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官
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