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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献丛刊074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王序

台湾文献丛刊074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佚名 著

庚申之冬,余撫閩之三月,臺副使劉君以修郡志告。既明年秋七月,書成,來請序。又五月,始為序之曰:

  古者郡國計書,上於蘭臺;蓋即後世地志之屬也。「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司農謂:『邦國之志,乃「春秋傳」所謂鄭志、「國語」所謂鄭書』;康成謂:『四方之志,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檮杌」』。「周官」:『別山川、分圻界、條物產、辨貢賦,六卿分掌之,而統於塚宰;太史以六典逆邦國之治』。蓋志,即史也。劉執中曰:『四方之志,謂九州、列國、四海、百蠻世系之所自出、封建之所由興、朝貢之斷續、政教之違從、禮樂之興革、俗尚之醜好,若「土均」、「土訓」「誦訓」之所職,皆為志以藏之』。若是,則今之郡縣志,古「四方」為之濫觴也;其事重矣。

  臺僻在海島,介於百蠻。自入版圖以來,聖化淪浹,風移俗易,彬彬乎與諸夏埒,非星槎、瀛涯舊矣。漢丞相張禹使屬潁川朱贛條其風俗而宣究之;劉君之為是書也,蓋欲吏於臺者,宣究其風俗而善為治,意良厚矣。雖然,治臺之法有七,而所以挈要者三:興教化、足積貯、嚴保甲、稽汛守、束戍兵、安客戶、徠番社,此有司所謂法也;實心以宣上德、虛衷以和文武、多方以求民隱,此吾所謂要也。非法不足以布政宜,非要不足以操治本;皆吏於臺者職也,其可勿朝夕思乎?柳子厚曰:『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曾子固曰:『吏者,惟其無久居之心,故謂之不可;如其有久居之心,奚不可耶』?苟為吏者以吾前所言者為法,而以後所言者為戒,則鹿耳、鯤身即雉飛虎渡之區,天風海潮,皆和樂熙皞之音矣。是劉君為志之意也。

  至若體例、筆法之嚴,敘述、記載之雅,卓然有合於古人,可以上之太史,備圖經之釆擇;諸公序之詳矣,茲不復〔贅〕云。

  乾隆六年十二月,賜進士出身、誥封通議大夫、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巴蜀王恕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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