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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注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第三

汉朝 三家注史记 司马迁 著
简体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索隐】:按: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黄锺、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六为吕,大吕、夹锺、中吕、林锺、南吕、应锺是也。名曰律者,释名曰“律,述也,所以述阳气也”。律历志云“吕,旅,助阳气也”。案:古律用竹,又用玉,汉末以铜为之。吕亦称间,故有六律、六间之说。元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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