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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西谷船户

清朝 蓝公案 蓝鼎元 著
简体

潮为郡,故产谷之区也。三岁两饥,民生艰食。雍正五年,制、抚大吏请于朝,议发西谷十万石,匀贮潮属各县仓,备赈恤平粜之用。诏报可,兵民以手加额相庆慰。而是年夏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谷价稍平。秋冬间,抚、藩派拨省仓西谷,发运惠、潮。

观察楼公,故广州郡守也。公在广府任内,平粜出入,存留未买谷价五万四千二百八十石。应买谷还新守补仓。而潮为公所属郡,乃议往高州买谷运潮,省劳费。

时岭东谷价石尚八钱。西谷上者不过五钱,中者、下者在三四钱之间,一举两美。制、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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