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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 朴
1973年冬,湖南长沙马王堆第三号汉墓出土的众多帛书中,有一本被名为《五行》篇。整整20年後,1993年冬,湖北荆门郭店村第一号楚墓出土的众多竹书中,有一本自名为《五行》篇。

两篇《五行》的最大不同是:帛书有《经》有《说》,竹书有《经》无《说》。《经》的部份,除几个章节次序互换外,内容方面基本相同。

20年前的研究已经证明,这个《五行》篇,正是荀子在《非十二子》中作为子思孟轲学派代表作来批判的那个“五行”;20年後它与子思其他著作相伴再次出土,并且自名曰《五行》,遂使此前的断案永毋庸议。

但是,新的出土也带来了新的困惑。那就是:何以竹书没有解说部份?帛书的解说是否後缀上去的?以及,竹帛二经的次序不同,有无实质性的意义。

(一)

让我们从容易开始的地方开始,首先来比较一下二者的章节次序差异。

为了叙述上的简便,我将沿用20年前对帛书《五行》篇的处理法,将全书分为28章[1];相应地,竹书《五行》也分成同样的章节,以便对照。

对照一下将会发现,在章节上,两书有两处不同。一处靠近末尾,谈认识论的那几章,帛书的顺序是:目而知之,譬而知之,喻而知之,几而知之;竹书的顺序是:目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几而知之。

这里谈的是四种认识方法,其中的“譬”和“喻”,都属于类推法,只是用语上的不同,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异。两书在叙述上颠倒了一下,即使不是传抄之误或笔误,也很难说有优劣之分。所以似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处章节上的不同较大,涉及到第10章至第20章间的所有次序,而且关系到思想内容方面,值得认真注意。

帛书的第10章、11章、12章、13章,分别谈仁、义、礼、圣智之所以;第14章、15章、16章、17章,对仁、义、礼、圣智的所以,再做进一步的论述。第18章,总说仁义礼智圣五行,19章,总说仁义礼智四行。

竹书第10章以前的章序,与帛书同。惟第10章,先谈圣智(文同帛书第13章);11章、12章、13章,分谈仁、义、礼(文同帛书第10、11、12章)。相应地,第14章再谈圣智(文同帛书第17章);15、16章遂接着圣智谈五行、四行(文同帛书第18、19章)。第17、18、19章,则再谈仁、义、礼(文同帛书第14、15、16章)。到第20章,两书章节又合流为一。

可以看出,两书在这一处的次序差异,不是错简所致,不是手民之误,也不像出自两个来源,而是理解上的不同。帛书按仁义礼智圣的次序谈,循序而进;竹书则先谈圣智,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根据这种理解,竹书或帛书的主人,乃有意识地对原书次序做了一下调动。
从文理和逻辑来分析,帛书本的次序,较为合理,因而可能是本来的面目。竹书本先仁义礼而谈圣智,於文理於逻辑,未尝不可;但它接着圣智连带谈了五行四行,把一个总结性的论断提到了不前不後的中间位置,便未免进退失据,露出马脚了。

(二)

竹帛两《五行》的最大不同,在无《说》和有《说》。

帛书本《五行》篇於《经》文之後,自第6章开始,逐句都有解说,直至结束。查第6章并非一个特殊起点;因此估计,前五章本来也曾有《说》,帛书中漏抄了。

文章分为“经、说”、“经、解”或者“经、传”,本是古人立言的一种体裁。《春秋》及其三传,墨经的《经上、下》和《经说上、下》,便是最有名的例子;此外在《管子》、《吕氏春秋》、《韩非子》等书中,也不乏这种篇章。甚至短短的一篇《大学》,经过朱熹整理,竟然也能看出经传之别来。
但是同为“经”“说”,有著者自说与他人补说之分,不能不分辨清楚。例如墨经的那些“经”,经文多半是些难以捉摸的论题或定义,其解释和说明,被有计划地留给了“说”文去说;而且有时还干脆注明“说在某某”字样。这样的经与说,当然是一人一时之作[2]。《韩非子》的《内、外储说》言明“其说在某某”,《吕氏春秋》的一些篇章临终有“解在某某”句,都是著者自分经说之例。而春秋三传与《春秋》,韩非《解老》与《老子》,《管子》里《管子解》与所解,很明显,都是後人在解说前人之作。
同为後人的解说,由於关系、学养、动机等方面的不同,其“说”其“解”的价值也大有差异。韩非解老,其忠於原著的态度,显然赶不上《管子解》,这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後者是一个学派内部的事。春秋三传各有千秋,早为论者公认;虽然迄今为止尚搞不清传者为谁。

帛书《五行》篇的“经”和“说”,看起来,不像是一个计划下的两个部份。这一来由於,“经”文说理清楚,自我圆满,无须多加解说,也没有为“说”文有意留下什么;二来也由於,“说”文虽然逐句解说,并没有说出什么新思想来,相反倒表现得十分拘谨[3],乏善可陈。因此我设想,《五行》篇早先并没有“说”或“解”,帛书所见的“说”,是某个时候弟子们奉命缀上去的。

《五行》篇早先没有“说”或“解”,并非我的发明,荀子先我两千多年已经说了:“(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4]无类是说不合逻辑;无说、无解,固然是指内容的幽隐和闭约,但也足以旁证,《五行》篇本来并没有“说”和“解”。因为如果原书确如帛书所示,有经也有说,那么荀子批评的话,就不便如此说;即使他要批评它幽隐闭约,也得换个“罪名”,不能瞪着眼睛说瞎话,把有“说”说成无说,有“解”解成无解。

(三)

大概正是由於荀子的批评,思孟学派的弟子们,觉得应该将他们的经典《五行》篇施以解说,以杜讨伐,以广流传;於是遂有了解说本,如马王堆所见;而在郭店时代,是本无解说的。

这一猜测,从郭店竹简本身,可以得到支持。

现在被名为《语丛三》的楚简中,已确认有九枚分上下两栏书写的简[5],整理者说:“简文的这种书写格式是以往楚简中所未见的”。但是,学界人士应该记起,他们虽然也没见过这种简,却见过因这种书写格式而带来混乱的书,那就是《墨经》!
《墨子》书中有《经上、下》《经说上、下》四篇,一般统称《墨经》。那是最明白的由著者有意识地安排成的经、说体文章。譬如,《经下》有一条:“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与之相应的解说,在《经说下》定可找到:“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这是指出“自语相违”矛盾以胜敌的辩论术,“经”文最扼要地指出论题之“悖”在於“其言”本身,而将具体论证留给“说”文去完成。“说”文开头的“以悖”二字,是对“经”文“以言为尽悖”的牒举,以便对号入座,顺利找到解说。《墨经》其他各条,大体也都如此。

当初在竹简时代,《墨经》的“经”文,便是写在上下两栏的简上,如《语丛三》所示。而“说”文,则是通常写法,一栏到底。

何以见得?有传世本《墨经》的混乱为证。传世本《墨经》的《经上》篇和《经说上》篇,是这样开头的:

故,所得而後成也。止,以久也。体,分於兼也。必,不已也。知,材也。(《经上》)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若见之成见也。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经说上》)

“经”文开头的五条中,只有第1、3、5条有“说”;其2、4条的“说”文,要到全文进行一半以後,才姗姗出现。这就是由於,“经”文是写在上下两栏的简上,第2条位於第2简的上栏,而不是第1简的下栏;写在第1简下栏的,不是第2条,倒是半数以後的第1条。这叫做“旁行句读”。後来抄书人不懂得这种“旁行”的规矩,在抄完第1条“故所得而後成也”以後,不知道接抄左旁简上栏的第2条“体分於兼也”,而直抄本简下栏“止以久也”,於是遂造成“经”文与“说”文不能连续对应的混乱[6]。直到清人毕沅注《墨子》,发现文中“读此书旁行”的提示,始将“经”文“录为两截,旁读成文”。

《墨经》所以要将“经”文分栏缮写,大概是由於“经”文词简意赅,若一条一简,则形成浪费;数条一简,将眉目不清;於是采取了分成两栏的折中办法。至於分栏後的次序为何不采直读法而采旁行法,那当是由於某些经文字数较长,占用了两枚简的上栏[7],於是遂顺势左排下去,省却返回已成参差的前简下栏之故。

据此,我们可以设想,楚简《语丛三》的那九枚两栏书写的简文,应该也是一种“经”;其他那些不分栏的简文,或许便是“经说”。譬如第66简上栏“亡亡由也者”,是“经”;第43简“或由其避,或由其不进,或由其可”,便是其“说”。第67简上栏“名二物三”,下栏“生为贵”,显然也都分别是经;他处必有其说。只是由於失落过多,现在尚无法通读而已。可惜。

我说了这许多有关《墨经》书写格式的话,特别是推测《语丛三》之有经有说,只是为了想引出这样的支持,即:当时的“经”文,都是文约义丰的,以待“说”文去展开。如《墨经》,如《语丛三》。竹书《五行》篇如果起始便有“说”,则无须如此周详丰满,一览无馀;而应该提纲挈领,把许多解释性的语句,留给“说”文去说。现在的《五行》篇既然不是这样,因此可以推想,它的“说”文,不是原定计划的一个必要部份,而是後缀上去的。

注释:

[1]参见拙著《帛书五行篇研究》,齐鲁书社1980年7月第一版,1988年8月第二版

[2]所谓一人一时,不必真是一个人一短时,也可能是一群人一长时。

[3]例如它对经中那些一望而知、不解自明的语句,仍要解上一句,叫做“直之也”。

[4]见《荀子·非十二子》

[5]进一步整理将会发现,不止九枚。

[6]《经下》和《经说下》的混乱状况与原因,同此。

[7]据谭戒甫推测,经文每枚每栏只书六字。见《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64年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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