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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二十四 职官六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御史台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则赞为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任。(秦以御史监郡。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去"是也。)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雘色,题曰"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成帝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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