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政府对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持宽容态度。中华民族的形成,与族际间的通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先秦时代,纳“夷狄”之女为妻的事例已有很多。到秦汉时代,统治阶级对民族间的通婚采取了纵容和鼓励的政策,民族通婚呈现出多种形态,其中,有迁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通婚的,也有汉民族迁往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的,另外,在多民族杂居的边境地区,不同民族的男女互相通婚的情况也不少见。
民间族际通婚的情况与统治者推行的“和亲”政策有着很大关系。
西汉初年,匈奴族屡犯北境,汉高祖刘邦依从娄敬的计策,选一宗室女子为公主,嫁给冒顿单于,首开和亲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