之士听见了‘道’就哈哈大笑,认为空洞。”这都不是虚言啊。
汉朝兴起之初,废除了苛刻的法律,去掉了繁琐的规章,使法制简单易行,法网宽疏得可以漏掉能吞下船只的鱼,然而吏治成绩斐然,社会秩序蒸蒸日上,人民没有邪恶的行为,生活安定兴荣。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用德,而不在于用严厉的刑法。

评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有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有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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