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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四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宫观使

宫观使、副使、判官、都监、提举、提点、管勾及外宫观,凡

侍从及勋戚、武臣、内臣兼领在京宫观并附此,余官别入外宫观。

祥符七年八月,宰臣向敏中为景灵宫使。

十一月八日,以修玉清昭应宫使、参知政事丁谓进工(工)部尚书,充玉清昭应宫副使。

二十七日,以右正言、直集贤院夏竦为玉清昭应宫判官,赐金紫;入内内侍省押班周怀政为玉清昭应宫都监,勾当景灵宫会灵观事;内殿承制郑守恩同勾当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使。

八年八月十八日,以三司使、工部侍郎林特为户部侍郎、同玉清昭应宫副使。

二十三日,以同玉清昭应宫副使、户部侍郎林特为修景灵宫使,兼管勾景灵宫会灵观公事。

九月,令玉清昭应宫判官、右正言右:原作「又」,据前「二十七日」条改。、直集院夏竦同管勾景灵宫会灵观公事。

九年正月,工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进刑部尚书,充会灵观使。

五月,以尚书右丞赵安仁为景灵宫副使。先是,丁谓充修景灵宫使,兼管勾宫事,至是安仁受命,丁谓管勾景灵宫太极观公事。

八月,以知制诰刘筠为景灵宫判官知:原无,据《长编》卷八七补。,供备库副使周怀信为都监。时周怀政勾当公事而常在禁中,故增置一员递宿。

是月,以翰林学士李迪为会灵观使,知制诰乐黄目为判官,东染院使邓守恩为都监。以周怀政勾当观事而常在禁中,故增置一员递宿。

是月,又以西京左藏库副使、带御器械王承勋为同玉清昭应宫都监,以周怀政为都监常在禁中,故增置一

员递宿。

九月,以翰林院学士杨亿权管勾景灵宫副使事。是月,诏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移牒,并本使书检、副使已下书衔发遣。

天禧元年三月,以枢密使、同平章事王钦若充会灵观使。

七月,以宰臣王旦为太尉,充玉清昭应宫使。

九月,以翰林学士李迪为给事中、参知政事,依前会灵观副使前:原作「充」,据《长编》卷九○改。。

二年正月,以宰臣王钦若管勾新修祥源观。

三年正月,以翰林学士盛度权管勾会灵观判官公事。是月,以玉清昭应宫判官、知制诰陈尧咨为龙图阁直学士,官、职如故。

四年八月,以翰林学士钱惟演为枢密副使,兼会灵观使。

十一月,以枢密副使钱惟演管勾祥源观事。

五年正月,以内殿承制、皇太子宫祇候刘从源,内殿崇班史崇信,同管勾祥源观事。

三月,以翰林学士承制李惟权管勾会灵观使副事。

四月,以翰林学士李谘权管勾景灵宫判官事,知制诰钱易权管勾会灵观判官事。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七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会灵观副使。是月,以枢密副使、都大管勾祥源观事钱惟演为祥源观使。

十一月,以入内内侍副都知周文质管勾祥源观事。

天圣元年,吕夷简为相,时朝廷崇奉之意稍缓,因请罢使名。熙宁中,富郑公弼领集禧观使居洛。此宫观使居外之所从始也。

天圣六年十二月,以参知政事鲁宗道充祥源观使。

七年七月,宰臣吕夷简、枢密使张旻、枢密

副使夏竦各上表乞罢宫观使,乃降诏曰:「近以紫虚之馆,烈焰致燔,方祇答于监观,实内怀于省惧。诞颁诏谕,已辍缮完。眷诸列真之庭,皆有侍祠之使,荐陈封奏,罄叙勤能,以谓国家因事建官,非为定制,随时适变,必在更张。况熏荐之仪,备存科式;典掌之事,咸着规模。当谨饬于攸司,俾奉遵于成范,无烦总领,可致洁蠲。既援理以甚明,固在礼而无越。勉依所请,庶协从宜。其宫观使并罢,判官使臣令同管勾本宫观公事。

明道中天头原批「宫观使」。又文末原注「续宋会、六典」,似有脱误。,钱惟演以使相为景灵宫使。

宝元元年九月天头原批「宫观使」。,以滁州防御使刘从广勾当会灵观。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管勾祥源观季淑言:「管勾官等当直兵士各无定数。检会条制,宫观副使当直十二人,判官、都监各十人,承受管勾使臣并比类减定人数。(此)[往]时本观有清卫兵士二百人,故定此额。后经减省,今只杂役兵士一百人,管勾官所占两番有过元数者。伏缘观宇地远,参杂民居,近岁北门外营屋延火,去墙至近,修葺扫除,全无人使,除当直外,防守少人,甚非先朝崇奉之意。忝在官守,欲乞特降 命,别定勾当官十二人,同勾当官十人,承受及真仪官四人,严切遵守,不令别有废阙,无得更分番次虚占,数外役使,并擅抽地分他处指使。委本观觉察闻奏,依律断罪。」从之。

康定元年九月,资政殿大学士李若谷提举会灵观事。若谷罢参知政事,

为提举,自后学士、知制诰、待制皆为提举。

庆历五年二月五日,京东路同提点刑狱公事、崇仪副使耿从正言,年齿已高,乞提举(充)[兖]州景灵宫太极观。从之。

闰五月,宣徽北院使李用和为景灵宫使。

八年九月,徐州观察使杨景宗提点万寿观。

皇佑元年六月,以邢州观察使李端愿管勾祥源观公事。

至和元年十二月,观文殿大学士晏殊提举万寿观事。

嘉佑四年二月,镇东军节度观察留后李端愿同提举万寿观。

六年四月十七日,宣庆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言,已罢 牧副使,乞提点东西两太一宫。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八日,景福殿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言,今提点东西太一宫奉先禅院,乞再任宫观以礼衰老。从之。

三年八月,以武康军节度使李端愿为醴泉观使。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九月,观文殿大学士富弼为集禧观使。十月,复判河阳。照宁元年四月,再充使。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天头原批「宫观使」。,诏宫观差遣不限买数,差知州资序人以上,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以三十个月满替。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宫观差遣,除两制已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五月十四日,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太原府

兴安王庙,今后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或提举官勾:原作「内」,据《长编》卷二一一改。。先是,上以诸臣历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令处闲局,令增诸道员数,使便乡里,示优恩也。

二月二十七日,(诸)[诏]:「诸州宫观岳庙所差提举、管勾官等合给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知小郡例;知州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小郡通判例;武臣即比类施行。若遥郡以上罢正任及遥郡换南班官,元系文资换者却与换文资。内有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陈乞宫观并国子监差遣,除大卿监已上及朝廷特旨与差从中书旨挥外,余并送审官东院。」

十一月十六日,诏:「应提举、管勾内外诸宫观及岳庙官,常留一员在彼,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任便居止。」

五年十月十七日,诏:「自来提举、提点在京宫观寺院,文武官未有定制。应武臣横行使并两省押班已上,并充提举,余官充提点。」

六年四月,诏:「应宫观差遣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本州岛知州自来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管勾。」

九月十四日,以莊宅使、帶禦器械、知鎮戎軍張 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 有戰功,以病請退,故遷官以閑局處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皇城使、忠州团练使马捻管勾兖州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宫)公事。寻除捻大将军,以闲职难仍旧官也。

闰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武臣遥郡刺史以上,曾(立)[历]五路路分钤辖,不因体量,并有战

功、曾经转资、历路分都监以上差遣,不以官资,并许陈乞外处宫观差遣。」

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纪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纪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

熙宁十年六月十四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为集禧观使,居金陵,从其请也。

元丰元年正月九日,集禧观使、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先是,安石辞使相,乞以本官领宫观,屡诏不允,而安石辞不已,故有是命。

十月十八日,诏左藏库使、昌州刺史曹志提点万寿观,其先差提点万寿观、皇城使、嘉州团练使刘永寿提点醴泉观。以志太皇太后之侄故也。

五年六月三日,诏礼宾使、英州刺史、干当皇城司向宗良提点中太一宫,兼集禧观。

十一月十八日,门下省奏,枢密院差入内东头供奉官李宗立领万寿观,不当为提点。诏改为主管。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

二十八日,诏宫苑使、荣州刺史、干当军头引见司时君卿为皇城使、嘉州团练使,提举醴泉观。上以君卿昔事濮邸,先帝遇之甚厚故也。

八年五月十四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着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七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韩维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十二月二十四日,龙图阁待制兼侍读赵彦

若提举万寿观公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六日,以内侍省内侍押班梁惟简管勾景灵宫。

十六日,端明学士、光禄大夫范镇落致仕,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二年八月八日,给事中张问提举醴泉观。问移疾逾两月,就私第书省中事,御史赵屼论之,问亦自陈,故有是命。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孙固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

十月二十八日,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月给食直钱,使十五千,副使十千,其宫观合添给勿支。

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御宝批:「访闻近降旨挥,提举、提点集禧、醴泉等处宫观,只许非时点检官物、日押簿历外日:原作「月」,据《长编》卷四三六改。,余并鸿胪寺施行。今来提举、提点在京宫观与提举、提点外处宫观事醴不同同:原作「行」,据《长编》卷四三六改。,如非时行幸之类行:原作「同」,据《长编》卷四三六改。,若凡百责办鸿胪一司,必致阙事,兼恐经久难行。可除减官吏并吏禄外,余并一切依旧。」

六年,诏横行狄谘、宋球既领皇城司,罢提点醴泉观。

正月十二日,彰德军节度使、知陈州冯京为左银青光禄大夫、观文殿学士、兼侍读,充中太一宫使。京知河阳,告老,徙陈州,过国门过:原作:「遇」,据《长编》卷四五四改。,辞甚疾,故有此除。非前宰相除宫观使自京始。

八年三月五日,诏:「尚书右仆射苏颂引年乞解机政,可依所请,特除观文殿大学士,充集禧观使。」

六月十二日,中大夫、守尚书左丞梁焘充资政殿学士同醴泉观使。先是,焘以疾求罢,有诏与在京宫使。宰相以故

事非宰相不除使,遂置同使之名以宠之。按元佑六年冯京已除中太一宫使,焘非事始也。《却扫篇》:元佑间,梁左丞焘罢政事,除资政殿学士,特创同醴泉观使之名以命之。梁公言故事无以学士领宫观使者,且同使之名,前所未有,力辞不受。然自是前二府往往以学士直为宫观使自:原作「是」,据《却扫编》卷上改。,而同使之名不复除矣而同使:原无,据《却扫编》卷上补。。

元符三年未改元。八月二十一日天头原批「宫观使」。,诏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范纯仁免其在京供职,许归(颖)[颍]昌府。上初召纯仁,欲以为相,日伫其至,而纯仁目疾益甚,累章乞骸骨,不得已从之。

九月四日,诏安焘服阕,可依前左正议大夫,除观文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十一月十八日,左正议大夫、尚书右丞黄履为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仍免朝参。履自春初召还,即苦舌疡,不能奏事,久乞罢退,至是得请。

崇宁五年二月十三日,诏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除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

大观元年三月十一日,特进、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赵挺之除观文殿大学士、佑神观使。

三年正月十五日,静江军节度使王荐除检校司空、河阳三城节度使、中太一宫使。以靖和皇后葬事既毕加恩故也。

三月三十日,中太一宫使、武康军节度使姚雄为右金吾卫上将军,充醴泉观使。

六月一日,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管师仁除资

政殿学士,充佑神观使。

四日,太师、尚书左仆射蔡京为中太一宫使。

四年二月二日,诏龙图阁学士、通议大夫、新知杭州张商英除资政殿学士,充中太一宫使。

十月一日,皇后言族侄居中位枢府,久中任台省,未敢受命。上谓辅臣曰:「后意甚确,且陈经史,以汉、唐后族为戒。居中可除观文殿学士、中太一宫使,久中除龙图阁学士、提举醴泉观。」

政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建隆、迎真、储祥、储福、储庆宫处,并可差官,仍差中太一宫、佑神、醴泉、万寿观。见今员多处,改填逐处见阙,其建隆观今后更不立额。提举中太一宫兼佑神观张秀、陈仲存,提举醴泉观石端,提举万寿观冯铎,并改提举建隆观;提点万寿观朱孝廉、王慥,差提点建隆观;提举中太一宫吴庠、陈仲坚,提举万寿观王从善,并改提举上清储祥宫;提举中太一宫郑子奇,提举万寿观刘景宣、赵希鲁,并改提举太清储庆宫;提点中太一宫朱孝庄、王行,提举万寿观李询仁、王佾,并改提举玉清储福宫;提点中太一宫陈仲善,提点万寿观曹 ,并改提点玉清储福宫。并令免佥书公事。《文献通考》:徽宗建玉清万寿宫,乃命宰执兼使、副,用真庙故事也。近以前宰执奉朝请者领在京宫观使,而在外旧相只除提举宫观,非祖宗优待宰相之体。靖康以来,犹未厘正,盖朝廷未暇讲也。政和八年,太师、鲁国公蔡京

少傅、太宰郑居中,少保、少宰余深,检校太保、领枢密院事童贯,并兼充神霄、王清、万寿宫使;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薛昂、中书侍郎白时中、尚书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学士蔡攸,并兼充副使。《却扫篇》:政和中,诏天下咸建神霄、王清、万寿宫,复置使,宰相、使相领之,执政为副使,侍从为判官。判官惟盛章尝以开封尹领之,他未尝命,而天下郡守皆兼管勾,通判兼同管勾。虽前二府领州如之,盖欲重其事也。辅臣既罢领宫观使,其后惟以使相、节度、宣徽使为之,无所职掌,奉朝而已。

宣和五年四月十三日,观文殿学士、通奉大夫邓洵仁为佑神观使。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国军承宣使、枢密副都承旨、知东上合门事郑成之为安德军节度使、上清宝录宫使,领东上合门职事。

二十五日,诏保和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致仕孟昌龄宣劳颇多,可落致仕,除醴泉观使,应恩数、人从等,并依近例施行。

四月十一日,检检少傅、庆远军节度使王安中为检校少师,充上清宝录宫使,兼侍读。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四日,特进、太宰、兼门下侍郎、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庆国公白时中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二月十四日,起复特进、太宰、兼门下侍郎李邦彦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十七日,检校少保、同知枢密院事种师道为检校少傅、镇洮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

二十四日,中书侍郎王孝迪

为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孝迪执政纔一月,言者攻之,乃上章乞罢,故有是命。

同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白时中知寿春府。时中乞在外宫观,于寿春居(正)[止],上特以郡守处之。

三月三日,太宰、兼门下侍郎张邦昌为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

十三日,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少傅、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高俅为检校太保、中太一宫使。

六月二十九日,诏内外官见带提举、管勾、同管勾神霄、玉清、万寿宫,并落去。

七月二十七日,应道军承宣使、提举亳州明道宫曹幪提举醴泉观。

十一月二十六日,以签书枢密院事李回提举万寿观。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观、充京师抚谕使路允迪改差提举南京鸿庆宫。

四年五月十三日,参知政事、兼权御营副使王绹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始除资政殿学士,上曰:「绹尝为朕宫僚而除执政,若不以罪去,则必进职。」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资政殿学士、权三省枢密院事卢益提举醴泉观,兼侍读。

绍兴元年八月,诏朱胜非与复宣奉大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初,胜非罢同都督,复知绍府。辞,上以胜非于苗、刘之乱尝有功,特有是命。

二年十月,保静军承宣使邢焕除庆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三年七月一日,资政殿学士谢克家、张浚并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五年七月一日,诏任在京宫观请给、人从,前宰执依见

任减十分之二,阁学士已上依六曹侍郎,直学士已上依中书舍人,太中大夫已上依左右司郎中;任枢密都承旨,阁学士已上依六曹尚书,直学士已上依六曹侍郎,太中大夫已上依中书舍人。

十八日,资政殿学士张守提举万寿观张:原作「主」,据《建炎要录》卷九一改。,兼侍读。

八月三日,亲卫大夫、贵州防御使吴德休提举万寿观。以自陈历事四朝,乞在京宫观,免朝参,从其请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前宰相、执政官见任宫观,每至任满,旋行陈乞再任。缘(曾)[前]宰相、执〔政〕如未有除授,即合依旧宫祠,难以引用常法理为任数。」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八月十四日,观文殿大学士、左正奉大夫、浙东安抚制置大使、兼知绍兴府赵鼎除万寿观使,兼侍读。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少傅、镇南定江军节度使、知建康府吕颐浩除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

十二月二日,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知绍兴府赵鼎除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先是,鼎乞收(远)[还]节(越)[钺],改除在外宫观,从其请也。

绍兴十年六月十六日,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高世则除景灵宫使,判温州,主奉本州岛神御。

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太尉、庆远军节度使、知镇江府郭仲荀除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

六月七日,诏高士荣进正任防御使、提举醴泉观。

二十六日,太保、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三京路招抚使刘光世除万寿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先是,

光世以疾自陈,乞除一在外宫观,故有是命。

八月九日,少保、枢密副使岳飞充醴泉观使。

十月二十八日,太保、枢密使韩世忠除太傅,充醴泉观使。

十一月二十七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知福州张浚进检校少傅、崇信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免奉朝请,任便居住。

十二年四月三日,敷文阁待制秦梓提举万寿观,兼侍讲。

十一月五日,太傅、枢密使张俊进封清河郡王俊:原作「浚」,据《宋史》卷三六九《张俊传》改。,充醴泉观使。

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少师、昭庆军节度使、平乐郡王致仕韦渊落致仕,除万寿观使,仍奉朝请。

五月十五日,保信军承宣使、带御器械邢孝扬提举万寿观,仍奉朝请,以孝扬乞宫观差遣故也。

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泰 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恩数并依执政。 自资政殿大学士除知枢密院事,力陈乞依李淑故事避亲罢职,故有是命。

闰十一月十二日,权兵部侍郎米友仁为敷文阁待制米:原作「木」,据《建炎要录》卷一五四改。、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

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端明殿学士何铸提举起万寿观、兼侍读。

二十年八月三日,诏保信军承宣使、提举起万寿观曹勋许任便居住。以勋引疾自陈,从其请也。

二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吏部状:「欲将任在京宫观之人依在外宫祠,以三十个月为任。并元降旨挥任便居住之人,若无专降指挥令行在居住,即不得擅至国门。如有违犯,专委台谏弹劾,仍许本部觉察。」从之。

二十五年十一月,

参知政事万俟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十二月十二日,诏醴泉观使孟忠厚令行在居住,奉朝请。上曰:「昨缘徽宗梓宫须大臣、宰相护送,秦桧辞不肯,遂差忠厚以枢密使护葬。朕深不欲以国戚任军旅及朝廷之事,万有一过,朕罪之则伤恩,释之则废法。如太后、皇后之家子弟,未尝任之以事,但加以爵禄、奉祠安闲而已。」

三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诏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御营宿卫使杨存中依旧醴泉观使,仍奉朝请,以中书门下省言御营宿卫结局也。

二十七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赵密除万寿观使,仍奉朝请。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七月十二日,秘阁修撰、江南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张宗元为主管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宗元之请也。

八月六日,昭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曹勋特授太尉,依前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奉朝请。

二十六日,秘阁修撰郭瑊特与换鄂州观察使,提举万寿观。

十月九日,延福宫使、崇庆军承宣使王晋锡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

十二月十五日,敷文阁待制钱周材提举万寿观,兼侍讲。

隆兴元年三月十八日,参知政事张焘为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六月八日,观文殿大学士、左金紫光(录)[禄]大夫,提领临安府洞霄宫汤思退为醴泉观使、兼侍读。

十二日,太尉、宁国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淮南西

路招抚使、兼权池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李显忠为提举万寿观,仍奉朝请。

十八日,大同军节度使蒲察徒穆、彰德军节度使大周仁,并提举万寿观。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资政殿学士张浚为醴泉观使,从浚之请也。

七月二十八日,资政殿学士贺允中落致仕,为提举万寿观、兼侍读。

九月二日,太尉、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提举皇城司郑藻为提举万寿观,仍奉朝请,继除万寿观使。

十月三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醴泉观使、福国公陈康伯依旧醴泉观使(福国公陈康伯依旧醴泉观使),任便居住。先是,康伯被旨赴阙奏事,以疾辞,故有是命。

闰十一月四日,参知政事周葵为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任便居住,从葵之请也。

干道元年正月七日,少保、崇信军节度使、权殿前职事赵密为醴泉观使,仍奉朝请。以密告老,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太傅、宁远昭庆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为醴泉观使,仍奉朝请。

三月二十五日,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给、人从并依已降指挥施行。先以仲永为两浙东路总管,寻诏更不施行,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七日,忠州团练使、新添差江南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江州驻札郭安为提举佑神观。以安言告老,乞依一般随龙官例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钱端礼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

万寿观,仍奉朝请。

二年八月三日,敷文阁待制、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提领措置屯田杨倓为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倓之请也。

三年闰七月六日,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厢:原作「库」,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武当军节度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镇:原作「领」,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兼提举措置屯田戚方为提举佑神观。

十一月十七日,威武军承宣使、提举建昌军仙都观张渊改提举佑神观。

四年九月十三日,延福宫使、保康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亲贤宅玉牒所、都大提举诸司林肇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从肇之请也。

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昭化军承宣使、提举神佑观韦谊候今任满日,(待)[特]令再任,仍奉朝请。

九月十七日,建武军承宣使韦谊为提举神佑观,仍奉朝请。

十二月五日,敷文阁(侍)[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刘章为提举佑神观,兼侍读。

六年四月十三日,敷文阁待制、知泰州张子颜为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子颜之请也。

十八日,集英殿修撰吴总主管佑神观,仍奉朝请。

十一月九日,福州观察使曾觌为提举佑神观。

二十九日,延福宫使、保宁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贾竑为提举佑神观,免奉朝请,从竑之请也。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宝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胡铨改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讲。是日,以宰执进呈虞允文奏曰:「胡铨蚤岁一节甚高铨:原作「诠」,据前述改。,久谪海外,谁人能及 陛下即位,首加收

召,旋擢从班,允协众望。今纵有小小过失,谓当阔略,录其气节,不宜令遽去朝廷。」。上曰:「朕昨览台章,踌躇两日,意甚念之。但以四人同时论列,不欲令铨独留。今卿所言,正朕意也。」梁克家奏曰:「铨流落海上二十余年,人所甚难,陛下不以众人遇之,幸甚。」上曰:「铨固非他人比,宜且除在京宫观,留侍经筵。」故有是(句)[命]。

二十八日,新除签书枢密院事张说已改除安庆军节度使说:原作「讹」,据《宋史》卷四七○《张说传》改。、提举万寿观,其恩数、立班并依前执政体例施行。

八年正月四日,成州团练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兼枢密副都承旨、干办皇城司康湑特转郢州防御使、为提举佑神观。

三月一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韩彦直为提举佑神观,仍奉朝请,从彦直之请也。

九年闰正月一日,降授明州观察使、提举江州大平兴国(吕)[宫]赵撙为提举佑神观,仍趁赴六参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敷文阁待制张子正为提举佑神观,从子正之请也。

九月三日,延福宫使、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据前后文例,「承宣使」下当脱一人名,俟考。,免奉朝请。

干道元年正月十日,诏左通议大夫、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兼提举德寿宫钱端礼兼充德寿宫使。

十五日,钱端礼言:「准 差兼充德寿宫使,今来乞以『德寿宫使司』为名,行移合依自来执政体例,省、院并系关送。所有印,乞以『德寿宫使之印』六字为文。其人吏、使臣,止乞就差近德寿宫提举所已差人。应干请给、恩赏等行移之类,并依提举所

已申降旨挥施行。」从之。先是,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张去为落致仕为:原作「伪」,据《宋史》卷四六九《张去为传》改。,依前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仍诏以提举德寿宫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属铸造印一面。应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见行条例施行。差点检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赡家钱一十贯。并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减三年磨勘。再留依此。又主管文字三人,书写人二人,其请给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书令史、书写人依书史见请则例支破。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转一官资;白身人候实及七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碍不许抽取条制旨挥,特依今来旨挥日下发遣依:原作「令」,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二改。。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视,背印、投送亲事官各二人,及于临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应在内日常应奉诸司,仰轮差诸色官吏等赴德寿宫如法应奉,不得少怠。有违,以大不恭论。应奉人数并物色,可令应奉诸司各行差破,宿卫并执从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处条具科差;德寿宫诸门依皇城门及宫门法,仍依行宫大内置巡警守卫,一切务令如法。」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武功大夫、遥郡团练使、干办御药院陈子常,并差提点德寿宫;武翼郎、带御器械,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宋钧,合门宣

赞舍人、权点检合门簿书公事兼宣词令宋直温,并差兼德寿宫管干事务。

十三日赦:「应德寿宫见今侍卫、亲从、官僚等,于今赦合转官外,特与各转两官资,碍止法者许回授。」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德寿宫祗应。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庆军承宣使、新差提点德寿宫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点德寿宫,今来事初,全藉使臣、人吏管干事务,乞差点检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书写二人趁办。内点检文字使臣许于已未到部、见任得替待阙、兼见领职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与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给钱十二贯、赡家钱八贯,三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减二年磨勘。再留依此。主管文字、书写人,许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其请给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书吏、书写人依贴司见请则例支书:原无,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二补。。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转一官资;白身人候实及八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碍不许抽差相兼条制旨挥等,特依今来旨挥日下发遣。」从之。

十七日,诏:「德寿宫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员充本宫祗应,可添校尉二十员,与大小使臣衮同祗应。请给、破券、理任等,依使臣已得指挥施行,并听本官指差。」

二十一日,诏:「德寿宫应修造合用工匠、(粮)[梁]木,可札与提举官,报所属支供。」

二十六日,诏张

去为差提举德寿宫,请给、人从、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见行旨挥条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副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军承宣使,差遣如故。以提举修盖德寿宫毕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寿宫提点官内许依旧任差破人从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干办事务官四员,可各差兵士八人。并充白直使唤,遇阙并报步军司差填。

同日,诏干办内东门司梁康民、张安中并转归吏部、特与免参部,先次出给料钱、文历,并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请给、人从等,并依正官则例支破例:原作「列」,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三改。。依旧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盖德寿宫了毕,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与转两官资,第二等与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第三等与转一官资。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依条回授。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职日,特依今来所转官资收使。余人并本宫支犒设。」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宫使、安德军承宣使、提举德寿宫张去为特授安庆军承宣使,差遣如故,以修盖德寿宫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应、德寿宫提辖造作任诉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王楫差充德寿宫监造官,申请下项:一、乞以德寿宫监造为名。一、乞量行差手分一人、抄写人二人,许于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名差填。其请给,手分依修内司手分、抄写人依贴司见请则例支破。候

实及十年,与补进武副尉出职。一、修内司拨隶本宫雄武壮役工匠、搭材共三百八十七人,即未有立定额数、军分指挥。今乞以五百人为额,并拨充雄武指挥;其请给关所属,依雄武见请则例批勘。」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御辇院都营拨属德寿宫。

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随太上皇帝过德寿宫应奉官吏、诸色人,依赦各转两官资;应续差到宫人,各与转一官资。今后准此。」

四月十三日,诏:「殿前司先差到官兵一百六十七人德寿宫周围摆铺,于本宫后添修营寨,移逐人老小居住。可令本司更差军兵三十三人,充在营把门、打火、看寨差使,通作二百人。」

七月二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吏等,昨降指挥依赦各转两官资。数内白身人吏给到转资公据内,无许日后收使之文,可依例并有名目日,特作两官资收使。并续差到官人,各合得转一官,内白身人吏依此,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资收使。已出公据(今)[令]所属换给。其仪鸾司车子官、健辇官内有碍止法人,并与依已转行两资人例,特于见今职名上转行。今后准此。」

十一月十四,诏安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张去为依前差提举德寿宫。

二十日,诏右通议大夫、试兵部尚书、兼户部尚书、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钱端礼赐同进士出身赏:原作「实」,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五改。,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兼提举德寿宫。

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寿宫弹压摆铺官兵宣

佑等状,系殿前司入队带甲人数摆铺,合得身分请给,乞下所属依南皇城下摆铺官兵支折请给体例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武德郎「郎」上原有「军」字,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五删。、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李思温,武经郎、主管佑神观、兼德寿宫干办事务梁绍祖,并特令再任,依旧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干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应奉有劳,并特与转行一官资。今后实及五年准此。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听。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日,作一官资收使。前项官吏仍不隔磨勘。」

九月九日,诏武显大夫、吉州刺史、提点德寿宫、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梁康民,候今任满日,特升差本路马步军副总管,依旧临安府驻札。

十四日,诏武显大夫、忠州团练使、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临安府驻札、兼德寿宫干办事务张安中,两任并无遗阙,候今任满日,特升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依旧临安府驻札。为系德寿宫干办事务,请给、人从等特与依正官则例支破。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诏武功大夫、鼎州团练使李 特与转眉州防御使,以德寿宫弹压摆铺军兵年劳也。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诊、诊御脉诊:原无,据本书职官五三之五补。、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

十一月二日,诏:「恭

奉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医人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

五年八月十二日,诏随龙武功大夫、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船锺彦升特添差临安府兵马钤辖,依旧兼寿圣太上皇后殿干办人船。

六年闰五月七日,诏武义大夫刘尧勋特除带御器械,兼德寿宫干办事务。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昨于干道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为应奉有劳,并特转一官资了当。今后实及五年准此。今年已及五年,可依已降指挥,并特与各转一官资,仍不隔磨勘。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愿回授者听。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资收使。」

六月十六日,诏:「雄武指挥军兵应奉德寿宫年劳推赏,缘昨步军司申请,上件人兵作工役禁军,于副都头已上每两资作一资补转。其逐人为系德寿宫祗应,今该恩赏,可将副头已上之人,每资特作一资转行。」

九年五月六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得旨添差外,余并不许添差。

淳熙元年八月四日,安庆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张说授太尉、提举佑神观。

九月一日,武泰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曾觌除开府仪同三司,为万寿观使。六年正月十一日,除少保、宁武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安德军节度使、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赵〕伯圭授开府仪同三司,为万寿观使,任便居住。二十五日锁院,付下中书门下

省熟状,赵伯圭除使相提举洞霄宫。〔周〕必大奏:「按故事,宗室、戚里或前宰执带节度使,多充宫观使。若至使相,自领使无疑。昨史浩以使相提举宫观者误也,恐自此遂以为例。今具〔赵〕士樽、钱忱等例,皆是以使相充宫观使,在外任便居住者,合取旨改正。」一更四点进入,五点,上批:「可依士樽等体例,除宫观使。」

四年三月五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史浩除少保、观文殿大学士,为醴泉观使。既而五年三月十八日,为右丞相。十一月十五日罢,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八年三月二日,判建康府,辞不赴,乞归田里。奉御笔:「史浩巘藩旧学,比辞相位,锡第于此,念念求归,屡形恳牍。朕惜其筋力未衰,欲使卧护北门。今逊避再三,出于诚实,不可勉强,可免判建康府,依旧在京宫观,兼侍读。」五月二十七日,除少师,为醴泉观使。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陈俊卿为醴泉观使。以俊卿乞罢建康故也。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以观文殿学士、宣奉大夫梁克家为醴泉观使,兼侍读。自福州召还,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皇叔祖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嗣濮王士歆授开府仪同三司,为醴泉观使。

十年六月二十日,以敷文阁直学士、知遂宁府李焘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

十二年六月十八日,通议大夫、敷文阁待制洪迈

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

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赵〕士岘授开府仪同三司,为醴泉观使。

十一月二十三日,特进、右丞相梁克家除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敷文阁学士、通奉大夫、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韩彦直提举万寿观。

六月四日,武泰军承宣使、带御器械、干办皇城司、专切提举训练所、宜春郡开国公夏执中授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吴兴郡开国侯郭师禹授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

五月十二日,诏少保、益国公周必大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潼川府潼:原作「同」,据《宋史》卷三九六《赵雄传》改。、降益川郡(国开)[开国]公赵雄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从其请也。

五年二月十一日,诏少保、(开)[观]文殿大学士、益国公周必大充醴泉观使。以辞免判隆兴府,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诏太师、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充万寿观使。以辞免判大宗正事,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任宫观

任宫观

【宋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外任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降黜人例。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宫观差遣不限员数,差知州资序人以上,须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以三十个月满替。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宫观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五月十四日,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狱庙、太原府兴安王庙,今后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或提举官。先是,上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令处闲局,令增诸道员数,使便乡里,示优恩也。

十六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侍郎、集贤殿修撰何郯提举成都府玉局观,以病故也。郯遂请老,乃除右丞致仕。

七月二十七日,诏二京留台、国子监及诸州宫观岳庙所差提举、管勾官等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知小州,知州资序人视小州通判,仍各依本人见任官,武臣仿此。遥郡以上罢正任及遥郡改授南班官以上:原脱「上」字,据本书本卷第六页补。,元系文资换者却与换文资,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陈乞宫观并国子监差遣,除大卿监以上及朝廷特旨与差从中书指挥外,余并送审官东院。

十一月十六日,诏:「应提举、管勾内外诸宫观及岳庙官,常留一员在彼,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任便居止。」

六年四月,诏:应宫观差遣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管勾。」

十八日,诏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

九月十四日,以莊宅使、帶禦器械、知鎮戎軍張 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 有戰功,以病請退,故遷官以閑局處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皇城使、忠州团练使马捻管勾兖州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公事。寻除捻大将军,以闲职不可仍旧官也。

闰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武臣遥郡刺史以上曾历五路路分钤辖,不因体量,并有战功、曾经转资、历路分都监以上差遣,不以官资,并许陈乞外处宫观差遣。

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纯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纯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欲遽令休退,改置提举、主管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以示始终,而不立员数。臣僚趋闲贪禄,冒居无耻,或精神未衰,年齿方壮,以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厘革,故今内外宫观约百余员,无纤介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臣窃惜之。乞今后在

京宫观提举、提点、主管官共无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诏中书立法,自今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无过两次。

二月七日,诏审官东、西院,应乞宫观人年六十以上听差,毋得过两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尚书屯田员外郎、权京西转运副使李南公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宫,以御史黄颜言南公女皆适士人,而同产女弟在室者已三十余岁,委寄于妹 范迁家,按之有实故也。

五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差知苏州张铣依旧提举杭州洞霄宫,以其罢耄也。

七月二十八日,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韩宗师再任,理提刑资序,以宗师自陈父老,从所乞也。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郭逵罢广州观察使逵:原作「达」,据下文改。、知河中府,除左武卫上将军,提举嵩山崇福宫。先是,逵知潞州,河东路转运使论逵言语蹇缓,步履艰难,请别与差遣,以安老疾。会逵徙知河中府,亦露章祈免,故有是诏。

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应缘例陈乞子弟宫观岳庙差遣再任者,不理为资序。

绍圣二年正月十三日,侍御史翟思言:「欲今知右州资序人年七十以上者,并依元丰以前旧法,注监当差遣。元佑二年与监岳庙差遣法勿用,其见任执政官许依例陈乞,仍不得过一任。及于今文『年七十乞宫观』条内『侍御史』字下添入『以上』二字,『职司』字下添入『中散大夫』四字。」从之。

元符元年,知枢密院事曾布言:「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已再任亳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待遇宣仁亲属敦笃如此,当宣付史官。」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省〔言〕:「勘会熙宁三年五月诏,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其俸给,令处闲局,故令诸州增置宫观员数,使人各得便乡里,且以优老示恩。自后添支屡经裁减,而诸州供给亦无明文,是致往往失所,恐非先帝创立宫观、优老示恩之意。今以熙宁、元丰以来条制,参详修立下条:诸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添支,前宰相、执政官依知判诸路州府例,待制已上依见任官知郡例,中散大夫以上并职司资序人依知诸州府大卿监例,知州资序人依见任官充小郡通判例,通判资序人依见任官充军通判例,武臣正任横行以上依诸司副使知州例,路分钤辖以上依侍禁、合门祗候知州例,路分都监以上依殿直充诸路走马承受例。上条合入禄令,冲改元丰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并元丰六年四月十八日、绍圣元年五月十六日指挥不行。诸宫观、岳庙提

举、管勾等,文官因陈乞及非责降充者,并月破供给,于所居处依资序降二等支,职司以上资序人依通判例,知州资序人依佥判例,无佥判处及通判资序人并依幕职官例幕:原无,据本卷第三五页补。。前宰相、执政官及见带学士以上职者不降不降。原无,据本卷第三五页补。。诸陈乞宫观、岳庙若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年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历侍御史以上,听两任;寺监长贰六(书)[曹]郎中以上同。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曾历堂除知州资序人准此。当直宫观、岳庙,宫观使五十人,学士以上四十人,太中大夫、(官)[观]察使以上三十人,中散大夫及提点刑岳以上资序并正任横行以上二十人,知州路分都监以上资序十五人,通判以下资序十人。」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诏应责降充宫观人不得同在一州军居住。

政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官员关升,依条并实理考第,其宫观以三十个月为任,显是碍关升。」诏今后应宫观并以三年为任,其已授三十个月合罢人,并依三年满罢人例施行。

八月十七日,尚书省言:「宫观已降指挥三年为任,岳庙其以二年。」从之。

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检会《大观重修中书省令》,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并充提举,余官充管勾。勘会余官内,朝奉郎以上及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职任,及曾带贴职之人,若与承务郎并一等充管勾宫观,虑无以区别今令参酌添立下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充提点;余充管勾。」从之。

十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勘会除授宫观差遣,近降旨立定提点、提举、管勾三等,所有(诸)[请]受、从人,亦合随所授职任修定。今参酌旧法,拟立下项:承务郎以上任宫观差遣,提举二十人,提点一十五人,管勾一十人。右入《政和重修吏卒格》,冲改本格中散大夫及提点刑狱以上资序、知州通判以上资序差当直人格不行。承务郎以上任宫观差遣,谓外任许在京居住者。提举十五人,提点十人,管勾四人。右入《绍圣军马司格》,冲改本格太中大夫及职司资序、知州通判(江)[以]下资序差当直人格不行。」从之。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新知池州陈邦光提举杭州洞霄宫,池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以地远辞桂州之行、方命不恭故也。

六年闰正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孟昌龄言:「文武二途,本为一道;禄廪待遇,理当均一。朝廷近为宫庙供给之制以优礼臣下,令文臣任宫庙,自职司以上比视有差,至通判而(上)[止]。按令,通判与武臣序官,自有定制,而武臣宫观供给未有明文。臣愚欲乞曾任职事与通判序官人依通判法,余皆勿给,以称陛下均待文武之意。」诏系武功大夫以上未至知州职司资序人,依通判资序

人例支破供给,以下勿给。

三月二十四,枢密院言:「臣僚任宫观差遣,供给人从各有等差。今外路见任宫观之人,其间或有妄称资序,冒请供给,谓如知县人称作通判、知州人作职司,未应请而妄请,当请少而受多,或匿其照检,州县不察。欲乞今后任宫观、岳庙人,并令吏部以本官资序符所住州郡,及于所受付身内声说,庶绝贪冒。其见任人诸州供具所请月给等第,申吏部勘验,如有冒请,即行改正。」从之。

宣和元年八月十一日,臣僚上言:「窃以宫观、岳庙设置官属,既免亲执祠事而又给廪禄,陛下养贤优老之意厚矣。比年下至小使臣,往往偷闲窃禄,其数猥多。臣近会到吏部右选小使臣任宫观差遣凡四百二十七员,累日已来,又不知其几人也。使皆有功可念,有劳可录,犹未免泛滥之弊,况其间年齿方壮、血气未衰者比比皆是。揆其入仕,亦未久远,曾无汗马横草之劳,率皆规避重难,以就安逸。伏望睿旨,应小使臣之授岳庙差遣者,特重其选,庶几可以杜绝侥幸,不为苟免退避之计。」诏今后小使臣更不得差注宫观、岳庙,见任人并罢。

九月十七日,吏部言:「奉圣旨,选人见任岳庙,令吏部具数申中书省取旨。本部勘会,选人见任岳庙计七十九员。检会政和七年十月敕内一项,应未应出官人及选人小使臣并大使臣武功郎以下,并不得陈乞宫观、岳庙差遣。如违,以违制论。」诏并罢。

二年二月九日,制以宁远军节度使、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公事、大名府路安抚使梁子美为开府仪同三司、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五月五日,中书省言:「奉御笔,宫观并依元丰法,其后来新置创添差、兼领等员阙,并合先次放罢,限三日。所有宫观窠阙,今具下项:一、熙宁编 阙额:西京嵩山崇福宫、南京鸿庆宫、凤翔府上清宫、亳州明道宫、杭州洞霄宫、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华州灵台观、建州武夷观、已改为建州武夷山冲佑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舒州灵仙观。改为舒州潜山真源万寿宫。一、崇宁三年七月六日 添置下项:灵济观、建隆观、奉慈观、延祥观、阳德观、福源观、崇先观、东太一宫、西太一宫、长生宫。一、政和二年七月五日 添下项:成都府玉清宫,成都府国宁观、成都府长生观、成都府太平观、江宁府万寿宫、江宁府崇真观、江宁府崇禧观、杭州紫霄宫、杭州集真观、泰州万寿宫、袭庆府会真宫、袭庆府岱岳观、筠州妙真观、温州南真观、温州万寿宫、华观、信州上清宫、信州太霞宫、南康军延真观、南康军逍遥观、临江军承天观、陕州太初观、筠州明道观、泗州太初观、彭州冲真观、衡州露仙观、衢州福堂观、南雄州会仙观、成都府崇道观、成都府

永宁观、衢州兴道观。」

十三日,中书省言:「检会御笔,宫观并依元丰法,其后来新置创添差、兼领等员阙,并合先次放罢,限三日。」诏依下项:应宫观、岳庙依熙丰立定窠名,新置内外宫观、岳庙并罢。太中大夫以上任宝箓(官)依旧;见在并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并谓责降。并见久任归明人并蕃官,并依旧;见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陈乞,并谓合堂除。并依熙丰法久任,内非癃老疾病人并罢,随龙官依旧;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见任都下宫观依旧,内太中大夫以上任职事兼宫观人并罢;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正领宫观兼别差遣、或见领差遣兼宫观人并罢,内太中大夫以上兼书局人依旧;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领在外宫观人依旧,内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旧额宫观。用恩例陈乞并请给、人从、差注,并依熙丰法,余依已降指挥。岳庙并依宫观已降指挥。

二十五日,诏三京留守司御史台添权判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国子监添同判官一员。尚书检会:宫观不限员,并在知州资序人以上,并须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审官东院编 :宫观岳庙及三京国子监、御史台并差知州、军人,仍到院体量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元丰元年二月六日,中书省札子:「应审官东、西院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许差,仍不得过三次。吏部尚书左选条,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兼用执政官乞者加一等。奉圣旨依,余依已降指挥。元系侍从者责降,与宫观后来改作自陈人,依堂除宫观人,令吏部差注人,并依元丰吏部法,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诏依此行下。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蒋猷等言:「勘会承务郎以上官任新置创添宫观、岳庙,已恭依五月五日所降指挥,并行先次放罢。今承正月十三日指挥内一项,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改差)旧额宫观。今来除太中大夫及监察御史以上官、监司责降人两项外,其庶官任新宫观、岳庙合罢之人内,有年甲、资序、任数若依得元丰格法、合差注宫观、岳庙之人,未委今来并合与不合一面改差旧额宫观。」得旨,应任新置宫观、岳庙,年甲、资序、任数依元丰格法不合罢人,并改差(满)[旧]宫观,仍通理前月日满罢。当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以)[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若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又令诸年七十乞宫观、岳庙及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国子监者,曾历侍御史听两任,寺监长官及职

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又准考功元丰令,诸称职司者,谓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差宣抚、安抚、察访。余同知州。勘会承务郎以上官昨任新置宫观、岳庙已放罢人内,年甲、资序、任数应得元丰法令之人,以上件 命指挥 刷施行。从之。

十四日,中书省检会熙宁四年三月 :今后应宫观差遣,如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武臣遥郡以上,及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各充管勾。政和三年八月十五日 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人充提点,余充管勾。诏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内称职事者,谓职司资序人。其见带提点、提举、管勾,不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者,令吏部出给公据改正。

七月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承务郎大使臣以上昨任宫观、岳庙,资〔序〕、年甲等不应熙丰格法罢任人,及六曹等处额外减罢有官吏职。」诏依省罢法。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省言,勘会文臣昨因宫观、岳庙减罢,亲民资序到任及二年人,诏愿在外指射或外听候堂除差遣者听。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故承事郎、直龙图阁王桐妻宜人郑氏奏:「二男、珏并幼失所,昨奉御笔,差管勾万寿观,珏差管勾江宁府崇禧观。今宫观并依元丰法先次放罢,窃念妾家贫,二子并幼,遽罢俸禄,见无所归。伏望特许男、珏依旧宫观。」诏王、王珏为系王安石之孙,特与宫祠,不得援引为例。承事郎王管勾江州太平观,王珏管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

中大夫、直徽猷阁致仕张宗武累经任使,边功被赏,近以微疾,遂乞休官。今已痊安,精力尚壮,欲望特落致仕,除一宫观差遣。」诏张宗武许落致仕,差提举凤翔府太平宫。 三十日,观文殿大学士、通奉大夫、知大名府邓洵仁言:「伏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余深言:「乞纳节钺,罢乡郡,外除宫观一任。」诏依所乞,差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便居住。所乞罢节钺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奉议郎陈恬差管勾清平军上清太平宫。以前知京兆府王序言:「恬翰墨文章,比肩古人,静退之节,(土)[士]论高之,寓本府,衣食弗给。」故有是命。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吏部言:「奉御笔,中散大夫、提举西京崇福〔宫〕王迢候(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吏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不得过两任。勘会王迢已历宫观两任,若特令再任,即不应条法。今年八月七日圣旨,今后内降及传宣与差遣之人,或违碍资格,更不进呈,具因依告示不行。」诏更不施行,令吏部告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二日,尚书右丞李梲为资政殿学士梲:原作「悦」,据《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改。,提举南京鸿庆宫。

九月二十七日,资政殿大学士、新知荆南府

詹度提举南京鸿庆宫。先是,度罢中山,未几复以知荆南,中书舍人安扶缴还词头,极论其恶。且言童贯收复故地,度为率先附会建议之人,故首以帅燕,当行窜责。诏以度有保守中山之劳,以功赎过,令以次舍人刘珏行下。珏又言其不可,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降指文臣承务郎以上许权差宫观一次,盖为未有差遣之人权行措置发遣,所有见任并已授差遣之人,并不许陈乞。」吏部侍郎康执权奏:「承指挥,文臣承务郎以上许权差宫观一次。缘自渡江,案牍条法及(遂)[逐]次(所遂次)所降指挥例皆散失,今省记元拟立因依,条具下项:一、宫观差遣旧来系差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即年七十以上,若曾任侍御史以上及职司人,许差一次,并具钞拟注。欲乞仍旧。一、昨降指挥,曾任监察御吏以上而年四十以上者,不限资序,许权差宫观一次。知州资序年六十以上已经两任者,更权许差注一次。通判资序年五十以上,若四十以上历任曾经堂除终满一任者,知州资序人并依此。知县资序人年四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曾经堂除满一任人,并权许差一次。一、今来预行先次差注宫观一次,见今未有差遣之官,权行措置发遣,所有见任三代、年甲、乡贯、出身、历任到罢年月日,并元差事因及功过、举主等朝典文状脚色一本,仍召保官三员,结除名罪,指定历任以来委的有无赃私罪犯,及所任差遣是与不是堂除终满一任之人,各开具委的自陈。(具)[其]见任行在人且令于本部陈乞,仍取索保官印纸或诰 照验批书,仍循旧例赴长官体量,即行具钞拟注。在外人令所属州军依此陈乞,仍委自知、通效此体量,堪厘务、别无冒伪奸弊,即一面批书保官印纸等照验讫,从知、通结罪保明,缴连本官文状及家状脚色并保官状,申部以凭拟钞施行。如有一事一件隐漏不实,许人告陈,特立赏钱五百贯文充赏。其陈乞并保人送广南编置。若官司保明不实,官吏并科徒二年之罪。」从之。

九月七日 :「京师、河北、京东以至淮甸,见任待阙之人,遭罹劫虏,脱身逃归,流寓饥寒,困踬万状,朕甚悯之。内有缘罪犯未能赴部之人,许破常格差岳庙、宫观一次。」寻诏选人并以二年为任。

绍兴三年二月十四日,诏宫观,岳庙人,京官已上二年、选人三年为任。

十九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言:「昨蒙圣恩,除臣长男抗、次男摭初等贴职,主管万寿观。依条主管万寿观合赴朔望朝参及国忌行(者)[香]之类,班列间不免与百官相见,恐有嫌疑。乞改差抗、摭一外任宫观差遣,庶获稍远班路。」诏吕抗差主管台州

崇道观,吕摭差主管亳州明道宫,并任便居住。

三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言,乞用恩例陈乞母舅左朝议大夫徐愈宫观一次,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右宣教郎吴铎言:「近蒙朝廷差监潭州南岳庙,系破格,俸给微薄,赡给不足。念铎系勋臣之后,乞特赐陶铸宫观一次。」诏改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五月十六日,诏:「自今郡守到官未满任或未成资,非实有故,不得辄请宫观。」

十一月三日,诏:「应宰臣、执政官用亲属恩例陈乞岳庙差遣者,除特降指挥用恩例差拨外,余人并依格法施行。其已授岳庙差遣之人,并许终满今任。」以臣僚言:「近来陈乞亲属差遣太滥,并欲遵旧制,见任岳庙官者罢之。」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臣僚札子:『窃见兵火以来,缙绅失所,吏部难得选人差遣。兼有曾任监司、知、通,不复更归吏部,愿审量其才,早与除授。若委无阙可入,非缘罪犯不可录用者,且与宫观、岳庙一次。更有破格宫庙请给至微,亦可次第差除。』本部勘当,承务郎以上宫观差遣,见依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施行外,狱庙差遣系朝廷差注,即不系本部合使窠阙。若选人无差遣,乞破格岳庙,于本部别无违碍。欲依臣僚所请,并赴尚书省投状。」诏除依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指挥合差宫观之人,更与特差一次,余依吏部勘当。

二十四日,左承议郎张延寿言:「昨任侍御史,因丁母忧解官。至绍兴三年,本台检举丁忧服阕,蒙恩除延寿主管江州太平观。乞检会延寿别无事因,特降指挥,与依自陈宫观例施行。」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保义郎、合门祗候刘汜许用父锡初授团练使依条合得恩泽一名,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十一月八日,川陕等路宣抚使司言:「川陕官员陈乞新书法宫祠,前宣抚使张浚依已得便宜黜陟圣旨,验宝无违碍,并已出给照札,欲乞给降付身。」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应陈乞宫观人,曾任左、右司郎官以上,并充提点宫观。

二十七日,诏:「京朝官知县已下资序并选人,如委是西北流寓无产业之人,及非流寓人有若占射差遣恩例,或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或系省员废并并曾任诸州教授,并令赴尚书省投状,与差岳庙一次。如无逐件恩例,在部实及半年以上,无阙可入者,许经吏部陈乞,注破格岳庙一次。内西北流寓人仍依去失法,召保官一员。」

二十八日,诏:「应陈乞岳庙人,若出身偶用开封府等处户贯,而物产在江南,及祖父母、父母虽年七十以上,有兼侍之人,并不许陈乞。所有破格岳庙人,令尚书省于所给付身内声说,仍令所属批上料钱文历。」

四月二十二日,诏应曾任宫观、岳庙人,并与理作经任,令吏部放行参选。

五月十三日,吏部

言:将仕郎张续年一十八,未应出官条格。诏张续前降差监南岳庙指挥更不施行。

十九日,权史部侍郎晏敦复等言:「契勘前降指挥,今后应陈乞岳庙差遣之人,并令赴吏部投状,令本部取索勘验,保明申尚书省拟差,出给付身。内有未曾拟正阶官之人,须候降到许差指挥,再行奏钞,显属紊烦。欲乞应初出官人陈乞岳庙,如应得所差指挥,即便拟阶官申尚书省拟差。」从之。

七月十二日,诏:「选人岳庙应格之人,与支本身料钱外,支食钱五贯;破格之人止与支破本身料钱。」

十月十日,臣僚言:「准绍兴令,诸臣僚因陈乞及非责降宫观、岳庙差遣者,并月破供给,于所居处依资序降一等支。职司以上资序人依通判例,知州资序人依签判例,无签判处及通判资序人并依幕职官例,武臣武功大夫以上未及知州职司资序人准此。其前宰相、执政官及见带学士以上职者不降。契勘宫观官自祖宗以来,即无支破供给之文,止因崇宁间蔡京用事,创立格法,支破宫观供给。王黼作相之后,已行任罢,今来却修入绍兴 令,永为成法。所在州军虽不曾一一支给,缘已是编 该载,难以止绝干请。欲乞删除。」从之。

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初出官人监岳庙,理资任,若便许用举主关升及年限磨勘,侥幸太甚。欲乞应初官监岳庙人年未及格,并不理资任;选人候厘务书考,方许荐举。厘务实及三考,无出身通理四考,方许用举主关升。承务郎以上厘务磨勘,一依旧法,自后未经参选人并父祖见任通判以上及宫观通判请给者,更不差监岳庙。所贵人知自勉,异日可备选用。」诏未经任人父祖已授通判以上差遣及提点以上宫观,除用恩例陈乞外,今后更不许差监岳庙。余依见行条法。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沈云纪许用父参知政事与求依条岁许陈乞亲属差遣恩例,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三月二十日,右承务郎陈鼐言:「祖宗旧例,随龙人子孙并与堂除差遣。鼐故父戬祗事巘邸,夤缘攀附,今鼐不敢别有侥幸,欲乞陶铸一岳庙差遣。」诏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五月八日,臣僚言:「祠馆之任,家居而食厚禄,本出朝廷礼贤优老之意。艰难以来,士或不调,陛下悯其失职,特授此命,甚大惠也。然格法之外,尚或侥求,有年甲、资序未及而辄陈乞者,有任数已过而陈乞再任者。求之于六等宫观之格,五项岳庙之法,无一合者,惟以贫窭为辞,得于格法之外,亦未失陛下矜恤之意。但其间多有无厌之人,昔已叨窃名禄,广殖田宅,自知抱负瑕衅,不复收用,惟知所在凭借官执,经营财利,视其家则丰羡而无须于禄廪,沦其人则不当复齿于士类。如此之人,乃更与失职寒士(兵)[并]飨其食。今国

家所患正在官冗而财匮,若以既匮之财给至冗之官,恐不能 及,徒使州郡之间用度不支,而实贫仰禄者先受其弊。欲乞今后陈乞堂除宫观、岳庙之人,除贫乏廉洁朝廷所知者,其余一切按格与之。」诏依奏。除见任知州军以上及曾任侍从官宫观人依旧堂除外,余令吏部按格拟申,尚书省给降付身。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将许差宫观两次之人,内一任未及二考,不因过犯罢任,依岳庙已得指挥别差一次。

十年正月八日,秘阁修撰张宗元言:「元系落(微)[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蒙恩复秘阁修撰,差遣如故。其今任宫观,乞自复职日理作自陈,仍依例二年半为任。」从之。

十九年七月八日,诏达州刺史、添差两浙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绍兴府驻札韦讯免赴任,与在外宫观,随侍父渊,令袁州按月支破请给。以后族也。

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武功大夫、前藩邸(新)[亲]随曹昉差主管洪州玉隆观,仍令久任。

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诏秦桧孙左朝散大夫、试尚书礼部侍郎、兼实录院修撰埙,右承议郎、充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堪,并除提举在外宫观。内埙除敷文阁直学士。桧薨故也。

二十六年五月十七日,湖南转运司申,潭州南岳庙遗火,烧毁殿宇。诏监官先次放罢,令取勘具案闻奏。其殿宇下转运司计料合用多少钱数,申尚书省取旨降拨。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诸路〔监〕司属官减员并添差未到任合省罢人,如赴任在降指挥一年内,愿就宫观岳庙人,与特差一次。」

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尚书左右司员外郎王晞亮言:「文武官实有疾病则许以寻医,悯其年劳则优以宫观,此旧制也。而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指挥,乃有州县官僚疾病日久者,许求宫观而去,则是合寻医人却得宫观,与旧制相戾。有司疑惑,莫知所承,乞删去。」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诏权尚书工部侍郎杨偰除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奉朝请。

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臣僚言:「郡守之职,其任为至重,其事为至繁。昨者朝廷因臣僚之请,以谓郡守年及七十,非惟不应格法,亦恐耄昏,为民之害,遂令吏部并与自陈宫观。其后吏部谓此乃一时申请,本非旧法,不肯永远遵用。殊不知大(大)[夫]七十而致仕,乃古之令典也,今乞将前项指挥永为着令。」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文武臣陈乞堂除宫观、岳庙,未曾立定员数。除在京宫观文臣曾任监察御史以上,监司、郡守及带职人,武臣曾任宫观、知阁、御带、郡守、遥郡、横行及带军职人外,文武臣宫观以四百人为额,岳庙以三百人为额。大使臣注岳庙以一百人为额,小使臣曾从军添置岳庙以三百人为额。宗室依格通差宫

观、岳庙,以七百人为额。其溢额人许终满今任。」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文:「应官员宫观、岳庙任数已满,依法不应再陈者,更许陈乞一次。三年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六年十月六日大礼赦、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礼赦并同。

四月五日,吏部侍郎叶颙言:「窃见选人监岳庙差遣,在任未终满,因丁忧罢任,即非别有罪犯,难以必要终满一任,方与免试。今相度,欲将任岳庙未满丁忧罢任人,候服阕日并许依条收使,免试恩例参选。」从之。

八月十二日立皇太子赦,内应文臣曾任侍从官、见无差遣,未复职者,许陈乞在外宫观一次。

十一月二十三日,执政进呈苏楷乞宫观,上曰:「可与宫观。」因又曰:「苏楷殊无一言,朕欲批不善奏对,又恐从此以口辩取进。」

二年二月八日,权吏部侍郎陈之茂言:「契勘本部待阙宫观计三百四十四人,见在窠阙计二百八十员,其间多是广南瘴疠,人所不愿注授。今岁黄甲约五百人,并特奏名上二等免铨试约二(十)[千]余人,官有十倍而可注之阙无三分之一。窃见宫观、狱庙有堂除,有部差。堂除所得优厚,非有祖父恩例不许陈乞。至于部差,月得五十而贫者不足于用,然非西北流寓、江南无产业、父祖无人食禄,又不可得。此待阙之官所以积压尤多。今欲将一岁所差过员数随宜增添,量州郡大小,各置宫观、岳庙,立为定额。内以五分之一为堂除,以处恩例特旨者;余悉为部阙,次第注授。」从之。

四年五月十八日,臣僚言:「绍兴三十年十月二日指挥,郡守年及七十者,(计)[许]令自陈宫观,不请者与宫观,理作自陈。今略数班簿,亦几二十辈,恐其间有精力未衰,朝廷擢用,合加优礼外,乞降旨检会前令,特与宫观,理作自陈。具下项:新知州贾价、新差知南恩州田伯强、知汀州韦能定、知肇庆府秦吁、知昭州叶秉彝、知廉州章兼、知广安军姚悠、知荣州杨高、新差知辰州黄绎,并年七十一,知万州梁戴年七十二,已过满。知陕州胡括年七十三,直秘阁、新差知常德府张允蹈,知连州钱师仁。」诏并与宫观,理作自陈。

七月十二日,尚书吏部员外郎林栗言:「在法,诸宗室宫观、岳庙,若前任不厘务,满罢愿就前任者听。契勘本选小使臣、校尉曾经从军立功,依累降指挥注授诸州军添差指挥使,听候使唤不厘务及岳庙差遣。如任满替回,愿就前任州军添差不厘务等窠阙,有妨碍于前任,不许差注。切缘拣汰离军之人多是贫乏,般挈可悯,乞将添差指使岳庙之人比附宗室岳庙不厘务,差注不碍前任,仰称陛下优恤之意。」从之。

十一月九日,诏:「今后选人任岳庙者,悉不理考第,吏部立为定格。」

十二月二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言:「乞自今降岳庙不理考指挥之前,应恩

科出官有岳庙考第之人,并依隆兴元年恩科出科官人一例理权入官。所有升改循转,于上件考第并不合收使。欲望详酌施行。」诏除隆兴元年恩科人所授岳庙已得指挥许理权官外,余并依干(进)[道]四年十一月九日指挥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吏部言:「检准干道四年七月十二日吏部员外郎林栗札子,乞将应离军添差指挥使岳庙之人,比附宗室岳庙不厘务,差注不碍前任州军,已降指挥依本官所请。其大使臣即未有该载明文,亦合一体差注。」从之。

三月七日,吏部契勘:「未降岳庙不理考第指挥之前,除并注授岳庙见今在任之人,将来狱庙任满,并不理考第。本部今措置,欲乞除隆兴元年恩科注授岳庙合理权官之人,自合候终满外,其余见今在任人,愿截日批书罢任、赴部参选、别注授差遣者听,不愿者候终满罢。所有初官授岳庙、不曾铨试中愿罢任之人,如有免试恩例,许收使赴部参选;如无恩例合依指挥候铨试中到部。」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吏部状:「准批下白札子:『窃见岳庙差遣既不理考,则文臣无有肯授者,乞差注武臣离军在部待阙之人。』送部措置。尚书右选勘会,依条以武功至武翼大夫曾任路分都监以上,右武大夫不曾任,同许注授岳庙,大藩、节镇二员,余州一员。又绍兴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指挥,将应从军发遣添差任满到部武功大夫至修武郎、不曾任路分都监以上差遣,每州军岳庙不得过一员,内大藩、节镇更差一员,并二年为任。本选见在部待次修武郎以上官共三百五十余员,差注不行。除本部依条注授横行岳庙,今来更不增添员阙外,今措置,欲将上件岳庙每州军各更增添一员,依见行格法差注,庶几不致积压。日后依此使阙。侍郎右选勘会,见在部待次小使臣、校尉共一千七百余员,除昨承绍兴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指挥,将应从军发遣小使臣添差任满到部之人,以资序名次高下并注岳庙,诸州军各添置四员,内大蕃、节镇州军五员,并二年为任。本部见遵依使阙,今措置,欲每州各增添一员。」诏权添一次。

六年三月十九日,吏部侍郎陈弥作言:「契勘宗室小使臣添差亲民差遣,每州一员;经任监当,每州十县以上五员,七县以上四员,五县以上三员,余二员。初任大藩、节镇二员,余州诸县各一员。逐时差注经任初任人外,常有二百余阙无人愿就。本部有军功补授之人,员多阙少,差注不行,欲乞借上件宗室监当见阙,权改作岳庙称呼,依本部见行条法差注一次。如已经注后,却有宗室愿就,亦许依员数差注。候今来借使一任满日,依旧拨还宗室使阙,庶可时暂发遣在部军功补授之人。」(照)[诏]依,(曾)先注曾立战功之人。

六月十三

日,吏部言:「选人岳庙考第在不理考指挥之前,考第、举主及格,乞退新任升改,依今旨虽许收使,缘无法可以比类。检照止有举主除差遣牵复许退新任磨勘关升条法,欲比附上条,许令退(关)[阙]升改。」从之。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应贡士年五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干道五年特奏名殿试之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补授文学,年六十以上,与理干道五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检会干道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诸军将士曾与金人接战及守御立功之人,将战功显著一十三处立定格目。近来不住有上件立功拣汰离军及已经添差满罢之人陈乞岳庙,今措置,欲将上件经一十三处战功显著之人、已经添差满罢、未曾注授岳庙,与差注岳庙一次。已经差注岳庙,别无差遣,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其破格岳庙依正差岳庙请给料钱减半。」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令后离军横行使臣,令枢密院审(差)[察],与差将副差遣。若年六十以上,精力已衰,有战功,依已降指挥与差宫观,余差岳庙。」以枢密院勘会,诸军离军横行使臣添差,吏部见与大使臣一例衮同注授差遣,无以甄别,理宜措置。故有是命。

本部见使横行岳庙阙,并无本等人指射,欲乞尽数 刷已未有到任及见榜岳庙员阙,依干道六年例借差一次。本部契勘,见榜横行岳庙员阙无本等人指射,欲乞朝廷指挥借差一次。欲许修武郎以上曾经立功之人指射差注,如同日却有本等横行人指射, 六月一日,吏部言:「据武功大夫、台州刺史张福等状:伏即先差本等人。日后依旧使阙,差注本等人。」从之。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日,吏部言:「枣阳军合差岳庙,尚右差横行一员,先亲民,次监当,并曾立战〔功〕人二员,系循环使阙差注。乞自今更不差拨。侍右合差从军添差任满人四员,战功人二员,今乞减从军添差任满一员,战功一员,更不作阙差注。」从之。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选人年七十以上,依法不应到部,仰长贰铨量,将尚堪厘务人与注残零阙一次。内四川、二广令逐路转运司结罪保明申部,依此施行。愿就破格岳庙者听。」十三年庆寿赦同此。

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外官任宫观者,依宗室宫观例,以二年为任。既而权吏部尚书韩元吉言:「赋禄之法,所以待任事之有劳者,自唐至本朝,百官有分司者,号为降黜,禄不全给。神宗皇帝始置宫观差遣,以易分司之任,当时优待耆老侍从及庶官知州资序年六十以上人,其选亦艰。数十年来,士大夫病废窒碍,动辄请祠,而宗室自大使臣,又有逐州立定宫观员阙,武臣久历行阵而资序高者亦复与之。州县间

宫观廪禄多于见任厘务之官。今京朝官在职例以二年为任,而宫观独以二年半为任,盖祖宗朝在官者任皆三年,故宫观止以二年半,号三十个月,是不得与在官者比。至元佑员多阙少,在官者亦减作三十个月为任,而宫观因仍不革。绍兴初,京朝官又减作二年为任矣,而宫观失于契勘,独用三十个月,返优于职任之人。」故有是命。

十月八日,诏:「自今有曾经论列放罢之人,必其罪戾可恕、日月已久者,然后上其奉祠之请。」既而臣僚言,昨尝论奏知赣州陈天麟不应便举奉祠,因有是诏。

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选人陈乞关升致仕,通理任岳庙差遣,如在干道四年十一月九日以前罢任并出违条限人,其考第并许收使。」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自今除监司、郡守,并须契勘年甲,年及者与祠禄。

六年三月四日,诏:「自今堂除添差宫观、岳庙,未曾用过战功恩例人,并使阙差填,帅府、节镇不得过三员,其余州军不(曾)[得]过二员,仍不得差过元两任之数。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其已差人候任满日更不作阙。」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选人先一任差遣未满,因避亲之类以理去官,而第二任授岳庙不厘务差遣已满,又行别注第三任,亦曾于限内陈乞通理,虽系隔任,缘岳庙不厘务差遣既不与理考第,若作隔任,妨碍通理。可特许将第三任补满第一任,理为考第。」

七年八月十一日,诏见任宰执、台谏子孙、京官监当资序人并差岳庙。已注授未赴上者,许父祖陈乞改差。

八年闰三月十七日,诏 令所于通判关升知州条内删去注文「堂除宫观听用一任即不许理当实历」一十五字,却修入「宫观并不许理当任数」八字。从知江阴军王师古请也。

二十八日,诏自今应曾被弹劾放罢之人,须是宫观任满,然后取旨除授。

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自今内外诸军元有例带离军之人合得陈乞差遣,愿就宫观、岳庙者听,仍理当离军添差一任恩例。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应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之人,缘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有碍荫补。自今可令吏、兵部依官序先次注授正阙差遣,将副以上随才擢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任数未满人,愿依旧添差者听。其诸州军顺官候满七任日,一体施行。」既而十五年明堂赦同此:「所有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朝人未曾该载,深虑关升、奏荐亦有妨碍。可将已经添差七任之人,依条去替半年陈乞,就注正关升差遣。将副以上随才擢用,或愿就宫观、岳庙,亦许陈乞一次。」

同日南郊赦:「特奏名文学依法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内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如有

举主二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十五年九月明堂赦同。

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应无官宗室见年七十以上,可令经所属陈乞,申大宗正司契勘诣实,保明以闻,特与补承信郎,仍添差岳庙差遣一次,就寄居州县支破请给,不理为吏部立定员额。」

同日庆寿赦:「应文武臣宫观、岳庙任数已满,依法不应再陈乞者,该今赦年七十以上,特更许陈乞一次。八十以上特许两任。」

同日赦:「选人任州县官,在任偶因年老,监司、守臣申乞依淳熙八年指挥改差应格岳庙,任满不许再行陈乞之人,如委是年老不堪任厘务,若该今赦,许经所在州军知、通保奏,再差岳庙一次。」

同日赦:「大小使臣年七十以上,体量不堪厘务之人,别无合入窠阙,尚虑失所,并特与差注岳庙一次。八十以上特许两任。」

同日赦:「应曾经十三处立到战功人,理宜优异。昨淳熙四年指挥,与两任添差不厘务,或岳庙差遣,仍支全分请给。如任数已满,可更与放行一次。」

同日赦:「应诸军拣汰离军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许更添差岳庙一次。」

同日赦:「应淳熙十一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第,如系国学、临安府进士,特与差岳庙一次,诸州进士与破格岳庙。应淳熙十一年特奏名文学,见年七十已上,依法不应出官,许召保官三员,委保正身于所在州军陈乞,保明申吏部,与差岳庙一次。」

闰七月十一日,迪功郎应说等状:「身老上庠,幸遇太上皇帝庆寿,以年及补官,乞照淳熙三年太学生潘贸等该遇太上皇帝庆寿恩例补官外,与岳庙差遣。」诏并与岳庙。

光宗绍熙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史弥正以偏亲年老,乞奉祠禄,其志可嘉,可除直敷文阁,依所乞与主(观)[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弥正以直秘阁、新权发遣福建路提刑乞改授祠禄,侍养偏亲,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之人,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诸军拣汰离军已经添差一任回,到部许注授岳庙差遣。其间〔若〕实缘残废,不能亲身赴部,令召本色官一员结罪委保正身,许家人赍状赴部陈乞差注。勘会昨遇登极赦恩,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并龙飞榜赐诸州助教,依下州文学恩例之人,依法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内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如有〔举〕主二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其免解待郊特奏名〔文〕学碍年人准此。应进士年五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绍熙元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已上,与理绍熙元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遣)[选],特差岳庙一次。」

五年正月一日庆

寿赦:「应文武臣宫观、岳庙任数已满,依法不应再陈者,该今来庆恩日年八十以上,特更许陈乞一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五 黜降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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