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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庸(1878—1960),字翊云,晚号澹翁,出生在四川璧山(现重庆市璧山区),中国近代法学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奠基人之一、社会活动家。早年留学日本,1906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制经济科,归国后授法政科举人。曾任满清政府大理院推事、北洋政府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总长及政法大学校长、朝阳大学校长等职。1926年迁居上海,从事律师业务,设事务所于四川路33号,曾义务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1949年,应毛泽东手书邀请,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被推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960年病逝。

  1878年出生于四川璧山(现重庆璧山区),其祖怀廷曾为璧山县令。

  1901年赴日本留学,先就读成城学校,后就读早稻田大学法制经济科。

  1906年毕业回国任学部司员兼京师法政学堂总教习,修订法律馆专任纂修兼法律学堂总教习。

  1907年调任大理院详谳处推事

  1908年应学部考试,成绩优等,奖给法政科举人。

  1909年参加归国留学生考试,以一等第四名,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师法律学堂监督。

  1911年作为唐绍仪随员参加与南方革命军的南北议和。

  1912年民国成立,留任大理院推事兼北平法政专门学校校长;9月,任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

  1913-1917年任司法部次长。王士珍组阁时任司法部总长。

  1918-1920年任日本留学生总监督。

  1920年,任法律编查馆总裁,兼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馆长。

  1924年因不满曹锟当局统治辞去公职,设立律师事务所,创办法律周刊,受聘国立法政大学校长。

  1925年9月受北洋政府派遣赴广州调查“沙面惨案”。同月任中日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方委员。

  二十年代初,与汪有龄等人在北京创办私立朝阳大学,1927-1939年任校长。

  1926年迁居上海,从事律师业务,曾义务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抗战期间多次拒任伪职。

  1938年7月被选为国民参政会参议员。

  抗战胜利后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多次拒任国民党政府职务。1949年1月,受李宗仁邀请去北平试探求和。

  1949年秋,应毛泽东手书邀请,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

  1950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

  1953-1960年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副馆长、馆长。

  1960年2月9日,因病在沪逝世,享年82岁。

  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著有诗集、游记和法学论著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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