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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卷二十八

唐朝 周礼注疏 贾公彦 著

◎夏官司马第四

  [疏]郑云:“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故曰统六师平邦国。”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孝经说》曰:“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

  [疏]注“政正”至“行道”○释曰:为正者,取平正之义。大司马主六军,所以正诸侯违王命不正者,故郑云“所以正不正”,是以康子问政,孔子云:“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孝经说》”者,是《孝经纬》文。云“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者,亦是正者先自正已之德名以行道,则天下自然正。引之,以证正不正之事。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舆,众也。行,谓军行列。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於此。○舆,音馀。行,户刚反,注同。行,行列反。

  [疏]“政官”至“十人”○释曰:此序官从大司马至府六人,其数与诸官同。自史以下则异,诸官皆云:“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百二十人。”独此官“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诸官异者,以大司马大灾六军,军事尚严,特须监察,故胥徒独多。是以襄公三年六月,晋悼公会诸侯,盟于鸡泽。秋,晋侯之弟扬于乱行於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对曰:“使臣斯司马,臣闻师众以顺为武。”是其尚严也。○注“舆众”至“於此”○释曰:“舆,众”者,按《左氏传》僖二十八年“晋侯听舆人之诵”,是舆为众之义也。云“行谓军行列”者,《诗》云“寘彼周行”,是行得为行列。云“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於此”者,《左氏》僖二十八年云:“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注云:“晋置上中下三军,令复增置三行,避天子六军之名,以所加三军者谓之三行。”彼名军为行,取於此行司马之名也。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军、师、旅、卒、两、伍,皆众名也。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旅,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者,其师吏也。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於六官、六乡之吏。自乡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郑司农云:“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故《春秋传》有大国、次国、小国,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诗·大雅·常武》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儆既戒,惠此南国。’《大雅·文王》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也。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军将,子匠反,凡军将将帅之类放此。帅,所类反。下“将帅”之字皆同。卒,子忽反,后皆同。卒长,丁丈反,卷内不出者放此。比,毗志反。大祖,音泰,下“大师”及下文“大仆”同。皇父,音甫。儆,本亦作敬,京领反。见,贤遍反,下同。广,光浪反。

  [疏]“凡制”至“有长”○释曰:云此大国、次国、小国者,皆以命数,同者军数则同,则上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也。鲁是侯爵,而《鲁颂》云“公徒三万”,注云:“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然当公之时,其实二军,故襄公十一年“作三军”,则前无三军矣。若僖公时有三军,则中间应有舍文。注《诗》为三军者,作诗之人举鲁盛时而言。若然,鲁公伯禽之时则三军矣。《鲁语》季武子为三军,叔孙昭子曰“不可”,又云“今我小侯也”,明大侯之时有三军矣。郑答林硕为二军之大数者,以实言之也。此言“军将皆命卿”,及“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卒长皆上士”,“两司马皆中士”,“伍皆有长”者,皆据在乡为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时尊卑命数而言。伍皆有长是比长下士,不言皆下士者,以众多官卑,故略而不言也。○注“军师”至“之两”○释曰:郑以经伍两卒旅师军皆据在乡内民数而言者,以其凡出军皆据六乡为数,是以《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以郑据在乡之数而以家出一人结之也。郑云“言凡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於六官六乡之吏”者,郑云选於六官者,谓王朝六卿,此六军之将,还选六卿中有武者为君将也。又别言六乡之吏者,整六卿大夫及州长、党正、六师、闾胥、比长中有武者,今出军之爵,还选在乡所管之长为军吏也。郑必知还遣本长为军吏者,见《管子》云“因内政寄军令”,且经并据在卿时尊卑而言,故知因遣其乡之官而领之也。是以《州长职》注云:“掌其戒令赏罚。”自党已下,注皆云“因为旅帅”,“因为卒长”。闾胥以下,虽不言“因为”,义可知。又云“自卿已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者,按《大司马》云“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郑云:“乡遂大夫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则自卿已下至伍长,有武德堪任为军之吏者乃兼官。兼官者,在乡为乡官,在军为军吏。若无武德不堪任为军吏者,则众属他军吏,身不得为军吏,是无所将也。是以《诗》云“韎韐有奭,以作六师”,郑云:“诸侯世子除三年之丧,不遇爵命,服士服而来,时有征伐之事,天子以其吏任为军将。”是代为军将之事。则王朝之官有武德者,皆君使为军吏也。先郑云“王六军”已下复引诸文者,以当时有不信《周礼》者,故引为证。言《春秋》有大国、有次国、有小国者,此亦《春秋》正文。成三年:“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晋,其位在三。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晋为盟主,其将先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盖指此为大国、次国、小国也。云“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者,襄十四:“年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晋虽为侯爵,以世为霸主,得置三军,故为礼也。云“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常武》与《文王》,皆是正经,故云之见于经也。此经言“军”,而《诗》云“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林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听师。《诗》云‘六师’,即六军也。”然军旅卒两皆众名,独举师者,故《易·师·彖》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军将皆命卿,天子六军,兵众之名移矣。正言师者,出兵而多,以军为名,次以师名,少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由此言之,故以师为大名,不言军,为其大悉。不言旅,为其中。故以师表名,见其得中以兼上下。言军以军为名,谓征伐。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时也。云“《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於传”者,庄十六年传文。以其新并晋国,虽为侯爵,以小国军法命之,故一军也。云“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者,宣十二年,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云:“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云:“百人为卒,言广有卒为承也。”“卒偏之两”,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为承,承有偏,偏有两,故曰卒偏之两。”引之,以证卒是百人、两为二十五人意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勳。勳,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后,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后。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后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注“故书”至“其功”○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勳”者,勋是古字,从今之勳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勳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爟”为“燋”。杜子春云:“燋当为爟,书亦或为爟,爟为私火。”玄谓爟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爟火谓热火与?○司爟,古唤反。燋,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燋”,还从“爟”。“爟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后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后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司烜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烜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疏]注“固国”至“其国”○释曰:郑云“固,国所依阻者也”者,欲见固据在国而言。云“国曰固,野曰险”者,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以其《掌固职》云“掌脩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职》云“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皆据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险。又引《易》者,《易·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引之证固是在国,王公设之以守国。若然,《易》云“王公设险”,险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设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是对文则险固异,散则险固通名也。掌固、司险在此者,取整齐之义故也。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疆,界也。○疆,居良反,注及后同。

  [疏]“掌疆”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疏]注“候候”至“来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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