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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卷十二 损、益

周易尚氏学 佚名 著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

  贞我悔彼。以我之阳。益彼之上。故曰损。归藏作员。朱彝尊谓即损卦。然归藏以益为诚。则此未必取义于损。按员古作云。商颂景员维何。笺员古文作云。以此例之。归藏必原作云也。说文。云山川气也。象回转形。后人加雨作云。是云即云字。卦上艮下兑。说卦由泽通气。气即云。中互坤。坤正为云。卦二至上正反震。震为出。云出泽中。至上而反。正回转之形。与说文合。与卦象合。六爻皆有应。故曰有孚。二阳遇阴。乾元通。故曰元吉。可贞。言二不宜升毛再损也。利有攸往谓上也。上九下乘重阴。颐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尔雅释诂。曷止也。而曷与曷(左心)通。诗大雅。汽可小曷(左心)。传曷(左心)息也。息止义同。故集韵云。曷(左心)或作曷也。而曷(左心)与甜通。诗甘棠篇。召伯所矩。释文。慈本又作曷(左心)。曷之用言憩息之时也。上卦艮。故云憩。震为簋。坤数二。故曰二簋。况为亨。亨飨通。左传成十二年享以训恭俭。释文享本亦作飨。又庄四年止而飨之。周语。大臣飨其禄。注皆训飨为食。易之用二簋可用享。言当休暇之时。可以二簋为亨。二篮虽俭。然处损时。亦可也。清儒承荀氏旧说。见言簋即以为祭宗庙。侈陈礼制。岂知仪礼公食大夫扎。宰夫启簋。诗秦风于我乎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庙始用也。且于易义之谓何矣。崔憬以曷为何。荀爽等只说二簋可用享。不及曷义。于是清儒如惠栋焦循张惠言孙星衍等。亦不释曷义。只一姚配中袭崔憬说。疑非也。

  象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损而有孚。

  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贞我悔彼。内与外。上与下。其亲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内阳益外。则我损矣。上下即内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为应。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声相应者。故曰二簋应。与中孚之鹤鸣子和理同也。二簋应有时。言时当曷(左心)息。用二簋享。正与时应也。泰极还否。损者泰之终。否之始。损刚益柔有时者。按卦气。损为七月卦。时已当否。阳日减。阴日增。正损刚益柔之时。不可不预知也。时当益则益。时当损则损。益则盈。损则虚。乾盈坤虚。应时而行。所谓穷则变。变则通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震为决躁。为武人。故为忿。乃上卦震覆为艮。艮止故曰惩忿。二至上正覆震。震为口有争食象。坤闭故曰窒欲。学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初九。已事这往。无咎。酌损之。

  已虞作祀。晁氏云。巳古文祀宇。按金文沈子它敦铭。用飨响已公。已公即祀公。初应在四。四震为祭祀。兑为晌。遗速也。祀事遗往者。言宜往应四也。当位故无咎。所应为阴。故曰酌损。

  象曰。已事遥往。尚合志也。

  尚上同。上谓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为志。其用卦变以坎为志者。非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三已损矣。二不宜再损。故利于贞定也。震为征。二阳临重阴。更利于征。然二往五则下愈损。故征凶也。弗损者。即贞于二不动。不再损下也。弗损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贞我侮彼。泰三阳三阴。而阳全在我。此所以为泰也。损我一阳以益外。已非善征。若损之不已。则成否矣。否天地闭。贤人隐。故于二爻着以为戒。曰利贞。曰征凶。旧解惟王弼能识二之不宜往五。谓刚全上则剥道成。若虞翻则谓二不征之五则凶。故反经为说。岂知二阳得五阴为应。利往诚为常例。独损二因其利往。再损内也。故因以为戒。乃后世如惠栋张惠言等。多祖述其说。独姚配中识虞义之反经。乃又以利贞为之正。二之正成阴。阴与阴不相应。故征凶。仍以卦变为穿凿。然则不独易象失传。易理之失传更甚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中谓二。言志贞于二。不前进也。故曰中以为志。旧解无不误者。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乾为人。泰三阳原为三人。今成兑。损一人矣。损三以益上。上乘重阴。阳以阴为友。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友谓四五。旧解以下应兑为友。故于三则疑之故。无有通者。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三阳上行则成否。否上九为四五所阻格。所谓敌也。敌则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释得友之故也。易于阴阳相遇为朋友之故。言之可谓明白矣。乃自荀虞以来。以兑二阳房二阴为朋友。相承至今。岂知阳遇阳阴遇阴。艮谓之敌应。中孚谓之得敌哉。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坤为疾。四得阳应。故曰损其疾。遄往也。坤为忧。乾为喜。使遗有喜者。言往得阳应而喜也。坤疾象失传。旧解故多不当。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疾损故可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艮为龟。汉书食货志注。苏林曰。两贝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艮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言阳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宝之益也。阴顺阳。故曰弗克违。五卦位最尊尊。故曰元吉。艮龟象失传。侯果谓内柔外刚龟之象。岂知艮即为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为阳。五承之。故曰自上佑。估福也。释文或作佑。无言汉人作右者。惠栋擅改之。后学盲从之。于是集解之文遂乱矣。不可不知。又自虞翻以来。皆以二益五为说。清孺皆宗之。不椎与象传背。且与经背。经于九二言征凶。言利贞。言弗损。则二固不往五。况象传明言自上信。则十朋之龟指上也。弗克违。言五承上也。则以二益五为说者。其误益明矣。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巨无家。

  上之三则上损矣。不动则益上。故曰弗损益之。贞吉者卜问吉也。上乘重阴,故利有攸往。与颐上九同。坤为臣。上据坤。是得臣为助也。三者上九之家。上既得臣为助。即不返三。故曰得臣无家。盲公而忘私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坤为志。上据坤。阳乘阴。故曰大得志。旧解皆以上返三为说。非。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贞我悔彼。以彼之阳。下来益我。故曰益也。归藏曰诚。说文。诚和也。书召诰。其丕能诚于小民。注亦训诚为和。风雷同声相应。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阳爻上下言。故曰益。归藏合上下卦言曰诚也。利有攸往。谓五。五既中且正。传所谓中正有庆也。利涉大川谓初。坤大川。震为舟。初阳遇阴而通。故曰利涉。传所谓术道乃行也。

  象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曰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坤为民。震为乐。故曰民说。坤为广。故曰无疆。否四来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为玄黄。故曰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谓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谓初。震为舟故曰木。古刳木为舟。故谓舟为木。。涣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虚。皆以木为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纯释利涉之义。坤为水。震为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本即为舟。改木为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极。阳自外来。故曰天施。震为生。坤为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终。泰之始。太玄云。巳用则贱。当时则贵。艮为时。与时偕行者。言时而当益。不能不益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喜则迁。有过则改。

  乾力善。坤为过。乾来初。得值得民。是迁善也。乾来初成震。坤象灭。是改过也。故学易之君子法之。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元咎。

  虞翻云。大作谓耕播未来之利。按虞书。平秩东作。注岁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禹贡恒卫既从。大陆既作。注二水巳治。从其故道。大陆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即耕也。震为春。为耕。至春民尽耕。故曰大作。阳遇阴故利。乾元通。故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震健而决躁。故左氏以为射。言其速也。厚余也。行速故无余事。坤为事。言初虽在下。往利无阻。事无积滞。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亨于帝吉。

  艮为龟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二应在五。五又故以十朋之龟益二也。二得阳应。故曰弗克违。二当位。故永贞于二吉。震为帝。王谓五。震为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应二。则二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外谓九五。恐人疑为初。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坤中。坤为凶。为事。益之用凶事。言上来益三。为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谓有厉也。故曰凶事。二三四阴爻皆承五。九云。中行无咎。泰二云。得尚于中行。中行谓五。有孚中行者。言三与二四。同孚于五也。震为言。故为告。为王故为圭。坤为众。故曰公。公共也。三震为诸侯。告公用圭者。言约同诸侯执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锡子。今朝天子。故执以为信。旧解以凶事为凶丧。或为凶荒。则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碑隧(左 )。告必将仪。或执壁。或用圭。如臧文仲以纪献工告曜(左上入左下米)于齐。岂知告公用圭。即申有孚中行之义。与上之凶事无涉。是皆以他经例易。不知易文。上下旬。不必相属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言阴遇阴。阳遇阳。近而不相得故凶。乃易理当然之事。故曰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中行谓五。震为告。坤为臣。为众。从谓顺五。告公从者。言下三阴宜共同承五也。坤为国。震动。故曰迁国。艮止故曰依。左传隐六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说文依椅也。利用为依迁国者。言坤国播迁。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国也。阴从阳故利。巽为利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坤为志。公从九五。阳益阴。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传。遂令某爻变成坎。以求志象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尔雅释言。惠顺也。坤为顺为心。有孚惠心。言五孚于下坤而顺我也。震为问。五震覆。故曰勿问。五位尊。故曰元吉。勿问元吉者。言五乘重阴而大吉也。乾为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阴皆承顺我而有军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坤为志。阳为大。阳五下乘重阴。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归其德而惠其义。注惠顺也。正说此也。

  上九。莫益之。或系之。立心勿恒。凶。

  上与五为敌。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应在三。然上若益三。则为五所忌。而或系之。五艮体。艮为手为系也。坤为心,上应在坤。下虚。处巽上。风陨。进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恒。凶。恒九三云。不恒其德。益上九与恒九三同为卖上。故亦曰勿恒。缘巽下挠。故义同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系之。自外来也。

  恐其被系。戒以莫益。故曰偏辞。左传襄三年。君子谓奚举其偏而不尝。注偏属也。犹私也。外谓五。五为上敌。下系云。几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故上欲应三。五或系之。五在外。言系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敌刚。中孚六三云。得敌。子夏传。三与四为敌。是阳遇阳。阴遇阴。愈近而愈不相得。旧解自虞翻以来。皆不知此为周易根本定例。故说或系之。皆不知系上九者为何爻。而无不误矣。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为运会所必有。故以次于上经十卦之后。损益者人事之进退。为人为之所关。故以次于下经第十卦之后。十者数之终。终则变。变则否泰迭更。损益互见。此其义也。又损者泰之终。以见否泰虽属无道。而由否而奉。由泰而否。损之益之。推挽之权。则在人为。有定而无定也。此上下经天人之分。动静之别。非参育之圣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于上经之否泰。自为一卷。下经之损益。自为一卷。以见此四卦为全经之枢纽。与他卦绝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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