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历史是连续的。传世文献的记载,加上地下发掘出来的甲骨文字和数以千计的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把中国农业时代的文化史连续上溯到8000-10000年以前。虽然考古学的成果打破了中原中心论的传统观念,并初步揭示出新石器时代中国考古学文化多元并存和交互影响的基本事实,但就中原而言,从早期的老官台、裴李岗、磁山,到中期的仰韶,再到晚期的龙山、二里头,其发展承继关系和线索是清晰而明确的;虽然夏、商、周三代有着不同的种族和文化渊源,但它们的前后相继构成了中原地区中国古代文化连续发展的历史,并顽强地保存在周的文化记忆中,也深深地影响了周的文化创造。
周的文化创造,集中到一点,是在世界性的广阔地域内建立一个崭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也即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以“王天下”为理想的封建制度。这个“王天下”的理想是如此富有魅力,以至于后世(甚至直至今天)包括先秦诸子在内的几乎全部中国文化的创造,都被笼罩在它的神圣光环之下。
我们的讨论就从中国古代的王权开始。
一、商代王权的特点
据司马迁的记载,商汤就曾自诩“吾甚武”并以“武王”为号。在某种意义上,商王似乎已经是拥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这种最高权力的表征之一就是商王“余一人”的称谓。在甲骨卜辞中,屡有“余一人”或“一人”出现,在《尚书》的《汤誓》、《盘庚》等篇中,商王也以“予一人”自称。按照胡厚宣的意见,“自殷武丁以迄帝辛,‘余一人’与‘一人’者,已为国王一人所专用的称号。”[1]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把自称“余一人”的商王和秦汉以后“朕即国家”的专制皇帝等同起来;其实,即使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周天子相比,商王的权力也是受到限制而要大打折扣的。商王的权力至少在两个方面受到限制:
一方面,是来自本部落族众的限制。甲骨卜辞中有“众”字,字形为日下三人,过去一般解释为奴隶,典型的例子是郭沫若:“象多数的人在太阳底下从事工作。再从发音上来说,童(僮)、种、众、农、奴、辱等字是声相转义相袭的”[2]。对于这种解释,不仅当时就有不同的声音,如丁山:“日为殷商民族的大神,众人在日下,应作受日神保护的民众解释,其地位应与罗马帝国时代的‘公民’相等,至少也该是自由民;可能是公卿大夫的子弟”[3]。近年来,更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意见,如晁福林就讲到:
甲骨文“众”字过去解释其造字本义均谓其为日下三人形,其实它从“囗”而不从日。“囗”在作偏旁时,或指房屋基坑,或指室内火塘,或指埋人坑穴。“众”字所从之“囗”当即“堂”字初文,或表示有火塘之居室。《合集》58片和59片两例的“众”字其所从有袅袅上升烟气的火塘形,是关于“众”的造字本义的很好说明……“众”的造字本义指在堂上居住的许多人。
古人在火塘边居住的习俗流传很久,直到今天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如云南永宁纳西族、独龙族等还可以见到。考古发掘材料表明,殷代中、小型居室遗址里大多有火塘遗存。这种情况表明,以堂为食宿中心的身份,当介于贵族和奴隶之间。聚族而居的情况在我国上古时绵延很久,殷代这种同居于一处的“众”应是子姓族的族众。[4]
把“众”解释为“公民”或“自由民”,正如把它解释为“奴隶”一样,都有简单拿古希腊罗马进行比附的嫌疑,因此我们倾向于赞同把“众”解释为殷商本部落也即子姓族的族众。从甲骨卜辞看,“众”不仅是主要的劳动生产者,而且也是享有相当权益的社会共同体成员:(1)“众”可以参与商族的祀典;(2)“众”是商王征兵的主要对象,兵役既是“众”的义务,更是“众”的权利;(3)“众”经常受到商王的关心。[5]不仅如此,从古代文献的记载看,“众”更有对商的军国大事发表意见的权利。《尚书》中的《汤誓》通常被看作是商汤灭夏的战争动员令,这固然不错。但如果换个角度看,则它更像是一篇回答族众质疑的战前演说辞。族众的第一个质疑:“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夏正?”商汤的回答是:“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族众的第二个质疑:“夏罪其如台?”商汤的回答是:“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尚书》中的另一篇《盘庚》,则生动地记载了盘庚迁殷的过程中,苦口婆心反复劝说族众的情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族众的反对意见是商王不得不重视甚至不得不听从的。
另一方面,是来自其他部落或方国的限制。说商乃至商以前的唐、虞和夏都统有天下,是后来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过去历史的追忆,代表的是一种历史的观念,而非历史的真实。和此前的夏一样,商依然是一个方国林立的时代。一直到商的后期,商人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王国。有学者把商的政治制度概括为“方国联盟制”,认为在这种政治制度下,“诸方国、部落虽然对商王朝有一定贡纳,然而基本上是独立的,它们对于商王朝并没有多少依附。”[4]355这应该是符合商代政治格局的实际情况的。在这种格局下,商代的王权,不仅在本部落内部受到族众的限制,而且在外部也受到其他部落或方国的限制,其势力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当然,与其他并存的部落或方国相比,商是一个文化更发达因而经济和军事实力更强大的部落或方国,是为“大邑商”或“天邑商”。
商代的方国究竟有多少,现在已不可确考,但见于甲骨卜辞的方国至少不下于六七十。考察商与各方国的关系,大体上可分为友好和敌对两种类型。并且,同一个方国在不同时期与商的关系也大不一样。从甲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