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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伟
一.一续一已

甲一:22记云:“[占]之:恒贞吉,无咎。疾一续一已,至九月又(有)良间。”甲三·二八四亦云:“疾一续一已。”一,从羽从能,在楚简中通常用为“一”[1]。已,原释文作“也”,何琳仪、董珊先生同时指出其不确,当从董珊先生释为“已”[2]。“已”为终止义,用作病情时指好转。《广雅·释诂一》:“已,愈也。”《吕氏春秋·至忠》:“王之疾必可已也”,高诱注:“已犹愈也”。《汉书·郊祀志上》:“于是上病愈,遂起幸甘泉,病良已。”颜注引孟康曰:“良谓善,己谓愈也。”

这句简文中意义较难确定的是我们读为“续”的字。这个字写作,从疒从𧸇。包山简第152号有从𧸇从人的字,李学勤先生释为“儥”即今鬻字[3]。郭店简《穷达以时》第7号有从𡍬从辵的字,裘锡圭先生释为“䢱”,读为“卖”,通“鬻”[4]。在包山、望山、天星观卜筮简中,也有与新蔡简此字大致相同的字出现,并且也都是指称病情。在将所从之字释为“𧸇”的基础上,刘钊先生将此字读为“笃”,赵平安先生读为“隆”,都认为是指病情加重[5]。对于新蔡简的这句话,董珊先生依从刘钊先生之说,以为是说病情时好时坏。

与新蔡简此语相同的句式,在传世古书和楚简中皆有所见。前者如王引之在《经传释词》中曾经引述的“一动一静”(《礼记·乐记》)、“一彼一此”(《左传》昭公元年)、“一臧一否”(《左传》昭公五年)、“一有一亡”(《谷梁传》庄公十八年)[6];后者如郭店简《太一生水》第7号所说的“一块(缺)一浧(盈)”。这些词句中与“一”相连的两个字,都是正好相反或者相对的概念。根据句式的这一特性,我们不免对上述理解多少产生一些怀疑。即如果“已”指疾病终止的话,与之对应的这个词最有可能表达的意思是病情持续,而不是病况加重。
这一判断也大致适用于其他关涉疾病的场合。我们试看以下几例(所讨论的字用△代替):

(1)疾弁,有△,递瘥(包山239~240)

(2)有△,迟瘥(望山M1:62)
(3)疾迟瘥,有△(新蔡甲一·二四)

(4)夜中有△,夜过分有间,壬午囗(天星观[7])

第一例中的“递”,刘钊先生认为读为“迟”[8]。然则前三例文意大致相同。与病情“迟瘥”相联的,显然也应是持续而不是变重。第四例中的“夜中”和“夜过分”是两个相连的晚间时段用语[9]。既然随即病情好转(有间),稍早一点的“有△”也不大可能是加重,而较有可能是延续一类意思。

由这样一种语境推断,楚简中的这个字恐怕应读作同样从“𧸇”得声的“续”字,为延续之义。此外,新蔡简甲二:32有一段残文说“将为△于后”,将△读为“续”,也比较通顺。
二.随侯

甲三:25记云:“郑宪习之以随侯之…… ”。这是属于所谓的“习贞”,即在其他贞人的贞问之后,重叠地进行贞问。后文虽然残缺,但根据楚简卜筮记录的句式,我们可知随侯之……当指某种占卜工具。甲三:192、199-1“盬囗习之以囗𪛈”,甲三:193“鄳尹羕习之以新承惪”,甲三:208“应寅习之以大央”,都是类似的文句。

新蔡简所记占卜工具中,或以人名系之。如甲三:114、113“卫侯之筮”,甲三:216“陵尹怿之大保宝家”,零:584、甲三:266、277“陵尹怿之囗髀”。相形之下,尤其对照“卫侯之筮”一例,甲三:25中的“随侯”也当是人名,恐怕是指随国之侯。

在《左传》、《史记》等书中,随在汉东诸侯最为活跃,屡见于记载。由于在古书记载的随国故地一带多次出土曾国铜器,并在随州市郊发掘出曾侯乙墓,曾、随为一国二名遂成为比较通行的说法[10]。假如上述对新蔡简“随侯”推定不误的话,这一论断就值得重新考虑。
三.屯

“屯”作为虚词,在新蔡简比较完整的文例有以下三条:

就祷三楚先屯一牂(甲三:214)

(就)祷三楚先屯一牂(乙一:17)

(就)祷门、户屯一牂(乙一:28)

“屯”字的类似用法早先已引起注意。在朱德熙、裘锡圭先生合写的《战国文字研究(六种)》中,即有一节名为“信阳楚简屯字释义”[11]。论文归纳信阳简屯字21例,发现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在简文中出现的频率十分高。第二,从语法位置看,都是先列举若干器物名称,说明其数量,然后说“屯如何如何”。论文敏感地指出,简文中在同样语法位置上出现的还有一个皆字,因而认为:“我们有理由假定上引简文的屯字也应训为皆。把屯训为皆,这二十一个屯字可以全部讲通。”文中接着说明,纯训为皆,而纯从屯声,古二字通用。论文还分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的记载,认为“是说里正与伍老皆罚二甲”。《鄂君启节》也数见屯字,即“屯三舟为一舿”;“如马,如牛,如德,屯十以当一车;如檐徒,屯二十檐以当一车”。论文写道:“郭沫若先生训屯为集,文义很顺,不过这些屯字如训为皆,似应也讲得通,疑莫能定。”

在新蔡简中,也有在同一语法位置上出现的字,这就是“各”字。例如:

归佩玉于二天子,各二璧(甲一:四)

五主山各一牂(甲二:29)

自文王以就圣宣王,各束锦加璧(甲三:137)

与祷于二天子各两牂(甲三:166、162)
与祷楚先老童、祝融、鬻熊,各两牂(甲三:188、197)

与祷子西君、文夫人各戠牛馈(甲三:200)

与祷于盛武君、令尹之子璇各大牢(乙一:13)

公北、地主各一青犠,司命、司祸各一鹿(乙一:15)

与祷于昭王、献惠王、文君各一佩玉(乙一:21、33)

与祷于二天子各牂(乙二:38、46、39、40)

与祷于三楚先各一牂(乙三:41)

其中,乙三:41所记与甲三:214和乙一:17的神名、用牲完全相同。使得我们很容易怀疑后者的“屯”是否与前者的“各”辞义相当。

在卜筮祷祠类楚简中,“各”字的使用很频繁。我们曾经谈到:包山楚简在对一位以上的神祇并列祷祠时,于所用祭品必称“各”几件[12]。这大概是强调对于这些神灵各个个体,都分别采用所提到的祭祀。新蔡简中的“各”亦当如此。由于同批资料中“屯”与“各”用法相同,“屯”是强调各别还是强调全部(即“皆”)也就成为一个问题。将“屯”训为“各”,无论对新蔡简、信阳简抑或《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而言,似乎都是合适的。在《鄂君启节》中,由于也都提到一个以上的对象(三舟,马、牛、德与二十檐),这样解释似也能成立。问题在于,经过“纯”字的中介,训“屯”为“皆”在传世古书的训释中可以得到支持,而训为“各”还没有发现这类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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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琳仪、董珊先生已有说明。看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简帛研究网2003/12/7;董珊:《新蔡楚简所见的“颛顼”和“雎漳”》,简帛研究网2003/12/7。

[2] 见上揭二氏文。其中何琳仪先生仅释为“巳”。而何氏早已指出:楚简中“已”有时读为“已”。见所撰《战国古文字典》页62~63,中华书局1998年。

[3] 《包山楚简中的土地买卖》,《中国文物报》1992年3月22日;收入《缀古集》,页152~155,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4] 《郭店楚墓竹简》,页146,文物出版社1998年。

[5] 刘钊:《释“儥”及相关诸字》,首发于简帛研究网2001年8月7日,又“香港大学第一届中国语言文字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2年3月;《中国文字》新28辑,台北艺文印书馆2002年;

[6] 卷三,页35,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7] 黄锡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辑证》,页286,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8] 看上揭刘氏文。

[9] 参看拙文《新发表楚简资料所见的纪时制度》,《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年。
[10] 李学勤:《曾国之谜》,《光明日报》1978年10月4日,后收入《李学勤卷》,页211~215,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石泉:《古代曾国——随国地望初探》,《武汉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后收入《古代荆楚地理新探》,页84~104,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

[11] 《考古学报》1972年第2期;后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页32~35,中华书局1995年。

[12] 《包山楚简初探》,页167,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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