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古文观止 >卷一 周文·蹇叔哭师

《古文观止》卷一 周文·蹇叔哭师

清朝 吴楚材 著
  • 使使访西使使寿

注释

(1)杞子:秦国大夫。

(2)蹇(jiǎn)叔:秦国大夫。

(3)悖心:怨恨之心。

(4)孟明、西乞、白乙:三人都是秦国的将领。

(5)中寿:约在七八十岁上下。

(6)殽(yáo):通“崤”,山名,在今河南洛宁县西北。

(7)夏后皋:夏代天子,名皋。

译文

秦国大夫杞子从郑国派人告诉秦国说:“郑国人让我掌管他们国都北门的钥匙,如果偷偷派兵前来,郑国唾手可得。”秦穆公为此访问蹇叔。蹇叔说:“劳动军队去袭击远方的国家,我没有听说过。军队辛劳,精疲力竭,远方国家的君主又有所防备,这样做恐怕不行吧?我们军队的举动,郑国必定会知道。使军队辛苦奔波而无所得,军队一定会产生叛逆的念头。再说行军千里,谁会不知道?”秦穆公拒绝接受他的意见,召见了孟明、西乞和白乙,让他们从东门外出兵伐郑。蹇叔哭着送他们说:“孟明啊,我看着大军出发却看不见他们回来了!”秦穆公派人对蹇叔说:“你知道什么!如果你只活到六七十岁就死了的话,现在你坟上的树该长到两手合抱粗了!”
蹇叔的儿子在军队里,蹇叔哭着送儿子说:“晋国人必定在崤山抗击我军。崤有两座山头:南面的山头是夏后皋的坟墓,北面的山头是周文王避风雨的地方。你们一定会战死在这两座山头之间,我就在那里收你的尸骨吧!”秦国军队接着就向东进发了。

评析

  公元前627年,秦穆公发兵攻打郑国,他打算和安插在郑国的奸细里应外合,夺取郑国都城。秦伯向蹇叔咨询,蹇叔认为秦国离郑国路途遥远,兴师动众长途跋涉,郑国肯定会作好迎战准备,指出袭郑必败无疑。此文便记叙了这一事件。

  蹇叔的论战之道几千年来一直为世人称道,被奉为“知己知彼”的楷模。然而秦穆公没有听从蹇叔的正确意见。秦穆公利令智昏,一意孤行,执意要派孟明视(百里奚的儿子)、白乙丙、西乞术(蹇叔的两个儿子)三帅率部出征。蹇叔实际上已失去进谏的正常渠道,但他仍然不放弃努力——以“哭师”的形式来进谏,直言不讳地指出此次袭郑的必然结果。在送别秦国出征之师的时候,痛哭流涕地警告官兵们说:“恐怕你们这次袭郑不成,反会遭到晋国的埋伏,我只有到崤山去给士兵收尸了。” “哭师”召来了秦伯的诅咒、辱骂,这在封建社会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但是蹇叔继续进谏——以“哭子”的形式来进谏,准确地指出晋国“必御师于崤”。想通过“哭子”的形式再次使自己的意见传导给国君。

  文中卜官郭偃和老臣蹇叔的预见有如先知,料事真如神,秦军后来果然在崤山大败而归,兵未发而先哭之,实在是事前就为失败而哭,并非事后诸葛亮。

  郭偃托言的所谓“君命大事”,不过是个借口,人们根据经验 完全可以作出类似的判断,乘虚而入,乱而取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法。作为政治家和军事家,如果不具备这种经验和头脑,应 当属于不称职之列。从蹇叔一方看,他作为开国老臣,也具有这方面的经验,对手并非等闲之辈,不可能在非常时刻没有防备,因此,此时出征无异于自投罗网。

  秦穆公急欲扩张自己势力的心情,导致他犯了一个致命的常识性的错误,违反了“知己知彼”这个作战的基本前提。敌手早有防备,以逸待劳,必定获胜;劳师远袭,疲惫不堪,没有战斗力,必定惨败。其中原因大概是攻城略地的心情太急切了,以至 连常识都顾不上,当然是咎由自取。马有失前蹄的时候,人也有过失的时候,而在利令智昏的情况下所犯的错误,则是不可宽恕的。利令智昏而犯常识性的错误,更是不可宽恕。

  再说,当初秦国曾与晋国一起企图消灭郑国,后来又与郑国订立盟约。此时不仅置盟约不顾,就连从前的同伙也成了觊觎的 对象。言而无信,自食其言,不讲任何道义、仁德,这同样应当遭天谴,遭惩罚。当人心目中没有权威之时,便没有了戒惧;没有了戒惧,就会私欲急剧膨胀;私欲急剧膨胀便会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春秋的诸侯混战,的确最充分地使人们争权夺利的心理。手法、技巧发挥到了极致,也使命运成了最不可捉模和把握的东西。弱肉强食是普遍流行的无情法则,一朝天子一朝臣,泱泱大国可能在一夜之间倾覆,区区小国也可能在一夜之间暴发起来。由此可见,“先知”是没有的;而充满睿智并富有经验者,往往被人们认为是“先知”。

  这篇文章虽短,但结构上却充分体现了《左传》的叙事特色,即情节曲折多变,行文起伏跌宕,叙述有条不紊。文章以秦国老臣蹇叔谏阻、哭师、哭子为线索,复以秦穆公拒谏、诅咒相间其中,使全文在结构上起伏有致、曲折多变。

  其次,这篇文章在塑造形象上也充分体现出《左传》通过人物的语言和行动刻画人物性格,将人物与情节结构融为一体的特色。这篇文章虽短,却成功地塑造了一个老成先见、忧国虑远的老臣形象和一个刚愎自用、利令知昏的君主形象。两个形象一明一暗,一显一隐,然而又相互映衬,相得益彰。俗话说,姜是老的辣。蹇叔虽老,但仍不失足智多谋、思深虑远。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