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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七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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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寺

国初、置宣徽院、尚食尚醴二局。设院使、同知、院判、典簿、统之。继改光禄寺。正四品衙门。设卿、少卿、寺丞、主簿等官。职专膳羞享宴等事。移太常寺供需库隶之。洪武四年、又置法酒库。设内酒坊大使、副使。八年、改寺為司。陞从三品衙门。改主簿為典簿。又设录事。置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设令、丞、监事。又设孳牧所大使、副使。局库俱革。三十年、復改司為寺。署令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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