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公元618—907年)官制基本承袭隋制而又有所发展。
(1)中央官
唐朝中央机构由政事堂、台省、卿监、南北衙卫军及东宫官属几个部分组成。
政事堂,唐初设于门下省,为宰相议事之所。唐朝宰相不同于秦汉,主要区别是宰相集体共同论执朝政,而不是以个人尊官独掌相权。唐初宰相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三省长官,即门下侍中、中书令、尚书左右仆射,称为四辅;一类是他官加“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衔者。他们都是“兼职宰相”,各有本署事务。所以,宰相通常是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回本署办公。军国大政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黜陟,均由政事堂会议商定,然后奏请皇帝批准。高宗时候,政事堂徙于中书省。尚书省长官无加衔的反而不是宰相。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曹办事,从议事所变为办公处。唐后期宰相的名号基本是“同平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