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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治洪

郭店一号楚墓儒道简“和平共处”的事实以及这些文献作为楚怀王东宫之师用以自诵并教授太子的典册的推断1,基本上辨驳了楚文化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强势观点,即:以道家学说为精髓的楚文化与以儒家学说(包括其前源)为核心的中原文化是分流甚至对立的两个文化支系2。郭齐勇先生指出:“郭店楚简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它的初步研究成果昭示:原始儒道两家的关系,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对立;春秋末至战国初期,南北文化的交流互动远比人们想象的要普遍而深入得多;楚国精英文化思想之主调并非只有一家,至少是儒道两家;六经之学及《诗》教、《书》教、《礼》教、《乐》教、《易》教、《春秋》教的传统并非只是中原士人的专利……儒家(包括南方之儒者的创造)颇为楚国治世者和知识精英所倚重,成为治国安民之重要方略。”3本文拟循此思路,从比较宽泛的角度,对楚文化与中原文化以及道家学说与儒家学说的关系作进一步探讨,以期揭示郭店楚简在文化史研究方面所具的特殊意义。

在此拟对楚文化以及作为其主体的楚人(楚族)加以定义。关于楚文化的时空范畴,楚文化史学界通常将其界定在自传说时代的楚始祖(颛顼)以迄楚王负刍五年(前223年)楚灭于秦这一时段内以荆雎之间为发祥地而扩及今鄂、湘、豫、皖、川、陕、黔、鲁、苏、浙之全部或部分地区的四维阈界之中,本文同意这一界定;而关于楚文化的内涵,本文则在大文化范畴的基础上,以集中反映文化之基本性质的精神文化作为主要立论对象,因此对于器物和制度文化基本不予涉及,除引述驳论理据之外。关于楚人(楚族)的概念,宽泛地说,包括楚王族、贵族、众庶、原居土著、被楚灭国的蛮夷和诸夏臣民等等,其中楚王族、贵族以及与之具有同源关系的众庶无疑是精英性质的、精神形态的、作为主流的楚文化的主体。本文所称“楚人(楚族)”一般即指这几个群体,而泛指则用“楚国社会成员”一称。



应当承认,在郭店楚简面世之前,由于资料方面的限制,楚文化史学界将楚文化认定为与中原文化分流乃至对立的文化支系,确实有其理据。

从楚人族源方面看,尽管《史记·楚世家》等史籍追溯其“先祖出自帝颛顼高阳”,将其始源归于黄帝系统,又记载其祖先如重黎、吴回以及鬻熊、熊绎曾分别为帝喾高辛、周文王和周成王等中原王朝的王官,但熊绎于周成王时被封于楚蛮,“辟在荆山”,杂处于苗、越、巴、濮之间的史实,致使楚人往往认同于蛮夷。周夷王时,熊渠公然宣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4周桓王时,熊通伐“汉阳诸姬”之首随国,通过随侯要挟周王室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5凡此种种,无疑给人以楚与诸夏种族别异的印象。更有甚者,史籍中有“越为姓,与楚同祖”6、“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7“颛顼生欢头,欢头生苗民”8一类记载,将楚与越、秦、苗等蛮狄族群混为同祖同族,这当然更加强了楚属蛮夷的印象。

从器物和制度方面看,楚文化的特点确实十分鲜明。陶器如不同于“殷式鬲”和“周式鬲”而自成一系的“楚式鬲”;青铜器如以于鼎和升鼎为代表的“楚式鼎”,楚式“四山镜”;木雕漆器如鸳鸯豆、虎座凤架鼓;服饰如与诸夏迥别的“南冠”、短衣;建筑如有明显南方风格的台榭,等等,都显然区别于诸夏器物的形制风格。制度方面,楚以里社占田制区别于姬周的井田制,以令尹、莫敖、司败等职称区别于中原诸国的相、将、司寇等官名,以官等为封邑标准而不设爵秩,丧葬礼器用偶数而与诸夏用奇数相反,等等,也都显示出楚国的个性。

从精神文化方面看,表现楚国社会成员心理及其观念的习俗和崇拜也比较特殊。楚国社会成员色尚赤,方位尚东,尊序尚左,与诸夏多尚黄、尚中、尚右的习俗显然有别。楚国社会成员始终有“信巫鬼,重淫祀”之风,与西周以降中原理性精神的逐渐高扬也颇相径庭。楚国社会成员葬俗多用镇墓兽,这是诸夏所少见的。对于自然对象,楚国社会成员拜日、崇火、尊凤而贬龙、贱虎;在超自然世界中,楚国社会成员尊立了由东皇太一为主神,包括东君、云中君、风伯、雨师、河伯、山鬼、司命、殇鬼、地宇、土伯、东城夫人等“作用”于自然、社会和人生万事万物的独特的神鬼系统,这些也都是很不同于诸夏崇拜观念的。

除了一般习俗和崇拜之外,楚国的精英文化也卓然成家,其代表有“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9、在美学形态上与“三百篇”体现的“温柔敦厚诗教”10大异其趣的屈骚,以及由鬻熊、老子所创立的法自然、尚柔弱、主无为从而与重人伦、贵刚健、求进取的中原儒家传统适相反对的道家学说。

基于上述族源、器物、制度、习俗、崇拜乃至精英文化的别异性和独特性,不难理解楚文化史学界何以基本一致地强调楚文化与中原文化之“分”而否认其“合”。主“分”论者的所有理据中,最有力的是出土楚器物,据此,他们对于文献中有关楚文化与中原文化相分的记载加以印证,用“二重证据”证明其“分”,而对楚与中原文化接近或相融的记载则加以忽视或别解,由此形成了主“分”说在楚文化史学界的强。



但是,文献中关于楚与中原文化接近或相融的记载确实存在,而且相当丰富。

在此拟首先对楚族族源问题加以说明。如上所述,关于楚族来源,史籍中既有将其归于黄帝系统者,又有将其视为与越、秦、苗等蛮狄同祖者,诸说并存,纠缠抵牾。事实上,迄今为止,各种说法都不过是恍惚的史影,或者根本就是无稽的传说,虽不能断然归于向壁虚构,但也实在不足以信凭,因此,比较妥当的办法还是阙疑,既不将楚源断同于诸夏,也不将其断同于蛮夷,从而也就不从族源角度来判断楚文化的性质,而着眼于它在文物和文献中所表现的实际形态的内容。

文献所载可以信凭的涉及楚与中原交往的资料可能以《诗·商颂·殷武》为早。诗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入其阻,裒荆之旅……。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郑笺云:“维女楚国,近在荆州之域,居中国之南方,而背叛乎?成汤之时,乃氏羌远夷之国,来献来见,曰商王是吾常君也。此所用责楚之义:女乃远夷之不如!”据此可知,殷高宗武丁之世,楚为附庸,居处荆州,并被殷人有所区别于夷狄。

鬻熊以降,楚世系趋于绵密,楚族进入历史时期,与诸夏之间各种形式的交往,史不绝书。其荦荦大者如:周文王时,楚先祖鬻熊往归之;周桓王十四年,熊通伐随,“欲以观中国之政”;周惠王六年,楚成王“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二十一年,楚与齐桓公盟;周襄王十三年,楚成王于盂之会执辱宋襄公;次年泓之战,楚致宋襄公败死;又次年,楚成王以诸侯礼飨晋公子重耳;周襄王十九年,楚纳齐桓公七子尽以为上大夫;周定王元年,楚庄王观兵周郊,问鼎大小轻重。楚国自熊绎至负刍800百年间,灭国60有余,其中姬、姜、妫、姒、子等诸夏国家近20个。在如此频繁密切而且往往激烈冲突的政治军事交往中,楚在文化方面与诸夏的融合十分深入,以致除偶尔听到楚王主要出于政治策略而自称“蛮夷”以及个别诸夏国家在十分狭隘的意义上称楚为“非吾族”11之外,在文献所反映的楚人文化心理中,几乎难以觉察楚与诸夏的差异。

《左传》一书记载楚史相当详尽,不妨从中勾稽若干条以证上说。

鲁釐公六年,许僖公俱楚,“面缚衔壁,大夫衰絰,士舆榇”,以见楚成王。成王询诸大夫缝伯,逢伯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于是“楚子从之”。

鲁釐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流亡过楚,令尹子玉畏其志大,劝成王杀之,成王说:“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座卒礼送至秦。五年之后,楚晋两军遇于城濮,战前,成王诫子玉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阴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

鲁宣公四年,楚庄王灭若敖氏。若敖子孙箴尹克黄适奉使于齐,及宋闻乱,人或劝其不可返国,克黄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

鲁宣公十二年,楚晋战于邲,楚捷,楚将潘党劝庄王收晋尸以为京观,庄王藉此发表了一番十分崇高的战争哲学论:“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这便是著名的“武有七德”之论。无独有偶,楚人申叔时亦有一番战争谠论:“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节,时顺而物成,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无不具,各知其极。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此战之所由克也。”12诸如此类,不遑枚举,在反映了楚人深谙华夏统绪、熟稔并服膺中原道德准则,而毫不隔膜于诸夏文化。

在趋归于诸夏的同时,楚人又常常将自己区别于蛮夷并表现出对于蛮夷的贬斥态度。楚武王三十七年,熊通因周王室不肯尊其号,怒而伐其功曰:“(周)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就凭征服蛮夷之功,熊通“乃自立为武王”13。楚庄王时,太子师傅士说过:“蛮夷戎狄,其不宾也久矣,中国所不能用。”14楚昭王十年,吴军入郢,申包胥如秦乞师,说秦哀公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15这些都与熊渠及熊通自称“蛮夷”的口气迥乎其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传统上被认作楚学宗祖以及文献中从未载明其北学渊源的楚人,其学说、思想或治学路向却也往往包含着中原文化的成分,如鬻熊、申叔时、倚相、屈原。鬻熊著《鬻子》,《汉书·艺文志》著录22篇,归入道家。《鬻子》诚然贵柔弱、持盈亏,有道家气象,但其倡论恭、敬、仁、义、礼、节、忠、信等儒家道德政治理念之处亦复不少16。申叔时为楚庄王臣。《国语·楚语上》记载他与太子师傅士讨论教育问题,“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从所列教材及其教育目的看,都是典型的儒家做派。倚相为楚灵王左史,灵王评之曰:“是良史也。……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关于“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汉晋经师虽有种种解说,但要不出儒家典籍范畴17。屈原《离骚》,香草美人,斑斓陆离,确富楚地情调,但称“尧舜之耿介”、“就重华以陈词”、历叙夏殷周故事、欲聘娀虞之好女,反映了他对华夏古史的熟悉。这些似乎表明,楚人并不一定是单向接受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原文化的影响,作为儒学前源的华夏上古思想因子可能是楚与中原共同的文化资源。 

另一方面,从当时中原人士对楚人的评价来看,也可发现楚与诸夏的高度融合。《左传·庄公十九年》载,楚文王亲征巴人,败绩,“还,鬻拳弗纳。遂伐黄,败黄师于踖陵。还及湫,有疾。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诸夕室,亦自杀也。……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左氏论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于刑,刑犹不忘纳君于善。”《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因郑贰于晋而围克之,郑襄公肉袒谢罪。楚庄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遂与郑平。晋士会论曰:“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左传·成公九年》载,郑俘楚郧公钟仪,献诸晋,囚二年,晋景公见而与之语,以告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遂释之以合晋楚之成。《左传·襄公十四年》载,“楚子囊还自伐吴,卒。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左氏因论曰:“君子谓: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18,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左传·哀公六年》载,楚昭王二十七年,有灾异现,占当王身,若萗则可移于臣下,昭王不萗。其先昭王有疾,大夫请祭河,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亦不祭。孔子因而赞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凡此种种,足以表明诸夏并不异视楚人。

楚文化不外于诸夏,从当时学术流布的情况也可窥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十月丙申,……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这无疑是姬周文化南流的一次重大事件。如果说王子朝所携典籍一般而言会被楚人封于秘府、守于王官的话,那么稍后孔子从其弟子游居陈、蔡、叶之间达三四年,则肯定对楚国朝野造成了很大影响19,七十子之徒中颛孙师、公孙龙、任不齐、公良儒、秦商等陈、楚籍人士或许就有于此时从学于孔子者,而名不见经传的从学者应该更多。孔子卒后,门人颛孙师、澹台灭明分居陈、楚,或“为师傅卿相”,或“友教士大夫”20。七十子后学中卓然成家的陈、楚士人也还有馯臂子弘、世硕、陈良等等。

综上所述,楚与中原文化接近或相融的文献记载确实丰富而且充分。但是,由于文献中也确实存在着关于楚人独特风俗的记载,如“乐操土风”之类,特别是由于形制风格别致的楚器物的不断发现,致使主“分”论者在较长时期拥有强硬的理据去怀疑或别解关于楚与中原文化接近或相融的文献记载。然而,在判断一种文化的基本性质时,属于小传统的风俗以及属于物质文化的器物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关键在于精英阶层的作为大传统的精神文化的内容,这既是文化学的一个原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过的思想;何况具体到构成成分十分复杂的楚国社会成员来说,哪些风俗和器物是由楚人生成和创制的,哪些是原居土著本来拥有的,哪些又是后来融入楚国的诸蛮带来的,等等,应该加以更加精细的分析,而不应一概系于“楚人”。
当然,仅仅依据一般性理论和推想并不足以挑战在楚文化史学界占据强势的主“分”说,因此,作为从楚文化时空阈界中遗存至今的实物形态的精英文化文献,郭店楚简对于重新审视楚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关系,便具有了崭新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郭店楚简的意义,如上所说,突出表现在它是实物形态的精英文化文献。它以儒道两家文献并存方式的存在以及它所包含的儒道两家文献(特别是道家文献)中所具有的世不经见的内容,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力量,直接证明了楚人的文化归依、原始儒道两家的关系以及楚文化与中原文化融合的历史状况。具体论说如下。

其一,郭店儒家简十一题十四篇(其中《语丛一》、《语丛四》掺杂道家学说),便有《穷达以时》、《五行》、《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成之闻之》、《性自命出》以及《语丛二》等七篇以心性论为主要内容,其余《缁衣》、《鲁穆公问子思》、《尊德义》、《六德》诸篇也都于政治训诫之中体现出求其在己的主体修养思想倾向。由此可以推断郭店儒家简为子思或世硕一系的著作21,进而可以推断楚人是稍有滞后但大致同步地接受中原文化成果的,即子思学说形成之后未经太久的间隔便已传至楚地,或至硕承儒学成家后其学说迅速在楚地播散22。进而基于郭店儒家简中可能含有楚人世硕的著作的推断,似乎可以说,儒家心性之学存在着“北(子)思南(世)硕”的学术双线;再联系到荀卿居楚兰陵而著书三十二篇的记载,则儒家内圣外王两大学脉均有楚人以及宦楚学者的创造性贡献,而不仅仅是楚人单向接受中原儒学成果而已。复参以春秋及其以前楚人多据儒家(包括其前源思想)伦理政治论立说(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以及战国屈原《离骚》中充斥“内美”、“修能”、“信姱”、“练要”、“余情其信芳”、“好修以为常”一类涉及心性修养的词句来看,似可窥见楚人相随中原文化以俱进的步履23。所有这些,至少可以证明上述楚人熟稔并积极依据儒家思想立论的文献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其二,将郭店楚简所含道家《老子》三篇与马王堆帛书本及通行王弼本相较,其中贵弱伐强、视素保朴、少私寡欲、处卑安下、知足不争、无为无执、致虚守静、和光同尘以及难易相成、高下相盈和道为天下母之类人生论、方法论、本体论思想是基本一致的,但简本不如帛本和王本那样在社会政治层面激烈反对仁义孝慈一类儒家价值观,有人甚至认为简本根本就不与儒家价值观有任何对立24。据考证,简本《老子》早于帛本和王本,且较好地保持了作品的原创性25;有人断定“简本是一个原始传本”,并且“简本优于今本”26。据此可以得出一个看法,即道家作为一个区别于儒家学说、拥有独立思想体系的学派,是一脉相承地存在的,其前源可以追溯到鬻熊,将它认作楚人特有的学说或楚文化的精髓亦未为不可;但是道家激烈反儒的倾向却不是鬻熊到老子就具有的,而属于张岱年先生所说的“后世道家所附益的部分”27。这样,郭店道家简便为原始儒道两家“和平共处”的关系提供了实证,从而为解开学术文化史上的一些谜结——诸如被视为“道家的先驱”的鬻熊以及作为原始道家思想集大成的老子何以能在以儒家思想为社会政治指导理论的中原王室任职,孔子何以会向老子问“礼”并且赞誉“老子其犹龙邪”28,孟子何以对并未直接反儒而只是独标异论以与儒家抗衡的杨、墨加以猛烈抨击却无一言批评老子,等等——提供了契机。

其三,郭店楚简儒道两家文献共存(同时也必然被共用)的事实,基本上辩驳了一般所认为的以道家学说为精髓的楚文化与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原文化迟至秦汉大一统之后方才融合的观点29,而证明了这种融合在战国时期业已实现30。基于这一有力的支点,并考虑到文化融合或发展所必需的历史过程,复参以鬻熊以降楚人对中原文化相当熟稔和积极运用的大量文献例证(本文第二部分所引述的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有理由将楚与中原文化融合的上限大大前溯,甚至可以考虑这一上限是否存在,或者说,楚文化与中原文化究竟是一般所认为的由异源而趋于同流,还是本来就属同源,只不过因地域、民俗等方面的差异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郭店楚简的意义阈是相当广阔的,其实物价值与文献价值都是极高的。陈来先生因此提出了“荆门时代”的说法31。杜维明先生、庞朴先生都认为,郭店楚简的面世必将导致中国哲学史和学术史的改写32。具体到楚文化史研究领域,郭店楚简的面世也应该引起有关学者对以往观点和成说的重新审视乃至修正,这正是这批极其珍贵的地下文献的文化史意义之所在。

注释:

1.参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版;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简》,李学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均载《中国哲学》第二十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参见张正明《楚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版)导言;王光镐《楚文化源流新证》(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11月版)中篇第五章;涂又光《楚国哲学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版)第一章第六节。这几家观点在楚文化史研究领域颇具代表性。

3.郭齐勇:《郭店儒家简的意义与价值》,载《湖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4.5.13.《史记·楚世家》

6.《汉书·地理志》臣瓒注引《世本》

7.《史记·秦本纪》

8.《山海经·大荒北经》

9.《文心雕龙·辨骚》

10.《礼记·经解》

11.《左传·成公四年》载季文子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杜注:“与鲁异姓。”可见季文子仅在不与诸姬同姓这一意义上称楚“非吾族”,准此则姚、姒、子诸姓均在排斥之列,而不独姓。

12.《左传·成公十六年》

14.《国语·楚语上》

15.《左传·定公四年》

16.《鬻子》的道家思想主要见于《列子·黄帝》,其儒家成分则多见于贾谊《新书·修政语下》及《大政》。
17.《左传·昭公十二年》及孔颖达疏
18.“君薨不忘增其名”指楚共王三十一年临终时,因“亡师于鄢以辱社稷”而自请谥为“灵若厉”,大夫拟从之。子囊力排众议曰:“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卒谥曰“共”(《左传》襄公十三年)。这条材料亦可作为楚属诸夏一例。

19.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居陈蔡时,楚昭王屡欲聘而封之,皆因阻沮于陈蔡大夫和楚令尹子西而未果。

20.参见《史记·儒林列传》

21.关于郭店儒简与子思相关,许多学者业已论及;而关于郭店儒简与世硕的关系,则以丁四新博士学位论文《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所论较为精详。

22.子思为孔子孙,世硕为七十子弟子,均当战国前期。而郭店一号墓,据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发掘报告(载《文物》1997年第7期)考定,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随葬竹简的写定当早于此时。
23.有趣的是,高正《论屈原与郭店楚墓竹书的关系》一文(载《光明日报》1997年7月2日“史林”版)认为:“屈原完全符合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基本情况;而出土竹书极可能是屈原出使齐国时带回楚国的稷下思孟学派教材……它对屈原作品的影响,既深且广”。这一论断的确切性当然还可以探讨,但将屈原同与其相先后的思孟学派相联系,则是颇有见地的。

24.26.参见郭沂《楚简《老子》与老子公案》,载《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25.参见丁四新博士学位论文《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

27.转引自王中江《郭店竹简《老子》略论》,载《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28.参见《史记·孔子世家》、《老庄申韩列传》

29.见张正明《楚文化史》第五章

30.据台湾《中国时报》1999年6月28日报道,上海博物馆近年从香港购得1200多支战国竹简,其出土地点也在湖北江陵、荆门一带,这批竹简共涉及80多种古籍,内容涵盖儒、道、兵、杂诸家,这进一步证明了战国时期南北文化融合的情况,表明郭店楚墓儒道简并存不是孤立现象。见《参考消息》1999年7月2日第八版。

31.陈来:《荆门竹简之《性自命出》篇初探》,载《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32.杜维明:《郭店楚简与先秦儒道思想的重新定位》,载《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马宝珠《郭店楚简:终于揭开一个谜——访庞朴》,载《光明日报》199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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