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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通典》·钦定续通典卷一百八刑二

清朝 续通典 爱新觉罗弘历 著
简体

刑制下

○刑制下【元明】

△元

元太祖颁条画刑狱惟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答决太宗六年五月大会诸王百僚谕以条令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论罪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军有犯其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罢凡来会用善马五十匹为一羁守者五人饲羸马三人守乞烈思三人盗马一二者即论死诸妇女制贵孙燕服不如法及妬者乘以骣牛狥部中论罪即聚财为更娶

世祖中统元年禁私商不得越境犯者死二年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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