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唐书》书名问题,最近见《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总402期(2004年第8期)刊登学者评书——《读〈旧唐书辨证〉》,说《〈旧唐书〉辨证》的作者“从当时的诏令与奏文看,并非逢唐必改,而奏文中更有直称《唐书》者,是《旧唐书》原名《唐书》并无疑问。”随后,读到《〈旧唐书〉辨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一书,在《〈旧唐书〉编纂考略》部分,引用了后晋天福六年四月监修国史赵莹所上一段奏文,并提到《册府元龟》所载天福六年二月诏,以此“为证”证明“言涉唐朝而不必讳也。既不必讳,而沿用历代正史命名之惯例称《唐书》,又何其相宜也。”由此认为,“不宜否定《唐书》为其原名”。
然而,在当时的文献中却没有所谓“沿用历代正史命名之惯例称《唐书》”的“证据”,何来“不宜否定《唐书》为其原名”呢?
先来看五代时的修书诏和奏文。
天福六年二月的修书敕:“有唐远自高祖,下暨明宗,纪传未分,书志咸阕。今耳目相接,尚可询求。若岁月浸(更)深,何由寻访。宜令户部侍郎张昭、起居郎贾纬、秘书少监赵熙、吏部郎中郑受益、左司员外郎李为先(光)等,修撰唐史。仍令宰臣赵莹监修。”(《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册府元龟》卷554《选任》)
请注意:修史敕说的是“修撰唐史”,不是“修撰唐书”。
同年四月,“监修国史赵莹奉敕同撰唐史,起居郎贾纬丁忧,请以……令与张昭等修唐史”。同年四月,监修国史赵莹奏:“自李朝丧乱,迨五十年。四海沸腾,两都沦覆。……臣与张昭等(共议)所撰唐史,只叙本纪,……”(《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册府元龟》卷557《采撰三》)
同样,赵莹亦只说“撰唐史”,而没有说“撰唐书”。
不论《册府元龟》,还是《五代会要》,凡涉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者,均未用过“《唐书》”之名,何以认定“《唐书》为其原名”呢?
相反,确凿的证据倒是当时曾经对其书有过正式命名,这就是《〈旧唐书〉辨证》也未否定的《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的记录:“开运二年六月,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纪志传共二百二十卷并目录一卷,都计二十帙。”这是迄今关于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命名的最早也是最原始的记载。《册府元龟》卷554《恩奖》作“一云开运二年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卷557《采撰三》作“晋少帝开运二年史官上新修《李氏书》纪志列传共二百一十三卷并目录一卷,都计二十帙。”这是北宋依据五代实录保留下来的一手材料。这三条最早、最原始的记载说明,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进书时使用的书名是《李氏书》(或《前朝李氏书》),而非“唐书”。
《〈旧唐书〉辨证》指出,《旧五代史》卷84《晋少帝纪四》开运二年六月“监修国史刘昫、史官张昭远等以新修《唐书》纪志列传并目录二百三卷上之”。
请不要忽略《旧五代史》修成于北宋初,已融入北宋初的观念。更何况,现今所存《旧五代史》是清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已是几经转手的二手材料了。然而,就在同一卷书中,即《晋少帝纪四》中,开运二年九月庚子,也还有这样的记录:“吏部侍郎张昭远加阶爵,酬修唐史之劳也。”说的是“唐史”而不是“唐书”。
《旧五代史》中,关于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事,总共有8处,除上述《晋少帝纪四》2处外,另有6处,《晋高祖纪五》2处、赵莹、吕琦、赵熙、贾纬传各1处,分别列举如下:
卷79《晋高祖纪五》天福六年二月“诏户部侍郎张昭远、起居郎贾纬、秘书少监赵熙、吏部郎中郑受益、左司员外郎李为光等同修唐史,仍以宰臣赵莹监修。”夏四月辛丑,宰臣监修国史赵莹奏:“奉诏差张昭远等五人同修唐史,……”这与《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册府元龟》卷554《选任》记载一致,说的是“唐史”,而不是“唐书”。
卷89《赵莹传》,“监修国史日,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修正史二百卷行于时,莹首有力焉。”回避“唐书”二字。
卷92《吕琦传》,“天福中,预修《唐书》”,这是《旧五代史》中第二处说“唐书”,与《少帝纪四》同。
卷93《赵熙传》,“天福中,承诏与张昭远等修唐史,竟集其功。”说的是“唐史”,不是“唐书”。
卷131《贾纬传》,“明年春,敕修唐史,纬在籍中。”
综合起来,《旧五代史》中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事8处,使用“唐史”5处,使用“唐书”2处,回避书名1处。
由此可见,即便转手的二手材料《旧五代史》,与第一手材料同称“唐史”者也是绝大多数,怎么可以说其书“原名《唐书》并无疑问”呢!
《五代会要》、《册府元龟》说“开运二年六月,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新修前朝李氏书”七字,断句可以有两种断法,一是将“前朝李氏书”五字作为书名,即“新修《前朝李氏书》”,一是将“李氏书”作为书名,“前朝”作为书名的定语,即“新修前朝《李氏书》”。笔者倾向于后者,以其书名为《李氏书》。
为什么进书时会使用《李氏书》这样一个书名?一是为了区别唐代已修成的国史——《唐书》,赵莹奏中提到“今据史馆所阙《唐书》、《实录》,请下敕命购求”;二是为避石敬瑭名讳。关于避讳,对于已经存在过的朝代名,与姓氏一样无需避讳,但要为人、地、物新起名时,避讳就是官员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一大问题了。赵莹、刘昫等若为其儿孙们起名字,那一个敢不避讳!同样,对于新书命名岂能不考虑避讳?显然,《〈旧唐书〉辨证》与《读〈旧唐书辨证〉》的作者,都没有仔细区分这一点。
此外,赵莹奏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处,即开头第一句不称唐朝,而是说“自李朝丧乱,迨五十年”,这多少可以找到一点命名《李氏书》的根据。
是否因为避讳而取书名《李氏书》还可以商榷,但要认定五代后晋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唐书》为其原名”,总得拿出确凿的证据来。不能先有“沿用历代正史命名之惯例称《唐书》”的假想,找出一点所谓“涉唐朝而不必讳”的“证据”,就说“原名《唐书》并无疑问”吧。仅凭“两条”辗转的二手材料就试图轻易否定“三条”一手材料,更何况二手材料中还有“五条”材料与一手材料相同,这在史料运用上不存在粗疏吗?
赵莹监修、刘昫进上唐史,“原名《唐书》”肯定有疑问,绝非“并无疑问”!
实际情况是,《旧唐书》书名形成有一个过程:修成进上之前称“唐史”,非正式书名。修成进上时,必须有一个正式书名。根据《五代会要》、《册府元龟》等一手材料记载,《李氏书》(或《前朝李氏书》)是进书时使用的书名,亦即正式认定的书名。到了北宋初,不再称《李氏书》(或《前朝李氏书》),以《唐书》取而代之。欧阳修、宋祁新修《唐书》完成后,逐渐以五代所修称刘昫《唐书》、《旧唐书》,而以欧阳修、宋祁新修称《唐书》或《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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