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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三

南宋 四書章句集注 朱熹 著

公冶長第五此篇皆論古今人物賢否得失,蓋格物窮理之一端也。凡二十七章。胡氏以為疑多子貢之徒所記云。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妻,去聲,下同。縲,力追反。絏,息列反。公冶長,孔子弟子。妻,為之妻也。縲,黑索也。絏,攣也。古者獄中以黑索拘攣罪人。長之為人無所考,而夫子稱其可妻,其必有以取之矣。又言其人雖嘗陷於縲絏之中,而非其罪,則固無害於可妻也。夫有罪無罪,在我而已,豈以自外至者為榮辱哉?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南容,孔子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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