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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元朝 金史 脫脫 著

◎选举四

  ○部选 省选 廉察 荐举 功酬亏永

  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余求仕人分四季拟授,遂为定制。贞元二年,命拟注时,依旧令,求仕官明数(谓面授也),不许就本乡,若衰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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