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士子可参加院试。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或院考,又以旧制称提学道,故亦沿称道试或道考。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考试就近的府、县;其余名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所考为正场一场,复试一场,录取者即为生员(秀才),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一章第一节:“由县试而府试(直隶州厅试同)而院试,此考试之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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