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在古代不仅是居住场所,而且还被视为宅主身份的标志。唐、宋时期朝廷对官员及庶民的住宅形制已有一定的限制,但还比较粗略宽松,例如宋代规定六品以下的官员不能在宅前造乌头门,庶民屋舍只许进深五架,门屋只许一间,不许用飞檐、重拱、四铺作、藻井和五彩装饰等。重点在于区划官员和庶民之间的身份差别。到了明代初期,对住宅的等级划分严格了,官员造宅不许用歇山及重檐屋顶,不许用重拱及藻井。这些限制在宋代原是针对庶民的,如今已针对品官了,这就意味着除皇家成员外,不论你官位多高,住宅不能用歇山顶,只能用“两厦”(悬山、硬山)。此外,又把公侯和官员的住宅分为四个级别,从大门与厅堂的间数、进深以及油漆色彩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至于百姓的屋舍,则不许超过三间,不许用斗拱和彩色。以上这些反映了明代等级制度的森严在住宅形制上已有充分表现,但逾制的现象十分普遍,至今江苏苏州一带的民居中,仍保存着一批十分精美的贴金彩画和砖石雕刻。
江苏苏州明代民居内的贴金彩绘
中国住宅遗构今所知的最早实物是明代的。已经发现的明代住宅分布于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山西、陕西、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其数可以百计。由于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和技术传统的差异,使各地住宅呈现出不同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