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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史卷十

清朝 台湾通史 连横 著

臺南連橫雅堂撰  典禮志連橫曰:禮,所以輔治者也。經國家,序人民,睦親疏,防禍亂,非禮莫行。故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臺灣為海上荒服,我延平郡王闢而治之,文德武功,震鑠區宇,其禮皆先王之禮也。至今二百數十年,而秉彝之性,歷劫不沒,此則禮意之存也。起而興之,是在君子。  接詔詔至之時,總督遣官賚送。舟進鹿耳門,傳報。文武官具龍亭、綵輿、儀仗、鼓樂,至西門外接官亭迎接。恭捧詔書置於龍亭,文武官朝服北向跪迎,鼓樂前導,至萬壽宮。文武官東西立,賚送官南向立,贊唱排班,樂作,行三跪九叩禮。賚送官捧詔,讀詔官跪受,詣案前,宣讀。眾官跪聽畢,仍授賚送官,恭置龍亭,又行三跪九叩禮,以次退。詔交知府,分送各縣,宣讀頒佈。

  迎春立春之前,有司豫塑春牛、芒神,以桑柘布土為之。牛身高四尺,按四時也;長三尺有六寸,三百六十日也;自頭至尾凡八尺,八節也;尾一尺有二寸,十二時也。鞭用柳枝二尺有四寸,二十四氣也。牛色以本年為法。頭、耳、角用天干,身用地支,蹄、尾、腹用納音。籠頭以立春之日干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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