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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元朝 金史 脫脫 著

◎食货四

  ○盐

  金制,榷货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首。贞元初,蔡松年为户部尚书,始复钞引法,设官置库以造钞、引。钞,合盐司簿之符。引,会司县批缴之数。七年一厘革之。初,辽、金故地滨海多产盐,上京、东北二路食肇州盐,速频路食海盐,临潢之北有大盐泺,乌古里石垒部有盐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尝征其税。及得中土,盐场倍之,故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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