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
赏罚共则禁令不行。何以明之?明之以造父、于期。子罕为出彘,田恒为圃池,故宋君、简公弑。患在王良、造父之共车,田连、成窍之共琴也。
△经二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臣明于此,则尽死力而非忠君也。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昭襄知主情而不发五苑,田鲔知臣情故教田章,而公仪辞鱼。
△经三
明主者,鉴于外也,而外事不得不成,故苏代非齐王。人主鉴于上也,而居者不适不显,故潘寿言禹情。人主无所觉悟,方吾知之,故恐同衣同族,而况借于权乎!吴章知之,故说以佯,而况借于诚乎!赵王恶虎目而壅。明主之道,如周行人之却卫侯也。
△经四
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说在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故失火之啬夫,不可不论也。救火者,吏操壶走火,则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则役万夫。故所遇术者,如造父之遇惊马,牵马推车则不能进,代御执辔持策则马咸骛矣。是以说在椎锻平夷,榜檠矫直。不然,败在淖齿用齐戮闵王,李兑用赵饿主父也。
△经五
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故兹郑之踞辕而歌以上高梁也。其患在赵简主税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