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县考。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入学资格的士子,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其无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身家清白、非优倡皂隶之子孙,方准应考。约试五场,各场分别试四书文(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录取后即具备参加上级府试的资格。以下各场续考与否,听凭自愿。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一章第一节:“顺治时,县、府试取额有定,照入学名数,县考取二倍、府考取一倍,以送院考。康熙三十九年,令府、州、县考取童生不必限数,倘滥送由学政参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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