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吁:嗟叹声。俞:赞成、应允之声。
(2)欢忻惨戚:欢乐喜悦,哀愁悲戚。
(3)吕侯:周穆王的大臣,掌管刑狱。
(4)皋(ɡāo)陶(yáo):尧的大臣,主管刑狱。
(5)宥(yòu):赦免。
(6)四岳:传说是尧时四方部落首领。
(7)鲧(ɡǔn):传说是禹的父亲,因为治水无功而被舜诛杀。
(8)方命圮(pǐ)族:违抗命令,坑害族人。圮:毁损。
(9)祉(zhǐ):福,引申为喜悦。
(10)遄(chuán):迅速。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的时候,他们爱护人民是何等之深,为人民忧虑又是何等之切,用君子长者的道德来对待天下。发现一点善行,就及时地奖励,并且及时地歌颂、赞美这样的善行,为的是用这种办法使人们开始乐于行善,并且勉励他们要坚持到底;发现了一点错误,就及时地处罚,又及时地怜惜同情有过之人,为的是帮助他改过自新。所以嗟叹赞许的声音,欢乐悲伤的情绪,在虞、夏、商、周的书上都能见到。成王和康王死后,穆王即位,周朝的道统开始衰败,但是穆王还吩咐他的臣子吕侯,告诉他要慎用刑罚。穆王的话忧虑却不悲伤,威严而无怒气,慈爱并且果断,流露出同情无罪者、为他们感到难过的情感。所以孔子对穆王还有所肯定。
《书》上说:“赏赐与否难以确定时就奖赏,这是为了推广恩德;惩罚与否难以确定时就不加惩罚,这是为了慎用刑罚。”尧的时候,皋陶做狱官,准备处决一个罪犯。皋陶多次下令说杀,尧却多次下令赦免。所以天下人都畏惧皋陶执法的坚决,而喜欢尧的用刑宽仁。四方的诸侯说:“鲧是可用之人。”尧说:“不行,鲧违抗命令,败坏了同族的人。”后来又说:“试试他吧。”为何尧不听从皋陶杀人的主张,而同意四方诸侯对于任用鲧的建议呢?圣人的心意,由这里就可以看到了。
《书》上说:“如果罪行难于确定,就从轻发落;如果功劳难于确定,就从重赏赐。与其错杀一个无罪者,宁愿自己承担不遵守成法的过失。”唉!赏罚的道理全在这几句话里了。可以赏也可以不赏的,赏他就是超过了仁的范围;可以罚可以不罚的,罚他就是越过了义的规定。超过了仁的范围,还不失为君子;越过了义的规定,便要沦为残忍的人了。所以仁的范围是可以超过的,义的规定却是不可以超过的。古时候不用爵位和俸禄作为赏赐,不用刀子和锯子来实行刑罚。用爵位和俸禄作为赏赐,这样的赏赐只能施及到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却不能施及到没有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身上;刑罚用上了刀子和锯子,这样的刑罚只能施加到被行刑的人身上,却不能影响到没有受刑的人。先王知道天下的善人善事赏赐不尽,所以爵位和俸禄也不足以起到鼓励作用;又知道天下的坏人坏事不能全都处罚到,所以刀子和锯子也不足以形成制裁。因此赏罚不能确定的时候,就根据仁的原则来处理;用君子长者的道德来对待天下,使天下人统统为君子长者的道德所影响。所以说这是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上说:“君子如果乐于听到忠言,祸乱就会马上停止;君子如果怒责小人的谗言,祸乱就会马上停止。”君子对于结束祸乱,难道还有什么更为奇特的办法吗?只不过是控制自己喜怒爱憎,不违背仁的原则就是了。《春秋》的本意是:立法贵在从严,而处罚人贵在从宽。按照它褒贬的原则来制定赏与罚,这也是忠厚到了极点啊!
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参加礼部进士考试时创作的文章。宋代王安石执政后,立即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废止了考诗赋,而改用经义,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以便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为变法服务。这种政论性文体称为策论。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刑赏忠厚之至论”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
这篇文章是作者应礼部试而写。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全文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结构严谨,说理透彻。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
策论是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却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写,也没有推测考官的喜好,思考的问题很是深刻。试题出自《尚书·大禹漠》:“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孔安国传注文:“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苏轼误记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于是紧紧抓住这一题目,主要阐明古代的贤君赏善惩恶,都是本着忠厚宽大的原则,主张“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应试之文,佳作极少,但这篇文章却是佼佼者,有其鲜明特色。
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尚书》,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总归于“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后,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告诉吕侯。所谓“祥刑”,是说要善于且谨慎地使用刑罚从事。王先谦《孔传参正》认为“祥”当为“详”。按《汉书・明帝纪》:“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又《刘恺传》:“非先王详刑之道也。”引《尚书》郑玄注云:“详,审察之也。”“详刑”实际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况盛世。这是退一步说,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
但是,完全掌握赏罚之道,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其中轻重也难以掂量准确。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括出了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体现先王刑赏之道,一本忠厚。通过叙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书经》的警句加以论断,复以咏叹出之,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但是,作者并没有就此结束,反而蓄足气势,横生波澜,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关于可赏可不赏,可罚可不罚的提示,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来,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疑”是有问题,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苏轼认为“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通过这一层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而其断语“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显得斩钉截铁,十分精悍有力。
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刑)的方式。作者认为,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加之“善不胜赏”,“恶不胜刑”,范时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如此发挥,真是处处贯通,无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拢。“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仍然再括出“疑”字,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又复归结到“忠厚之至也”这个主旨上来。余波振荡,最后又引用《诗经》《春秋》之义,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题目亦即结论,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
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尧舜周孔,属于当时的滥调。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笔酣畅,说理透辟,概括力非常的强,结构紧密且完整。作者用这些手段成功的引起了考官的注意并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