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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列传第六十四 卢同 张烈

魏书 北齐 著

卢同,字叔伦,范阳涿人,卢玄之族孙。父辅,字显元,本州别驾。同身长八尺,容貌魁伟,善于处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详国常侍。稍迁司空祭酒、昌黎太守。寻为营州长史,仍带郡。入除河南尹丞,迁太尉属。  会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书邢峦等讨之,诏同为军司。事平,除冀州镇东府长史。遭父忧解任。后除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为营构东宫都将。延昌中,秦州民反,诏同兼通直常侍,持节慰谕之,多所降下。还转尚书右丞,进号辅国将军,以父讳不拜,改授龙骧。熙平初,转左丞,加征虏将军。时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岁调,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誉,部内患之。同于岁禄官给长绢,同乃举按康生度外征调。书奏,诏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绩。

  肃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窃冒军功。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覆,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同乃表言:

  窃见吏部勋簿,多皆改换。乃校中兵奏按,并复乖舛。臣聊尔拣练,已得三百余人,明知隐而未露者,动有千数。愚谓罪虽恩免,犹须刊定。请遣一都令史与令仆省事各一人,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勾奏按。若名级相应者,即于黄素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按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从前以来,勋书上省,唯列姓名,不载本属,致令窃滥之徒轻为苟且。今请征职白民,具列本州、郡、县、三长之所;其实官正职者,亦列名贯,别录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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