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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集》·栾城集卷二十四

宋朝 栾城集 苏辙 著

◆记九首【东轩记】

  余既以罪谪监筠州盐酒税,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南市,登北岸,败刺史府门。盐酒税治舍,俯江之漘,水患尤甚。既至,敝不可处,乃告于郡,假部使者府以居。郡怜其无归也,许之。岁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补其圮缺,辟听事堂之东为轩,种杉二本,竹百个,以为宴休之所。然盐酒税旧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适皆罢去,事委于一。昼则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与市人争寻尺以自效。莫归筋力疲废,辄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则复出营职,终不能安于所谓东轩者。每旦莫出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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