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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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