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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伤寒论》·卷八

汉朝 注解伤寒论 张仲景 著

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法第十七

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赵本有“柴胡桂枝汤方”详见卷十)

胃为水谷之海,津液之主。发汗多,亡津液,胃中燥,必发谵语;此非实热,则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通行津液,津液生,则胃润,谵语自止。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证,前有详说。

卷八

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证,已具太阳篇中。

卷八

辨可吐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时阳气在上,邪气亦在上,故宜吐。

凡用吐汤,中病即(赵本作“便”)止,不必尽剂也。

要在适当,不欲过也。

按:赵本此处有:“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为有寒,当吐之。”注:“一云:此以内有久痰,宜吐之。”一条。

病胸上诸实,(赵本注:“一作寒”)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

胸上诸实,或痰实,或热郁,或寒结胸中,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者,邪在下,按之气下而无涎唾,此按之反有涎唾者,知邪在胸中。经曰:下利脉迟而滑者,内实也。今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是上实也,故可吐之。《玉函》曰:上盛不已,吐而夺之。

按:赵本此处有:“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一条。

宿食,在上脘(赵本作“管”)者,当吐之。

宿食在中下脘者,则宜下;宿食在上脘,则当吐。《内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病患手足厥冷,(赵本作“病手足逆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此与第六卷厥阴门瓜蒂散证同。彼云,脉乍紧,此云脉乍结,惟此有异。紧为内实,乍紧则实未深,是邪在胸中;结为结实,乍结则结未深,是邪在胸中。所以证治俱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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