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礼十(嘉礼四 宾礼) 志第三十三 礼十一(军礼)
列传第十 郭子兴 韩林儿 列传第十一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
列传第十四 李文忠 邓愈 汤和 沐英 列传第十五 李善长 汪广洋
列传第十六 刘基(子琏璟) 宋濂 叶琛 章溢(子存道) 列传第十七 冯胜(兄国用) 傅友德 廖永忠(赵庸) 杨璟 胡美
列传第八十四 张璁(胡鐸) 桂萼 方献夫 夏言 列传第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四 海瑞(何以尚) 丘橓 吕坤 郭正域 列传第一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曹文诏(弟文耀) 周遇吉 黄得功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何腾蛟(章旷 傅作霖) 瞿式耜(汪皞等)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列传第二百十六 外国九瓦剌 朵颜(福余 泰宁) 列传第二百十七 西域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学史料《名哲言行录》的编纂者。此书多系间接材料编成,其,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