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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七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皂隶

国初皂隶、取刑部笞杖囚人应役。后照人户差点、尚是正身应当。后復令不愿当者、解柴薪银两。凡僉徵有程。拨补有额。又有减免裁革之令。具载於后

凡额数。洪武初、丞相大都督准侯例、仪从十五人。从一品十三人。五从二品九人。三品七人。四品五人。五品四人。六品七品二人。八品九品一人。中书省御史臺公使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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