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
列传第十六 刘基(子琏璟) 宋濂 叶琛 章溢(子存道) 列传第十七 冯胜(兄国用) 傅友德 廖永忠(赵庸) 杨璟 胡美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胡鐸) 桂萼 方献夫 夏言 列传第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何以尚) 丘橓 吕坤 郭正域 列传第一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弟文耀) 周遇吉 黄得功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章旷 傅作霖) 瞿式耜(汪皞等)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盐法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