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名公书判清明集 >查看详情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之三

宋朝 名公书判清明集 佚名 著

赋役门
财赋造簿之法(真西山)
戒揽户不得过取(胡石壁)
催科
重复抑勒(蔡久轩)
巡检催税无此法(蔡久轩)
州县不当勒纳预借税色(刘后村)
州县催科不许专人(刘后村)
顽户抵负税赋(胡石壁)
不许差兵卒下乡及禁狱罗织
(叶提刑笔)
已减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