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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公元581—618年)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官制却在中国古代官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集汉魏以来官制变革之大成,使之规范整齐,为以后唐宋官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中央官

  隋朝中央机构主要由三师、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组成。

  三师,指太师、太傅、太保,既无职事又无僚属,只用以表示对大臣的尊崇。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虽可参议国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隋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另设殿内省,仍为五省。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名义上的长官是尚书令,但不轻授,实际上由左、右仆射分职治事。下设吏部,主管文官的选用和考课;礼部,主管学校和礼乐;兵部,主管军籍和马政;都官部(后改刑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后改民部),主管国家财税;工部,主管工程建设。六部之长称尚书。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隋初司官有侍郎、员外郎。炀帝时候,以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各司设郎、承务郎。内史省是中枢制令机构,前身是中书省,隋朝因讳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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