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常喜
【摘 要】本文在参考诸说的基础上指出战国楚简中“视日”的性质当是主审官的通称,而不是一个固定官名,同时对其来源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视日;楚简;主审官
战国楚简文献中多次出现“视日”一词,为达确诂,前辈时贤曾做过不少有意义的考释工作,但至今未能完满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楚简中的“视日”试做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视日”的来源及相关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一、诸家对“视日”的解释
关于“视日”的讨论最早从《包山楚简》开始,《包山楚简》中出现了6例“视日”,另外“砖瓦厂楚简”中也有2例。原文分列如次:[1]
1、仆五师宵倌之司败若敢告视日:卲行之大夫盘 执仆之倌邓 、邓期、邓仆、邓 而无故。仆以告君王,君王属仆 【15】于子左尹,子左尹属之新造 尹丹,命为仆致典。既皆致典,仆有典,卲行无典。新造 尹不为仆断。仆劳倌颈事将法,不慭,新造 【16】尹不敢不告视日。 【17】
五师宵倌之司败告谓:卲行之大夫 执其倌人,新造 尹不为其察,不慭。 【15反】十月甲申王属。 【16反】
\左尹。 【17反】
2、秦竞夫人之人舒庆坦凥侌鄇之东竆之里,敢告于视日。侌人苛冒、 卯以宋客盛公 之岁荆 之月癸巳之日,【132】佥杀仆之兄旫。……仆不敢不告于视日。 【135】
左尹以王命告汤公:舒庆告谓,苛冒、宣卯杀其兄旫,侌之 客捕得冒,卯自杀。侌之 客或执仆之兄 ,而久不为断。君命速为之断,夏 之月,命一执事人已致命于郢。 【135反】
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视日以侌人舒庆之告属仆,命速为之断。侌之正旣为之盟证,庆逃, 解 。其余执,将至时而断之。视日命一执事人致命,以行古澨上,恒仆之以致命。 【137反】
3、视日,夏 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惎(砖瓦厂楚简2)
4、人李□敢告于视日,夏 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敢之某(砖瓦厂楚简3)
对于简文中的“视日”,诸家所释多有不同: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将原篆隶定作“见日”,并认为“见日”指左尹。
见日,从简文内容看,指左尹。简133反有:“左尹以王命告汤公……命一执事人以致命于郢。”简135反有:“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