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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诗 十七
百一诗 十七
两汉
:
应璩
洛水禁罾罟。
鱼鳖不为殖。
空令自相啖。
吏民不得食。
译
文
点击展开查看译文注释赏析
应璩
(191—252)三国魏汝南人,字休琏。应场弟。博学,以文章显,善为书记。魏文帝、明帝时,历官散骑常侍。齐王曹芳立,稍迁侍中、大将军长史。曹爽执政,多违法度,璩以诗讽之,多切时要。复为侍中,典著作。今存《百一诗》数篇,有辑本《应休琏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