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朝明
在郭店楚墓竹简中,《成之闻之》所论述的儒家治国理论颇引人注目。其中有谓:
上不以其道,民之从之也难。是以民可敬道(导)也 ,而不可弇(掩)也;可馯(馭)也,而不可 敺(驱)也。
由于该篇存在错简,学者们对其用力较多。其中“弇”可释为掩,有蓋、蔽义,学者间分歧不大。惟有“敺”字,原释文作孯,裘锡圭先生说“ 孯”与“馯”(馭)为对文,疑当读为“牽”。“牽”亦可作“掔”,与“孯”皆从“ ”声。(《郭店楚墓竹简》第 169 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孯”字读为“牽”似乎文义难解,因此,崔永东先生认为:“孯”可能为“緊”之讹写。《说文》“緊”之篆体与“孯”相近,故易讹。《说文》云:“緊,缠丝急也。”可知“緊”的本义是指缠丝紧急的状态,而其引申义或比喻义当指过分压迫而言。此处所言是对民可以使用,但不可以压迫。(崔永东:《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字义零释》,载廖名春编:《清华简帛研究》第一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8月)
廖名春先生则依裘锡圭先生说,认为“孯”即“掔”,《说文·手部》:“掔,固也。”《尔雅·释诂下》:“掔,固也。”《墨子·迎敌祠》:“令命昏纬狗、纂马,掔纬。”这里指束缚得不动,管死。这是说民可驱使为善,但不可将其束缚得不动。(廖名春:《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篇校释》,载上揭《清华简帛研究》第一辑)
今按:上述解释均于义不长,检《郭店楚墓竹简》中《成之闻之》篇图版,前述与“馯”相对之字作 , 当从區、从攴、从子会意。 可为區字之省;而 应当从攴,而学者则忽略了“又”上的一笔,而多以为从“又”,不确;字的下部从“子”比较明确。 字可以隶定为 ,省作敺。该字与“教”的古字情况相近,“教”字从爻、从攴、从子会意,作 。有时省作 ,从爻、从攴。郭店楚简《唐虞之道》的“教”字出现了六次,其中只有一次从爻、从攴、从子,而其余的五次并省去了“子”,而只从爻、从攴,作 。(参考张守中等撰集:《郭店楚简文字编》第60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字在这里省去从子的部分,也可以隶定为“敺”。“馭(御)”与“敺”字相对,皆就驾车而言,二者有密切联系,有时甚至在意义上没有区别。若细绎之,“馭(御)”与“敺”却有显著区分。馭(御)即驾驭,其重点在于以辔使马,有引导、诱导之意;而“敺”的重点则在于对马进行鞭打、驱使,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馭(御),《说文·彳部》曰:“御,使马也。馭,古文御。”《广雅·释言》:“馭,驾也。”《周礼·天官·大宰》曰:“以八柄诏王馭群臣。”郑玄注:“凡言馭者,所以敺之,内(纳)之于善。”贾公彦疏:“言馭者,此八者皆是敺群臣入善之事,故皆言馭也。”《周礼》中的“馭”,虽然郑注、贾疏皆言是敺人入善,却都不多强制之义。单言“敺”或者“敺”与“馭(御)”相对时,“敺”便与“驱”相同,主要具有强制驱赶之意。《说文·马部》曰:“驱,驱驰。”段注曰:
各本作‘马驰也’,今正。此三字为一句……此三字言其义,许(慎)之例如此,驱马,常言耳,尽人所知,故不必易字以注之也。驱马,
自人策马言之。《革部》曰‘鞭驱也’,是其义也。”《说文·马部》又曰:“敺,古文驱从攴。”段注曰:
攴者,小击也,今之‘扑’字,鞭、箠、策所以施于马而驱之称。
《周礼》‘以灵鼓敺之’、‘以炮土之鼓敺之’,《孟子》‘为渊敺鱼’、‘为丛敺爵’、‘为汤、武敺民’,皆用古文,其实皆可作敺。
孔子就常常以驾车喻治国,他把“礼”或者“德”看成是驾车时的马辔、衔勒,而把“刑”看成策、鞭。如《孔丛子·刑论》记孔子说:
以礼齐民,譬之以御,则辔也;以刑齐民,譬之以御,则鞭也。执辔于此而动于彼,御之良也。无辔而用策,则马失道矣。
在礼与刑(辔与策)两者之中,孔子认为重点应当放在礼(辔)上,他又说:
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辔如组,两骖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礼而薄于刑,故民从命。
《孔子家语》中有《执辔》篇,其中记孔子答闵子骞问也以驾车比喻治国,孔子说:
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犹御马之有衔勒也。君者,人也;吏者,辔也;刑者,策也。夫人君之政,执其辔策而已。
古者天子以内史为左右手,以德法为衔勒,以百官为辔,以刑罚为策,以万民为马,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失。善御马,正衔勒,齐辔策,均
马力,和马心,故口无声而马应辔,策不举而极千里。善御民,壹其德法,正其百官,以均齐民力,和安民心,故令不再而民顺从,刑不用而天
下治。……不能御民者,弃其德法,专用刑辟,譬犹御马,弃其衔勒而专用棰策,其不制也可必矣。夫无衔勒而用棰策,马必伤,车必败;无德法而用刑,民必流,国必亡。治国而无德法,则民无修,则迷惑失道。
《大戴礼记·盛德》篇有与《孔子家语》相同的记载,并且进一步指出了正确措置德、刑的重要意义。说:
御者同是车马,或以取千里,或数百里者,所进退缓急异也;治者同是法,或以治,或以乱者,亦所进退缓急异也。
这里所谓的“进退缓急”,当然是指治国要以德以礼,用刑适当,而不可急用棰策,无德用刑。
现在可以回到前引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的一段文字了。该篇将天常与人伦并言,论述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辨,最后提出“君子慎六位以祀天常”,是一篇关于治国理民的政治论文。《成之闻之》与《六德》等篇相呼应,将“六位”与“六德”对应配属,而重点则在于论述尊德明伦,论述君德。该篇强调为君之道,强调君主应当依“道”而行,这里的“道”包括很多内容,其中就有民可敬导而不可弇(掩),可御而不可敺。
当以驾车喻治国时,就像“德”与“刑”的同时出现一样,“馭(御)”与“敺”也就往往同时出现。《成之闻之》既多次谈到“德”,又多次谈论“刑”,如:“威服刑罚之屡行也,由上之弗身也。昔者君子有言曰:‘战与刑,人君之坠德也。’”“《康诰》曰‘不率大夏,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曷?此言也,言不敦大常者,文王之刑莫厚焉。”
这样,将《成之闻之》中与“馭(御)”相对之字释为“敺”,不仅近于字形,而且与文义也十分合拍。新的材料已经证明《孔子家语》和《孔丛子》为伪书说难以成立,其中有关孔子的材料应该具有极重要的史料价值。《成之闻之》中以驾车比喻治国的论述当与孔子的影响有些关系,它自然也是儒家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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