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反思,成为中国思想界最引人注目的一道学术文化景观。翻检一下近代以来中国思想史研究的主要文献,可以发现在儒家伦理的构成与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相关性分析主题下面,浩如烟海般的研究成果。但是,就这种研究的结构分类来讲,则并不是令人满意的二元对诘式的论述:要么儒家伦理因为其道德理想主义有益于现代化,因此值得为之辩护。要么儒家伦理因为其伦理中心主义有碍于现代化,因此必须批判。辩护是捍卫性的,批判是拒斥性的。但是,从儒家伦理的历史构成与现实的可能影响而言,这种研究进路都是值得再检讨的。本文正是在意图突破这种二元对诘思维的基础上,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式结构——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在贯通的基点上进行分别的分析。从而将儒家伦理的内涵作适当的分割,将其具有现代性的道德理想主义加以张扬,而对其从消极的一面影响古典中国历史进程的伦理中心主义加以摒弃。
一、两种倾向
这种分解,当然需要建立在对于儒家伦理的近代分析加以清理的基础上。这是因为,近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的分析,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人们对待儒家思想的惯性思维。不清理这种惯性思维,就不足以促使人们形成合理看待儒家伦理的理性眼光。而且,不进行这种清理,我们也无法走出以二元对诘的方法对待儒家伦理的方法困境,将儒家伦理的历史内容完整地还给儒家。进而,在提供一个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图象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儒家的“现代”处境问题。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处境,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双面受敌的状态之中。这里的近代以来,当然是一个历史定位。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晚清,这一个阶段中国处于与西方接触的早期状态。人们还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中观察了解与自己文化传统不同的相异文化。因此,愿意引进现代西方伦理来审视儒家伦理的人士,还没有将两种伦理传统对峙的思路。而意欲为儒家伦理辩护的人士,也还没有一种将儒家伦理一定要抬举到高于和优于西方现代伦理的强烈愿望。即使在引进与拒斥之间发生非此即彼的分歧时,也还只是在双方的动机上做文章而已。这个时期的典范人物可以说是康有为。他既为儒家伦理辩护,又着意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第二个阶段是民国。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峙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这种定势的形成,是因为中国现代化的严重迟滞,使得中国人极度地焦虑起来。文化焦虑导致人们无法在中西伦理思想中寻找到兼综两者优势的契合点,而只能将两者关系处理为或为优点云集或为缺陷集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寻找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只留下了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人们一定会在伦理思想的检讨上,陷入一个从思想观念上否定传统伦理的整体主义思维误区,走入一个所谓的“全盘反传统主义”的境地。典范人物就是陈独秀、鲁迅、胡适。第三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年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即为了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客观上需要将本性上与任何传统都对峙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放到与以传统伦理面目出现的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上去。于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峻批判与彻底否定,就势不可免。即使愿意对儒家伦理表示某种亲合的人士,到后来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思想立场,加入到否定儒家的大合唱队伍当中。典范人物就是冯友兰。
这里所说的双面受敌,则是指儒家既要对付来自单纯的夸奖带给它的不实之誉,所构成的对于儒家伦理的“捧杀”的危险。又要对付来自简单的否定带给它的过当指责,以及由此构成的“棒杀”的危机。前者,使得儒家伦理被理想化了,似乎它只具有值得我们表示敬意的道德理想主义内涵。后者,使得儒家伦理被妖魔化了,似乎儒家伦理只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成分。就道德理想主义而言,它是一种基于人生的道德安顿而言述的理想主义。它具有不因为时代和地域因素变化的永恒价值。而伦理中心主义则是一种基于社会政治控制需要建构的伦理论说,它具有一种因为时代和地域变化而有的暂时性和缺陷性。从前者看儒家,则儒家可爱。从后者看儒家,则儒家可恶。但是,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审视儒家,实际上都是在损害儒家伦理在其元初阶段形成的双旋结构的健全肌体,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一种倾向性的、而非健全的评价。
儒家伦理自近代以来遭遇到的这种双面受敌情景,最终使得儒家伦理的处境变成为两种对峙的评价观的战场:一方面,站在抨击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视角的激进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坚决的予以拒斥,并且不承认这种立场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而站在捍卫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的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则坚定地予以辩护,认为儒家伦理是解决中国现代困境、乃至人类困境的良方。
而且,从态度上讲,激进主义拒斥儒家伦理,自始就是一种全盘的拒绝。这种拒绝,既落在社会政治控制上,也落在人伦道德的理想导向上。其基本理由是,其一,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儒家伦理导致了专制政治。其二,就社会生活来讲,儒家伦理的守成取向,约束了中国人的创造力。其三,就儒家伦理的人伦关系调整功能分析,它引发了“以理杀人”的恶劣情形。其四,就儒家伦理借以存在的封闭社会文化性格来讲,它使得中国陷入了自我锁闭的状态,而难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的辩护,则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早期为儒家辩护的保守主义,是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合一的形态。因此,这种辩护愈是坚定,就愈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种保守主义无法解释近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的运动上面,为什么不能与他们认为的落后的西方媲美。他们的辩护,显然与时代脱节。到后来,保守主义逐渐裂变为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后者,即文化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辩护的理由,着重点并不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政治功能上,而是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整顿人心秩序的社会功能上,以及它应当的、或潜在的政治功能上面。因此,他们为儒家伦理辩护的基本理由则在于,其一,儒家伦理与专制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儒家伦理乃是一套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实践伦理体系,它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其二,儒家伦理是具有导向创新的思想特点的。其三,儒家伦理对于心性问题的强调,与“以理杀人”不仅没有联系,而且是尊重人性的、尊重日用理性的。其四,儒家伦理推动的是一种中庸态势,因此,它对于中国人避免偏激,择善而从具有积极意义。
两种倾向的评价,显然是难以调和的。造成这种以对峙态度来对待儒家伦理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外在社会功能的理解与评价的差异。二是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论结构的认知区别。两种倾向的论说各自具有自己的历史理由,它们从各自论说轨迹上来分析儒家伦理也具有其自圆其说的理论态势。但是,在两种论说的框架内理解儒家伦理论说,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双旋架构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结构真正如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那么,我们如何可以将他们各自声称、却又互不调和的历史真实性与儒家思想的本真结构吻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古典社会发挥了如此积极或如此消极的单一性作用,它如何可以与以完整的形态存在的古典社会--即一个既有优长之处、又有短绌之点的社会结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前者,是从儒家伦理的自身结构完整性上着眼看问题的。后者,是从儒家伦理的社会效用与社会依托上着眼看问题的。显然,我们只有将儒家伦理视为一个既具有“优点”、又具有“缺限”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才足以全面地审视儒家伦理,既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以一个健全的伦理结构,而避免肢解原本和谐地共存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内涵。同时,也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一个完整的作用于社会的状态,使得人们足以理解儒家与古典中国社会内在地互动的真实状况,并避免就其积极作用而单纯赞扬儒家、或就其消极作用来单纯否定儒家。
于是,如何凸显儒家伦理的历史真实结构,就成为我们勾画儒家伦理的完整面貌的前提条件。很明显,假如我们站在激进主义或则是保守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对待儒家伦理,就无法完整地看到儒家伦理的全貌,相应地,也就无法给予儒家伦理一个理性的评价,更无法勾勒儒家的现代处境和未来远景。我们只有寻求一个兼综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分析儒家伦理的方法优势、以及兼综二者伸张的儒家伦理在当下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作用机制,才可以指望对于儒家伦理有一种健全的理解与评价。舍此,没有合理理解与评价儒家伦理的路径。
其实,只有从儒家伦理元初就具有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结构,来看待儒家伦理的思想结构与社会功能,才可以指望真正理解儒家伦理的历史形态,也才可能构想儒家伦理的“现代”出路。这是儒家伦理自身显示而出的一种自己要得到理解的理解进路。它不是一个善意的或恶意的理解者所可以依靠自己的善良意志或恶劣心境就能够改变的一种理解路径。
因此,反观儒家伦理的历史结构形态,就变得格外重要了。从一部儒学史来看,构成它的核心观念体系--儒家伦理,既作为一种历史相沿以下主题一致的思想体系而延伸,又作为一种与古典中国历史和谐而在的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而演变。从其诞生以来,就以其双旋的构成显示为一种具有复杂性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它以其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支撑着古典中国的理想思想世界和理想政治世界,适应着古典中国社会运行对于理想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以其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支持着现实社会、现实政治的有序运作,发挥着社会政治的控制功能。这两个思想层面是同构的,是水乳交融地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由儒家思想家提出、阐述和付诸实践的。同时,这两个方面又各有指向,以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以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
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双旋架构乃是儒家伦理从元初结构(原始儒家)到晚清时期(实学理学)一直延续的一种理论结构形态。我们当然看到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这一说法所具有的一种偏离历史组合,而形成的理想化的儒家伦理结构的性质。因此,仅就其历史的具体结构而言,儒家伦理在不同的儒家伦理思想家那里,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在某个具体的儒家思想家那里,或则他思想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要浓厚一些,或则他的伦理中心主义偏向要强势一点。但是,他们的思想指向则始终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指向的偏重点,受到思想家思想兴奋点和时代指向的影响。这正是有所谓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区分的理据所在。也是个体心性儒学排拒社会政治儒学,指斥后者歪曲了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真精神,而社会政治儒学批评个体心性儒学,指责后者迂远而无力处理实际的政治事务的原因所在。因此,要恰切地解析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首先要坐实在双旋结构的偏重方面,然后才可以透入到双旋结构的整体结构之中,展示这一结构的完整内蕴。
从双旋架构具有的各自的思想指向,各自的作用对象,各自影响中国历史的状态,各自存在的理由上来看,儒家伦理在阐释它的具体思想家那里,都不尽相同。就个体心性儒学而言,它在两个历史时期具有特别的衍伸能力——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宋明两朝。前者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后者以陆九渊、王阳明为典范。他们围绕的伦理思想主题主要的是道德理想主义。关注问题的思想进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理想道德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而这一儒家伦理形态对于古典知识分子--士人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它维持着上层精英社会的价值世界。它对于中国古典历史来讲具有着一种促使人们追寻理想生活的动力功用。因此,它的存在理由深深植根在人之为人的尊严和社会之为社会的秩序之“人性”的土壤之中。就社会政治儒学来讲,它也在两个时期显现了某种辉煌——一是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二是明清之际。前者以荀子、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明清之际三大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为象征。他们围绕的思想主题是如何使得混乱社会走向秩序井然的社会。他们对于伦理道德如何可以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从而能够将社会纳入一个由自然秩序提供了正当性支持的和谐体系之中。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以影响政治家和社会各类人士为主,它维系着古典中国的政治秩序,支持着古典中国的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性行为。它使得古典中国足以将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紊乱状态。因此,在儒家伦理理论中一直凸显的两大主题--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就分别由各有源流的“两派”儒学家们进行了专门精深的阐释。
在分别审勾勒了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各自存在情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儒家伦理的双旋架构如何或紧张、或和谐地构成为完整的儒家伦理体系?这是由三个理由所注定了的。其一,从思想主题上来看,不论是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家,还是倾向于伦理中心主义的儒家思想家,在思想的主题是都是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内圣外王与德主刑辅四个问题域,展开其伦理运思的。其二,从所有儒家思想家的思想意图上来看,则都是围绕既整顿人心秩序、又整顿社会秩序两个目标展开思想历程的。他们都是在“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思想对局中陈述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政治主张的。其三,从儒家思想家设想的理想政治蓝图与实际政治状态来看,在前者,他们都是对于基于理想的大同社会表示认同的。在后者,他们都是对于现实政治的非秩序状态表示强烈的不满,因此要加以规制化的。因此,所有儒家思想家之所以有理由被成为“儒家”思想家,可以说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即他们对于“三纲八目”都有共同的、积极的认可——从一个道德理想出发,改善社会人生现状,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其体现为一种道德理想状态,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人生境界与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古典中国历史上对于这一理想原则没有认同感的话,那他就不是儒家思想家了。所以,即使是被心性儒学思想家蔑视的外王派儒学思想家,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伦理陈述中,对心性问题完全掉以轻心。反过来,心性儒学思想家对于政治问题的连带关注,历来就是体现他们思想特质的地方。所以,荀子要讲“伪善”,王阳明要讲“杀心中贼”紧要的同时讲“杀山中贼”。在儒学史上,没有绝对偏离儒学双旋结构的儒家思想家。
儒家伦理以其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指向,和以其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指向,两条环绕儒家伦理之以内圣外王为中心的理论中轴,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没有前两者略为偏离儒家伦理言说轴心的理论结构,就无法显示儒家伦理丰富多彩的理论内涵。而没有后者显示的中心性,就无法显现儒家伦理的统一理论结构。因此,儒家伦理以内圣外王为轴心统合了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
三、理想寄托
对于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勾画,实际上可以说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历史既有结构的一个恢复工作。除非在双旋结构的勾画中,儒家伦理就不能够得到完整的理解与把握。否则就会陷入以往讨论儒家伦理的要么美化、要么丑化的悖谬境地之中。但是,在“现代”情景中讨论儒家伦理,凸显它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理论结构,和伦理与政治双管齐下的二元紧张又和谐的双旋功能结构,又并不等于将构成为儒家伦理的两个思想链——定位于梳解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定位于诠释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两者,等量齐观。事实上,我们之所以对于儒家伦理加以“现代”的关注,就是因为儒家伦理思想中具有现代性的成分。而这种现代性成分蕴涵的多少,就儒家伦理双旋结构的两个构成面来讲,显然是具有差别的。
在现代性蕴涵上,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之间之所以具有差别的原因,是很明显的。一方面,这是因为两者的理论指向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实践走向的区别。再一方面,就是因为面对时代变迁两者所显示出来的弹性状态的不同。从第一方面来看,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个体身心安顿问题、理想寄托问题,它围绕的是人生的价值轴心。而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的却是社会政治的秩序问题、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护问题,它围绕的是政治制度的安排问题。前者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形之中,都是做人所必须面对的、具有共同性的问题。而后者则与具体时代的政治状况连接在一起,实际面对的政治问题则具有极大差异性。从第二个方面来讲,道德理想主义在实践上主要指向的是个体的心性问题,它对于个体的道德修为、境界的提升、理想的勾画等等方面加以引导、给以影响。因此,这种引导与影响是面对个人道德生活的,解决的是个人的观念世界与生活实践中的问题。而伦理中心主义在实践上则指向的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规则的达成、信守与强力维持问题。它对于个体的心性问题的关注就比较弱。对于建立在趋同的基础上的社会政治问题的设计与维持关注的强度,构成它的特点。因此,它着重趋同的约束与控制,力图解决的是大众共同面对的社会政治问题。所以,从第三个方面分析,由于道德理想主义面对的个体的心性世界,不论何时何地的个体都可以有感同身受的人生寄托与境界提升问题,它足以给任何考虑同样问题的个体以启发,而不受时代条件的限制--古典社会里发生的“先前的”个体感受与现代社会里出现的“后来的”人生思考是可以发生“视界融合”的。故而道德理想主义所具有的适应时代变迁的弹性空间非常之大。而伦理中心主义着眼解决的是具体社会政治情景中的具体社会政治问题。具体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总是围绕着具体的社会政治事务展开的,解决的办法,总是处于这一情景中的各方对于自己具体处境的临时妥协的结果。因此,处理这一事务的情景中形成的社会政治事务的解决思路与方法,不是人们可以在另外一种情景中所可以机械套用的。因此,将一切社会政治要素化约为伦理问题,来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就不具有超越时代的普适性。它在时代变迁的处境中所能够表现出来的弹性空间就小得多了。
因此,如果我们要在现代性的背景中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进行再讨论的话,我们主要的精力恐怕应当放在对于道德理想主义所具有的现代性蕴涵的清理上面。如此,我们才可以明白,1950年冯友兰提出的“抽象继承法”的着眼点,也许正是落在这一方面。而唐君毅提出的中华文化的“灵魂自植”,也许只有在这一思维路向上寻找到合理的根据。这种分解基础上对待儒家伦理的思想遗产,在现代思想史上,正形成为具有共识性的见解。牟宗三提出的“道德理想主义”这一具有他的独特含义的概念,就正是一种基于在现代性背景中重建道德理想主义的智性尝试。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自然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正因为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定位道德、确认理性、导引实践的特点,因此,对于儒家伦理传统结构中的道德理想主义一面加以现代背景条件下的张扬,就具有相当的理据。这种张扬,可以从伦理学上寻找到的理由是,第一,人类伦理道德生活处境的相近性,决定了人类仍然必须在理想主义中为自己寻求前行的精神动力。而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乃是特别强调无条件制约的理想主义。它是具有某种神性意念的理想主义,但又不是神学的理想主义形态。因此,它可以避免宗教迷狂而刺激道德激情。如果从儒家伦理中剥出带有普适意义的道德精神动力,那对于人类社会需要的发展动力机制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成为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甚至是可以成为超越现代性的一种精神资源的。第二,迄今为止的人类的生活,终究是在处理人——己、义——利关系结构中获得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因此,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先导性、物质生活的基础性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自己生活的本质构成必须的反省,已经到了一个非加以检点不可的地步。无疑,就是在西方背景中,这种反省也是为思想家们所重视的。而我们对于这种物化先导的现代性的反省,以及对于人类社会的生活独特性的反省,也需要我们在中国情景里、现代性的疾速进展中,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果说我们还不能将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普适的约束物欲、控制利己的思想资源挖掘出来,至少,我们是可以将它作为引导我们以健全的心态对待现代性的一种思想资源。第三,自西方现代性成为世界范围的必然“选择”之后,现代性就徘徊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精神圈套之中。无疑,这种徘徊,乃是一种现代性进展所必须的紧张。但是,这种紧张需要我们人类偿付的代价是高昂的。能否有一种替代性的思路,使得我们既可以将西方现代性道路的优势加以保持,又可以将这种紧张加以有效的化解,从而推动人类进入一个更为健全的发展境地呢?至少,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是可以提供一种思考路径的。
四、重构规范
自然,就是设定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蕴涵具有某种现代价值,也不等于说儒家道德理想主义具有不加重构,就足以在当下运用的价值现成性。这是两个问题。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另一思想螺旋--伦理中心主义,对于现代中国来说还具有一种加大力度予以清理的需要。因此,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在现代性的背景条件下,既需要加以同时的注重,也需要加以各别的研究。那种在现代性背景条件中,对于儒家伦理的整体主义的提倡,是不符合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的。相应地,那种分离主义的立场,即对于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简单分割处理,对于儒家伦理的现代遭遇的改善,也并不见得就是有帮助的。
将话题切分为二来分析。就前者立场上,即整体主义的陈述来看,有两种观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有论者在“亚洲价值”的名目下,以“亚洲奇迹”来支撑的儒家价值现代性论说。二是有论者在西方国家社群主义的理论名目下对于儒家价值的张扬。前一种论说曾经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支持。论者指出,儒家价值观所倡导的权威主义价值,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的秩序,非常重要。它促成了亚洲人对于纪律的谨守、对于长上的尊崇、对于秩序的看重、对于集体的认同。而这种种价值取向,构成了亚洲之不同于欧洲发展的价值基础。1980年代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奇迹,在他们看来,恰好证明了这种价值体系的优长性。后一种论说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种退让性的说法。它似乎无意为儒家伦理代表的亚洲价值观辩护。但是,在借重社群主义对于西方主流价值观--自由主义的价值体系进行批判的基点上,以社群主义对于群体价值的重视这一与儒家伦理的基本主张相接近的思想观念类似,来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性伸张。其实,这两种论说的支持理由都是不足的。前者对于儒家价值观的强调显然是取舍失重的。它没有注意到儒家价值观中存在促使个人道德发展的理想主义成分,而只是留意到儒家价值观中的社会政治控制的现实主义内容。它似乎是在张扬儒家的现代性,实际上是在损害儒家的现代性。它对于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导因不加考虑,将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奇迹归结为儒家伦理的作用。表面上看,抬高了儒家对于现代社会的作用力度。其实将儒家伦理的现代命运与四小龙社会经济发展命运,完全捆绑在了一起。结果在1997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它就无法再为儒家伦理寻找到支持现代发展的解释理由了。因此必然走向抛弃儒家价值的地步。可见,将儒家伦理简单地作社会政治治理的处方来处理,其实就逃不出以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来简单对待儒家伦理的偏执境地。这无疑是从张扬儒家伦理的动机出发而落个损害儒家伦理的结果。这是一种思维的吊诡。由此可见,从儒家伦理的直接的现代社会政治作用去处理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处理儒家伦理的思路——不论处理者是思想家还是政治家。而来自后者,尤其需要警惕。而依据社群主义来为儒家伦理进行“现代”辩护,则因为没有注意到儒家强调的群体优先,乃是一种古典社会中对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群体的强调,它具有一种显见的封闭性。而社群主义所讲的群体优先(不论是从家庭、还是从社区或国家角度),则是在现代政治理念与制度平台基础上讲的群体优先。二者是具有一种不可比性的。
就后者的立场--即将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完全切割开来对待的观点来看,也不见得就能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提供一个更有利的结果。因为,这一审视儒家伦理的进路,就其历史研究的一方面来讲,它不足以彰显传统儒家统合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即统合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统合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政治控制事务的思想特质。而就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出路来讲,则不足以凸显它应对现代性挑战时,如何可以在保全自己思想欲求的前提条件下,构想一个足以应付挑战、甚至超越西方现代性设计的可欲前景。而且,如果将儒家伦理同时解决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思路中断了,那么,剩余下来的“儒家思想”,还能不能被称之为儒家,都还是值得怀疑的事情。从前一方面来分析,儒家伦理结构的双旋结构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假如将前者看作是儒家伦理提供的一般价值规范的话,那么后者就是儒家提供的行为价值规范。两者融洽地存在于儒家的思想体系之中。虽然具有某种阐释的、或实践的紧张性,但是它们是支撑儒家伦理的双翼。两者围绕着儒家的内圣外王理念轴心,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因此,这种站在儒家立场上处理儒家现代性境遇问题之作为一种策略进路,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但是,作为对待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的战略考虑,则还是不足取法的思想进路。
必须要正视的是,儒家伦理的现代性处境是一种儒家伦理整体性处境的问题,而不是儒家伦理某一局部的处境问题。因此,要么整全地处理儒家伦理的现代性问题,要么完全存而不论,就成为我们正视儒家伦理问题的一个被迫的出路。这当然不是说我们还是只有徘徊在要么整全地抛弃儒家伦理,要么整全地捍卫儒家伦理的整体主义境地而不能超越。而是说我们必须同时着手处理儒家伦理的双重遗产,换言之,我们必须同时对于儒家伦理在古典社会的情景中曾经设计得非常周全的价值规范与行动规范加以重构,我们才可能将儒家伦理对于当代中国、乃至于当代世界的意义问题解释得清楚一些。为此我们必须尝试回答四个问题:
其一,我们今天为什么一定要处理儒家伦理的遗产问题?或则,我们今天为什么一定要花费巨大的工夫来重构儒家伦理?简单地讲,一方面是因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理由,即我们始终活在传统中,我们没有办法撇开传统而追寻现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的现代处境与历史处境具有着某种一致性。因此,我们在认知现代性的问题意识上,是可以从传统中获得灵感的。再一方面,就是因为我们在解决同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的伦理价值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时候,儒家可以为我们提供经验抑或教训。
其二,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时代动力是什么?这也可以有三个简单的理由。一个理由是我们中国的现代性进程遭遇到了处理与传统的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我们百年来无法回避的问题。另一个理由是,西方的现代性方案具有的优长性已经显示得较为充分了,现代性的重构已经能够需要在各个非西方文化传统中寻求灵感。再一个理由就是市场经济实践带出了多重问题,人己、义利关系问题日益显示出轴心问题的价值来,儒家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成为今天回答同样问题的必然参考。
其三,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理论取向是什么?这里亦有三个基点需要指出。一是,既然对于儒家伦理的反思定位在“重构”,因此,就不是以对于儒家既带政治权威、又带思想权威的既有地位的恢复。所以,二是,必须在确认现代性的正当性的基础上反省儒家伦理,而不是将儒家伦理预先放置到一个与现代性相对抗的位置上,将儒家伦理视为与传统共存亡、而与现代性不能共存亡的绝对对峙体系。进而,三是,将儒家伦理的双旋理论结构做适当的分切的基础上,需要将儒家伦理之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结构作为重建儒家伦理的反思前提。因此,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或弱或强的现代性蕴涵,是必须予以同时的处理的问题。简单地处置任何一方,都是轻率的。
其四,今天重构儒家伦理的实践取向是什么?在接引现代性的背景条件下考虑儒家伦理反思的实践指向,当然不是指望儒家伦理直接提供给我们今天的伦理道德生活以现实可行规范。我们指望的是,这种反思可以为我们的伦理道德实践提供多一种参照。比如,在一个相对纵欲的社会氛围中,禁欲的取向是否就绝对错误?又比如,在一个个人优先的社会环境中,是否集体的价值导向就绝对是一个误区?还比如,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政治空间里,是否精英的集中就必然丧失了它的一切合理性?这类似的质疑,或许不会使我们走向现代性的反面,但是起码可以使得在实践中对于我们的取向怀抱一种不无益处的警惕性。
当然这类问题的理论勾画总是苍白的。更为需要的,也许是现代道德实践对于这一理论勾画的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