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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名”而显“无名”——从《老子》首章看老子之道论

作者:李景林
《老子》,言“道”之书。其书八十一章,以首章论“道”最为全面,其余论“道”各章,则往往各取不同的角度。故首章论“道”,乃言其宗旨,实有统领全书之意义。明其首章之义,则于老子精神,思过半矣。今取此章,试作诠解,窃期窥其全豹之一斑。

一章全文如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此章提出了几个概念:道、无名、有名、观。而“观”这一概念,实是把握此章义理之枢纽。由“观”见“无名”与“有名”之统一,由此无名与有名之统一见道之本真,此为理解本章之要。

道本为整体,不可说。然其必即名言而显。名言所显者,为道之迹。道无处不显,然执于名迹,则失其真诠矣。

“无名”,指道而言。四十一章:“道隐无名”,三十二章:“道常无名”,是其证。“始” 与“母”,互文见义。二者是统一的,指本原而言。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是其证。无名本无迹,然非离其迹者。故曰“有名,万物之母”。有名有迹以应事,故万物之本始必显于有名。
无名、有名之本始义,要由“观”而见。故有“观妙”、“观徼”之说。“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注家多以“常无”、“常有”断句。帛书本作“恒无欲也,以观其眇”(甲本),三十四章论道亦说:“常无欲,可名于小”(今本)。足以证明以“常无欲”、“常有欲”断句是对的。“无名”、“有名”与“无欲”、“有欲”是紧密相关的。三十七章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是一章的一个注脚。就是说,做到“无欲”,那“无名之朴”才能对人显现出来。也就是通过“观”以达道。

如何“观”?这观,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静观,它所表现的,是从人的修养、修炼而转出的生命智慧。此章把“观”与“欲”联系起来讲,就是这个意思。

无欲、有欲,非单指欲望而言。“常无欲”,亦非一般地排除欲望。“常无欲”,实质上就是“无知无欲”。三章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自然物之“欲”,甚少而恒定不变,食草动物只能食草,食肉动物只能食肉,麋鹿食荐,蝍蛆甘带,狗改不了吃屎。人却不同,“物与欲相持而长”(荀子语),其欲望花样翻新,靡有穷极。原因即在其有“知”以作分别。故老子以“知”与“欲”相连属。人心之乱,以其多欲。而欲之多以至于脱离自然的轨道,悉由于”智”。而此“智”或“知”所作的分别,亦非指实然义的区分,而是一种虚妄的价值分别。事物有实然性的差别,如高和低、长和短,这是一棵树,那是一头牛之类,这是自然真实的差别。人的理智,又同时能于此自然的差异之上,妄作价值高下的区别,如人的“自师其心”、“自贵而相贱”、“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庄子语)之类者是。人之矜尚之情由此而生,物我之对峙由此而起,由是其心外倾,心为物役,背离人的自然真性。故三章所说“常使民无知无欲”,应为“常无欲”之全面的说法。所谓“常无欲”或“无知无欲”,就是老子所说的“敦兮其若朴”(十五章),混沌不分的婴儿状态。常无欲或无知无欲,即类于婴儿之混沌,此非无冲动欲求,惟其不作分别,其欲求与冲动完全处于自然的表现。在此状态中,人所达到的,即一未作分别的“无名之朴”。“常无欲,以观其妙”,所观者,即此自然真实的“无名”之境。这“观”,即一直观。“道”,乃在此身心、知情合一的直观中所显现的整体性。“妙”,既标示道为“无名”、不可言说之极,又标示“观”者对这种物我一体之意趣的受用、感受。

然而,道的“无名”非无差别的一片混沌。“常有欲,以观其徼”,“徼”即边、边界、分际。物有自然的分际,道亦有自然的分际和条理。“常有欲”与“常无欲”相对而言。“常无欲”即“无知无欲”。“无知”,并不是要否定“知”,消解掉人的“知”所带来的虚妄的价值分别,“知”所给出的,便是存在本然的实相。所以,与“常无欲”相对而言,“常有欲”实强调了人的理性方面的规定。“观其妙”不是冥然无知觉。此有类于艺术的欣赏。欣赏者不是旁观者,他要心与物冥,全身心地投入,方能“观其妙”。但欣赏又必以一定的间距感为前提,其中亦须有“观徼”的作用。所以,“观”是入乎其中,而又超乎其外。在观者与被观者的内涵间距感的互动和张力关系中,才能有“观其妙”的作用。观“道”,既是自觉,又是体证。《中庸》所谓“诚则明,明则诚”之义,可取资说明。

从这“观”的意义说,道的“朴”或“无名”,必显现为“有名”。无名与有名非两事,乃一体之两面。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老子所言“名”或“有名”,非仅指逻辑性的概念而言,这“名”,本质上是人文和价值意义的。

三十二章可看作对第一章“无名”、“有名”一体关系之发生意义上的说明:“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这完全是从人文创制、文化、文明的意义来规定“有名”、“名”的内涵。“制有名”,始于或本于人存在之自然的分际。“民莫之令而自均”,社会生活中之人伦关系,可以完全据自然的条理而设。如父慈子孝之类,亦为老子所肯定,实可看作是自然与人文之交汇点。郭店简《老子》有“绝伪弃虑(此从裘锡圭先生释),民复孝慈”的话,可资佐证。可见,道作为“无名”,并不存在于与“有名”或人文相对峙的另一领域。“有名”固然可导致对自然的虚妄增益从而障蔽了其本真的存在,然而,此“有名”的实存,亦恰恰是“无名”之超越性得以给出和显豁之真机。“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便是立足于“有名”作为人文实存而维持并开显其本真意义之枢机。我们要注意的是,“知止”,是在“名”或人文的设立历程中有所减“损”,而非“止”步不前。“知止”之另一种说法,即《老子》四十八章的“为道日损”:“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我们注意到,《老子》书虽然对仁、义、礼等伦理规范的形式性意义有较多的批评,但却往往突出地肯定诸如忠信、孝慈、素朴、笃厚、慈俭等德性内容。这是因为,在老子看来,此类与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相关的“德”,正是消解了“名”或人文设定之形式化之蔽所呈现和应当保持住的真实内容。实质上,象父慈子孝,父子之亲,君臣之义诸“德”,确为人文与自然分际之切合,因而亦正是道的表现。本此,可“始制有名”。从所制之名合乎自然之分际而言,“有名”仍可说是“无名”。在这个意义上,老子并不一般地反对社会生活、人伦生活。人文本可以不与自然相违背。二十八章:“朴散而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朴散而为器”,乃道的自然分际与条理,此为圣人“为官长”、“制有名”之根据。“朴散而为器”,并非指一时间过程,“朴”乃即器而显的整体。好的人伦制度并不破坏“无名之朴”,“大制不割”,说的就是此意。“道”乃是保持在此“有名”作为人文的当下实存中并在其中出现为“无名”的动态整体性。

“有名”,或者说“制有名”,为“知”的作用,文明的施设。违背自然的“伪”、“蔽”正由此发生。“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即要“止”于“名”所由之而生的自然的分际。即人文而消解、排除其所带来的“伪”、“蔽”,人文本身便不再与自然对立,“有名”本身亦即是“无名”。

故无名并非一抽象的东西,它不在作为“有名”的“器”世界之外。道非任何一“器”,而所说皆“器”,故道不可道,不可名。然道必即器而显,即“有名”而见其“无名”之本真。故可以说是“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同出而异名”,既指无名与有名的统一,亦指“观妙”与“观徼”的统一。“知止”,须“无知无欲”方可达致。道的“无名”,不是无分际的一片混沌,必表现为“有名”。如能“知止”,于“名”的人文表现中消解了其“伪”、“蔽”,“名”、“文”本身便仍归于“无名”、自然。故道乃是即“有名”而显现为“无名”的整体性。老子的道,不能解释成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形式性本体。

由此可以看出,老子所言道,虽讲“自然”,为一自然原则,但其本质上却是为“人”而设。老子从“观”的意义上讲道之无名与有名的统一。唯有“观”,才能开显道之本真意义。能观者,唯有人;人之“观”,又必是“制名”之人文义的“观”。所谓“自然”、“无名”,无非是要在人伦或文明中保持住孝慈、忠信、慈俭等德性之本真内容。从这个角度看,它与儒家的精神本无实质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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