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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列传第四 诸王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为皖南休宁人,故名。为学先由文字、音韵、训诂入手,倡,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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