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元代的中央官学
元代官学体制自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已基本建立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汉文进行教学的儒学教育机构──国子学;二是以少数民族文字进行教学的教育机构──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三是专业技术教育机构,如:司天监、太医院等政府专职机构下属的专业学校。
国子监,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设置,“掌国之教令”,是集贤院的下属机构。监学分立,国子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蒙古国子学与回回国子学是与国子学并立的中央官学。前者学习蒙古文,后者学习亦思替非文字(即突厥语系的波斯文)。
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国子学实行升斋积分制。国子学分为六斋,每季度考其学行:孟月、仲月,试经疑、经义;季月,试古赋、诏、诰、章、表、策,蒙古、色目人只试明经、策问。词理俱优者计一分,词平理优者计半分。年终,积至八分者,就可以充为高等,依次递升。蒙古人授官六品,色目人授正七品,汉人授从七品。
专业技术教育机构,附设于专职政府部门之下。如医学提举司 ,附设于太医院之下,既是教育机构,又是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同时也负责医学著述的编辑整理工作、试验药材。
司天监,是天文历法的专业机构。内所设教学之职主要有:提学、教授和学正。下设教学研究机构有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并有75人名额的天文生。
(二)元代的地方官学
中统二年(1261年),设置诸路提举学校官,后建立儒学提举司的地方学校管理机构,直接对朝廷负责,这种地方教育行政体制延续到明清两代。元代各路、府、州、县均设儒学,一度还要求附设小学。
元代地方官学除儒学外还有蒙古字学、医学和阴阳学,分别与中央的蒙古国子学、医学和天文学对应。这样就使各类学校都是中央和地方配套,在中国古代还没有其他朝代能完全做到。
元代还创立了一种基层教育设施——社学。每50家左右编为一社,每社立一学,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闲时学习文化知识,但社学更主要的任务还是进行伦理道德的教化和配合政策法令的宣传,实际上是基层政教合一的一种组织形式。元代地方学校十分发达,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统计,共计有24400多所。
(三)元代的书院
官学化是元代书院的一大特点,宋代书院已多有官方支持、资助,但官方毕竟还不好意思公然抓权。到了元代,则索性将书院山长列为各地儒学提举司下属官员的编制,并规定:散府设教授二员,书院山长二员。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的中书牒文《学官职俸》规定,书院山长待遇同州学学正相等,山长由行省任免。元代设立直学之职,掌管书院钱粮,于是书院财权也由官方掌管。学生和地方官学学生一样,通过考核也可以有作官的前途。这样,书院就完全被纳入官方教育体制。
但元代书院仍与官学不同:书院毕竟是由民间出资捐建的学校,官方予以认可,并委任山长。因而,元代书院并没有国家统一的编制或生员的名额,也不必像一般地方官学那样每个行政单位仅有一所。
元代书院官学化的政策,在数量及普及范围的方面大大促进了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使书院丧失了自身原有的自由讲学、注重学术、开放办学等传统优势,与官学的教学大体差不多。书院山长不再可能像宋代书院那样聘请著名的学者担任,成为封建官场磨练根脚、混取资序的一个台阶,学术水平大幅度下降,书院教学质量的下降也是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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